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市场势力与风险承担
作者:周晔,梁利梅
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
来源:《金融监管研究》,2020年第10期
研究背景:
近年来,伴随我国银行市场准入的不断放宽,信贷市场竞争度发生巨大变化。2015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稳步推动民营银行的市场准入和健康发展;2017年中美高层会晤期间,我国宣布进一步推动金融业开放,并大幅放宽外资进入金融行业的投资比例限制;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以及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的发布,意味着金融领域迎来了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金融业开放符合我国经济结构转型与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但也将不可避免地加剧国内银行的竞争风险。因此,准确测度银行市场势力,有助于厘清"竞争强化是否会导致银行的脆弱性"这一业界和学界关心的重大问题,对监管机构把握市场竞争强度、有效防范化解商业银行风险、确保银行业的稳健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Lerner指数作为衡量市场竞争强度的重要指标,在有关银行市场势力测算的文献中被广泛使用。但Lerner指数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其衡量垄断势力的基准是在完全竞争中达到的社会最优,这是一种假设的竞争均衡,即假定生产具有恒定的规模回报。实际上,造成价格偏离边际成本的原因并不只局限于市场势力,在规模经济条件下,企业为追求利润的动机也会令其产品定价高于边际成本。考虑到银行业存在着较强的规模经济效应,有必要对传统Lerner指数进行修正,以使其能反映规模经济引发企业偏离边际成本定价,进而扭曲市场竞争的现实。
本文创新点:
本文的边际贡献在于提供了规模经济状况下研究银行贷款市场势力的有效指标,并将其应用于我国银行业进行实证检验。具体体现在以下两点:一是通过对我国91家商业银行的实证分析,发现一半以上的样本银行存在规模经济效应,有必要构建规模修正Lerner指数以更准确地测度银行的贷款市场势力;二是基于规模修正与传统的Lerner指数,对比研究银行贷款市场势力对风险的影响,证实我国银行贷款市场势力与风险之间存在非线性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测算两种市场势力指标的临界值,进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研究发现:
第一,通过汇总处于规模经济范围的银行数量占比,发现全部银行样本中有67.57%的银行处于规模经济范围,超过了研究样本数的一半。对于分类数据,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城商行、农商行规模经济范围占比高于国有商业银行,本文将其归因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规模过大,已偏离规模经济范围。同时,考虑到城商行、农商行总量庞大,本文仅选取其中资产规模较大、财务数据较全的74家区域银行,原因在于:一方面,样本银行中的城商行、农商行资产占样本银行总资产的比重与我国城商行、农商行资产占全国银行业总资产的比重的差异较小;另一方面,样本期内城商行与农商行资产占银行业总资产比值均在50%以上,表明所选样本的代表性较强,与我国银行业整体实际情况不存在明显的系统性偏差。
第二,两种Lerner指数历年均值的时间序列曲线表明,整个样本期内,规模修正的Lerner指数始终大于传统Lerner指数;但整体上,两种Lerner指数的变化趋势基本一致,贷款市场势力在2010年达到峰值之后开始呈现下降趋势。这与既往的经济现象一致,即银行在经历了2010年前的急速扩张后,随着行业竞争的激化和外部环境的变化,银行业贷款市场势力呈下降态势,商业银行规模和利润的增速均有不同程度的缩减。
第三,基于规模修正与传统Lerner指数实证研究我国银行贷款市场势力与风险的关系,回归结果表明我国银行贷款市场势力与风险之间存在着非线性关系,但相较于传统Lerner指数,规模修正Lerner指数所测度的贷款市场势力对银行风险的影响力度更小;通过绘制相应的非线性关系图,两种Lerner指数表现出相同的政策区域,即无论采用传统Lerner指数还是规模修正的Lerner指数衡量贷款市场势力,我国目前均已步入"竞争-脆弱"区域。
启示与政策建议:
基于银行规模经济效应及我国目前已步入"竞争-脆弱"区域的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是鼓励小型的城商行以及农商行推进合并重组。中小银行已经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增长,服务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骨干力量;但是,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众多区域性中小银行并未达到规模经济,并且自身资本补充存在困难,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均弱于国有和股份制银行。为此,可以考虑鼓励广大中小银行推进区域内的合并重组,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通过规模经济效应,提升广大中小银行,尤其是地方性中小银行的竞争效率和抗风险能力,以化解区域金融风险。
二是把握好银行准入的节奏和力度。近年来全球经济持续衰退,叠加百年不遇的特大疫情影响,迫使我国经济在供需两端、国内外两个市场同时承压。为遏制衰退,经济活动急剧收缩时,金融活动反而必须扩大,今后一段时期金融体系有可能会遭遇到较大困难。与此同时,伴随着中共中央政治局 "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战略的出台,以及金融领域各项开放措施的先后实施,银行业竞争日益激烈,我国银行业事实上已经步入"竞争-脆弱"区域。建议今后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适当调整金融业的开放力度和速度,加快推进实施细则的修订,严格把控今后银行准入的节奏,以防范恶性竞争引发金融风险的持续累积。
三是做好区域细分市场的规划,优化金融服务方案,提升银行自身风险防范意识。除了愈发激烈的行业竞争对银行自身经营效率与稳定性提出了严峻挑战之外,考虑到疫情"黑天鹅"事件之后,实体经济困难向金融领域的传导效应逐渐显现,加之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银行资产质量劣变不可避免,后期不良贷款处置和资本消耗压力将明显加大。伴随着未来银行业利润增速的下滑,不排除中小商业银行出现零增长或负增长的可能。对此,广大银行,尤其是诸多中小商业银行,有必要做好预案,细分市场规划,优先选择开发经营机构所在区域的优势、特色集群行业;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把更多的金融资源转向小微企业。这样既有助于从行业整体进行风险控制,应对可能出现的不良贷款反弹;也有助于依托批量开发实现规模经济效应,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益。
本文为精编版,仅代表作者个人学术思考,全文详见《金融监管研究》2020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