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的利息应该等于活期存款利率,否则不要向广大人民群众发卡。凭什么你银行的活期存款利率那么低,而反手发放的信用卡利率那么高,这不是整人吗?是社会主义国家的银行,还是资本主义国家的银行?如果是资本主义国家的银行,就挪到国外去,别在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坑害普通老百姓。顺便带上家印。 在2021年12月16日,银保监会终于要对于沿用10年之久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进行补充完善了,现在开始全社会对外征求意见。等待未来意见征询完毕,将做最后修订,对外正式发布实施。银保监会也阐明目的是为了规范信用卡业务经营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所以此次修订特别令人关注。 确实信用卡的管理规定也该修订了,现在沿用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是在2011年1月份实施的,那个时候信用卡既没有消费分期,也没有大额现金分期,而且那时候互联网支付范围也非常狭窄。现在的变化形势非常之大,此次银保监会根据广大用卡人的意见表达,针对持卡人关心的一些事项进行明确和合理化改变,也是管理与时俱进的利民的好举措。 那么未来会在哪些方面进行调整呢?此次银保监会也是下了大功夫,会在以下方面调整: 1.民众呼声最大的就是信用卡的息费收取方面,未来会做调整。信用卡的金融术语特别多,息费的规定、罚息违约金的约定、单利和复利费用的计算,没几个持卡人能弄得懂,总觉得被套路了。未来要求除了信用卡现金提取业务外,向违约或逾期未还款的客户收取的息费总额,首先不得超过其对应本金。这一条很重要,也就是说,假如逾期本金2万,那么无论逾期多久,如何计算违约金和罚息,但是最终计算出来的还款总额不得超过4万。 同样,信用卡分期业务办理时,银行必须向客户展示分期业务收取的资金使用成本,要求统一采用利息形式,不得采用手续费等形式。也就是说未来银行不能宣传说免息分期了,实际上还收取了手续费。而且手续费的收取方式并不是随着还款额减少而减少,一直都在收取,即使提前还款也不退不赔,那是有失公平交易的。未来还要求如果客户提前结清分期业务的,银行应按照实际占用金额及期限计收利息。 2.同样针对年轻人最关心的信用卡分期业务,也有新的流程审批要求。未来信用卡分期业务应当设置事前独立申请、审批等环节,也就是授信单独。记住:不得对已办理分期的资金余额再次办理分期。分期业务期限不得超过5年。预借现金业务申请分期还款的,额度不得超过5万元,期限不得超过2年。 3.针对信用卡的过度授信,进行总量管理,针对信用卡的营销活动,进行特殊要求。有可能出现一个总的信用卡综合总授信,不至于让持卡人可以申请多张信用卡叠加授信,导致负债过重。总量控制银行信用卡发卡数量,睡眠信用卡进行动态监测管理,连续18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就是长期睡眠信用卡,其总数量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超过该比例的银行不得新增发卡。 其他还有不少,这其中3点是直接关系持卡人利益的。其实在信用卡业务中,持卡人是弱势的,所以需要监管部门的保护,希望征求意见后,早日正式颁布新修订的信用卡管理办法。为银保监会切切实实的工作推进点个赞。 不支持,银行可以不发新卡,已有的信用卡,不能按新规,给时间用信用卡的人慢慢还,如果按新规,中国会有好多家庭,陷入绝境的。望高层三思 乱象整治就意味着各大银行准备开始大面积停卡,大幅度将额,然后催收力度加大,起诉模式已开启!银行不会做雪中送炭的事,相反雨天收伞挺厉哎!各位持卡人的冬天又来了,还是雪上加霜! 无能发布什么新规,有一点我想提议下:就是对于当下信用卡的大量推广与发行,究竟是普惠了大众还是甜蜜的"慢性毒药",因为我们看到当前我国国内负债人群在不断高速增长,而大部分是由于信用卡和网贷的叠加效应,因为金钱天生具有特殊性,产生的结果也会具有不确定性,大量鼓励此类金融的发展是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和风险性的,对金融资本的管控不能以收割底层更多低收入人群为代价 我个人让为重疫情开始出现信用卡应当免去罚款,逾期费和违约金等费用让只还本金同时停止把个人信息转移给(不合格)的第三方。让第三方催收时必须用实名,固定号码打;不得用网络电话、黑卡等虚拟号打给负债人。同时信用卡条约必须修改。处此之外条约上应当加上一条如遇到不可抗拒的事件如战争、疫情、灾难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处理债务等方式来进行。这是个人意见最主要不要玩套路。 信用卡是一把双刃剑,适度的管控对经济发展是有益的。相反,在当今人人负债的大环境下,如果严格控制资金用途,可能会出现大面积的违约潮。信用卡的存在,是给经济面一个相对宽松的生态环境,前提是必须合理的控制和运用这个信用工具,才能产生积极作用,不能盲目无序的靠信用资产扩大自身债务。 征求意见稿说了,管控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还贷、投资,信用卡从产生那天就是用来消费的,套现行为的监管也一直没有放松,这次的征求意见稿,不过是把信用卡资金的用途又重申一遍,提醒发卡机构和用卡人,适度合理发卡、用卡,没有必要过于解读。不过那些高负债,完全靠信用卡套现周转债务的群体,可能会在新的政策监管下,空间越来越小。 用信用卡肯定越来越严格。 银行应该正确的引导百姓的消费。加大力量把控信用卡办卡资格的审核。不能再滥发信用卡了! 应该加强对发卡银行的利息的管理,做为银行更应该严格执行合理收取利息的模范,而不是以自身金融机构的外衣行高利贷之实。不可以利用国家监管的漏洞与持卡人对利息支出的计算缺失,来给持卡人设置陷阱。银行获得利益也要遵循让持卡人明明白白消费的商业道德规范,也要有道德的标准底线,不能为了获得更多更高的利益,不遵守商业道德和法律规定诱导坑害持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