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健康探索娱乐情感热点
投稿投诉
热点动态
科技财经
情感日志
励志美文
娱乐时尚
游戏搞笑
探索旅游
历史星座
健康养生
美丽育儿
范文作文
教案论文

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2022年修订)

  20xx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将正式实施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20xx年修订)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
  (20xx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xx年11月26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公民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活动。
  法律服务机构是指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
  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法律援助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
  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和民生工程建设,加强法律援助基础设施、工作站点和队伍建设,建立法律援助责任考核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法律援助经费由法律援助机构管理和使用,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法律援助机构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做好与法律援助有关的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法律援助社会公益宣传。
  第五条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设立便民服务大厅、专线咨询电话、网上受理等工作平台,建立异地协作机制,为受援人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考核机制,通过案卷评查、质量评估和受援人回访等方式,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法律援助基金会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法律援助事业的捐助,向社会公开捐助资金使用情况,依法接受监督。
  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法律援助事业。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法律援助范围和形式
  第九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
  (六)因见义勇为或者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依法主张民事权益的;
  (七)因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以及农业生产资料等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八)因婚姻、财产纠纷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九)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十)因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等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公民可以就前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代书、公证、司法鉴定。
  第十条在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三)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四)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十一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自发现该情形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一)未成年人;
  (二)盲、聋、哑人;
  (三)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第十二条强制医疗案件中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知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三条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二倍确定。
  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法律援助的形式包括:
  (一)刑事诉讼的辩护和代理;
  (二)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
  (三)行政复议、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四)办理公证、司法鉴定;
  (五)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三章 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
  第十五条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书;
  (二)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相关单位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经济困难的材料;
  (四)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但是应当提供相应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一)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
  (二)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
  (三)烈士、因公牺牲或者病故军人、警察的遗属;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依法主张民事权益的;
  (五)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的;
  (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七)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八)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孤儿、弃婴;
  (九)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十)获得司法救助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和其他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法律援助。代理人代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
  第十八条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属于诉讼案件的,申请人应当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所属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属于其他事项的,申请人应当向承办机关所在地或者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九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通过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者所在的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转交申请。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狱以及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在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二十四小时内转交或者告知法律援助机构,并于三日内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委托代理人协助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等材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无法通知的,应当及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
  第二十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形作出处理:
  (一)对申请材料齐全、权利主张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在三日内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涉及疑难事项需要调查核实的,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限;申请人不按照要求补充材料的,视为撤销申请;需要查证相关资料的,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查证;
  (三)不符合法律援助情形的,在五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法律援助人员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法律援助案件结案后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法律援助。
  申请人撤回申请后不得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法律援助,但是发现新的事实、证据或者能够证明撤回申请违背申请人真实意愿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在受理和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申请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申请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第四章 法律援助实施
  第二十四条对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法律服务机构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也可以直接安排本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或者法律援助志愿者办理。
  第二十五条由人民法院通知辩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十五日前将通知辩护公函、起诉书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送交法律援助机构。
  由人民法院通知代理的强制医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十五日前将通知代理公函和强制医疗申请书或者强制医疗申请书复印件送交法律援助机构。
  通知辩护、代理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收到通知辩护、代理公函之日起三日内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直接安排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办理,并同时告知作出通知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应当指派或者安排具有三年以上刑事辩护执业经历的律师。
  第二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确有困难的,经主管机关报请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由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所属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理的案件涉及法律援助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所属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理。
  第二十七条法律援助人员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向看守所提交律师执业(工作)证、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指派通知书、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函。
