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方立法求真务实,破解违建执法难题。 2021年9月24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务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修正)。《条例》第七十四条 规定,对正在搭建、开挖的违法建设,执法机关应当书面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自行拆除或者回填;并可以查封违法建设施工现场、扣押违法建设施工工具和材料。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拒不拆除、回填的,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立即强制拆除、回填。 早在2013年前,在全县刚组建打击"三非"执法大队时,我就提出行政拆违的模式,并依据《城乡规划法》(2008版)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对在建违法建筑可以采取"即查即拆",即时拆除的强制措施,对新增违建及时有效拆除,符合执法实践需求和立法目的。当时我县行政拆违模式的有效经验被很多市县学习借鉴。 如今,随着地方立法权的加强,地方政府更多享有城市管理自主权。十年前我提出的对在建违法建筑即查即拆的执法实践也通过各地方立法的形式予以吸收确认及加强。成为地方政府运用法治方式重拳治违的执法利器。 这也再次验证了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践与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