4月1日起,社保缴费基数降多少?
按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为落实从5月1日起各地可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原规定的20%降至16%等降低社保费率部署,会议决定:
划重点。
第一,在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6%的基础上,核定调低社保缴费基数,实现费率和费基"双降"!
把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的口径从原来的非私营单位转为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加权平均,由于非私营单位的平均工资高于私营单位,新的计算方法将拉低缴费基数。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则可以在社会平均工资的60%和300%的上下限之间自由选择缴费基数,这意味着大多数人会直接选择下限60%。
当然,缴费基数下限方面其实还有更优秀的案例可以参考,比如深圳,人家直接不看社会平均工资,用的是社会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下限,深圳企业的社保负担就低多了。
第二,将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底。这意味着失业保险的费率继续保持在1%,企业和个人各0.5%。而工伤保险根据行业不同,费率在0.1%~1.9%,对于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小康"统筹地区可以将现行费率再打8折,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富裕"地区可以打5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