  第二十八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需要有关部门和组织提供证据或者相关资料的,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予以配合;需要异地调查取证的,相关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执业的权利,案件办理需要翻译的,应当及时安排翻译人员。
  法律援助人员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依法查阅、摘抄和使用复印、拍照、扫描等方式复制案卷材料,办案机关应当免收相关费用。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相关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送达承办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书面告知承办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
  (一)公安机关在撤销案件或者移送审查起诉后;
  (二)人民检察院在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决定后;
  (三)人民法院在终止审理或者作出裁决后;
  (四)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机关办理后。
  第三十条申请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机构也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服务:
  (一)法定时效即将届满的;
  (二)必须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
  (三)其他紧急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三日内补交规定的申请材料。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受援人的法律援助应当终止:
  (一)以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
  (二)经济状况改善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三)案件依法终止审理或者被撤销的;
  (四)自行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五)拒绝接受或者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六)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结束后三十日内,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及时提交有关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结案报告等材料。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同意结案后三十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办案补贴。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受援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况;
  (二)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对其个人信息保密;
  (三)在法律援助人员未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时,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并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受援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有关证据或者材料;
  (二)协助、配合法律援助人员调查取证;
  (三)在经济状况或者案件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告知法律援助人员。
  第三十五条法律援助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受援人提供与法律援助案件有关的证据或者材料;
  (二)发现受援人有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终止法律援助的申请;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法维护受援人的权益,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受援人的个人隐私;
  (二)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和受援人通报法律援助事项的进展情况;
  (三)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终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四)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五)不得利用法律援助案件牟取不正当利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司法行政部门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出具经济困难证明或者出具虚假经济困难证明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九条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决定的;
  (二)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三)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四)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五)编造虚假案件骗取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
  (六)收取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侵占、私分、截留和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
  第四十条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指派或者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终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
  (三)委托他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
  (四)收取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
  第四十一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以法律援助的名义从事有偿服务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春季开学典礼高中校长讲话稿新春伊始,万象更新!高中学校举行了春季开学典礼,开学典礼自然少不了校长的讲话。下面品学网小编分享了春季开学典礼高中校长讲话稿,供你参考。春季开学典礼高中校长讲话稿篇1尊敬的老师们,幼儿园后勤园长述职讲话幼儿园的后勤工作本就是一件不太上得了台面的服务性工作,事情杂而散,可谓是剪不断,理还乱。下面就是品学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幼儿园后勤园长述职讲话,仅供参考。幼儿园后勤园长述职讲话范文(首届读书节上的校长讲话读书不可以增长人生的长度,却可以增加人生的厚度。读书赋予人通向成功的原始资本,就好比你在学校为你自己打造了一艘开往未来的船,船的大小坚固程度决定了你将来行驶在湖泊河流还是江海。下面初中校长开学讲话稿告别了假期,迎来了开学季,每个学校都会举行开学典礼,开学典礼上自然少不了校长的讲话。下面品学网小编整理了初中校长开学讲话稿,供你参考。初中校长开学讲话稿篇1老师们同学们大家新学期好动画项目策划书方案范本动画在比较受小朋友和青年的喜爱,所以有趣的动画收到越来越多的人的欢迎了。动画在中国发展部够成熟,所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现在,就一起来看看以下三篇动画项目策划书方案范本吧!动画项目保险内勤人员面试自我介绍范文保险公司的内勤一般是财务,单证管理,出单保全,核赔核保,柜员等等。通常说的侠义的内勤一般是指单证,柜员或者出单保全岗。下面品学网小编为你带来保险内勤人员面试自我介绍的内容,希望你们公关策划书范文我国公关的发展,先后经历了传播兴起鉴别三个阶段,现在正处于从鉴别阶段向创新阶段的转变时期。实现这一转变的关键在于开展公关策划,而开展公关策划的前提是正确认识公关策划的地位和作用。本小学生环境污染情况调查报告范本环境污染会给生态系统造成直接的破坏和影响,如沙漠化森林破坏也会给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造成间接的危害,有时这种间接的环境效应的危害比当时造成的直接危害更大,也更难消除。下面有小编整理的班级关爱留守儿童的工作计划范文一班级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根据上级有关大力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留守儿童成长状况及实际需求,更好地发挥学校实践育人的功能,深入推进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初二班主任班级工作计划范文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学校提出的成材先成人德育首位思想,细化铁纪柔情的严格管理思路,把自主管理自我教育落实到位,坚持严格明理激励发展管理理念,针对初二英才班的实际特点,班级将以自信规范2022教师个人工作总结与计划作为一名人名教师,始终要以勤勤恳恳踏踏实实的态度来对待自己的工作,在工作总结中汲取经验并制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下面是品学网小编带来关于20xx教师个人工作总结与计划的内容,希望能
it技术支持工程师岗位的职责it技术支持工程师需要在客户现场办公,协助上级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跟进项目开发的各个环节,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下面是品学网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it技术支持工程师岗位的职责。it技术支售后客服文员有哪些岗位职责售后客服文员是负责客户订单售后的领料和发货退换货的登记的。那么售后客服文员有哪些岗位职责呢?下面一起和品学网小编看看吧。篇一1负责接听售后专服电话,回复客户产品信息2负责客户电话回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已经20xx年1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137次常务会议通过,下面品学网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企业发票管理规定企业发票的管理规定是什么样的呢?不知道没关系,下面是品学网小编为你整理的企业发票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企业发票管理规定企业为了更好地加强发票的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经实习律师管理规定为规范实习人员及实习律师的管理,根据律师法及相关规定,制定了实习律师管理规定,下面品学网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实习律师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实习律师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教务工作述职报告格式三篇篇一本学期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的工作计划,根据本学期的工作特点,立足我校实际,全面深化素质教育,以育人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为主要目标,用心推进课程改革,充分发挥第二学期教学工作总结三篇篇一时光荏苒,弹指瞬间,似乎是一眨眼的工夫20xx20xx学年度第二学期结束了。本学期值得我们每一个实小人骄傲与自豪,因为一学期来,在石力平校长的带领下,师生团结一心,出现了学校管七一活动方案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xx周年,进一步加强市院机关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市院机关党委决定在七一期间开展以庆祝建党xx周年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具体安排如下一活动主题本次活动以党的xx大x全市部分行业消费者评议活动办法为切实增强广大消费者的监督意识,加大对全市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力度,进一步提升我市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构建公平正义的和谐消费环境,促进和谐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广播操比赛训练方案一指导思想及目的为了积极响应东宝区教育局关于大力推行和普及新广播操及年终的检查评比的指导精神,同时也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阳光体育运动每天锻炼一小时的活动要求,也为了更好地推广新广关于元旦节的活动总结关于元旦节的活动总结篇一一活动目的为了迎接元旦的到来,让同学们感到集体的温暖,并很好的展示自己的才华,增加同学们的胆量合作能力和实践能力,我们班于20xx年12月31日举办了这次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