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输了官司后又和字节跳动吵起来了
近日,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公司」)被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构成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法院责令百度立即停止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字节跳动」)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 50 万,并在其官网和客户端显著位置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
针对与今日头条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的最新判决结果,百度方面表示,"对此判决结果将提起上诉",并强调,在对存在异常情况的网站进行安全提示标注上,"百度对所有网站一视同仁。"
百度方面还表示,对存在风险、仿冒、不稳定等异常情况的网站进行安全提示标注,是搜索及安全领域通用且必要的做法。百度搜索对于所收录的所有站点均一视同仁。百度搜索的相关举措均依据抓取日志自动统计、规范进行,旨在帮助用户防范风险,避免损失。
百度还辩称,对可能被劫持、恶意篡改、访问状态不稳定的网站进行安全识别和风险提示,是当前互联网及安全领域的通行做法。除百度外,Google、搜狗、金山、360 等搜索、浏览器及安全杀毒产品都会采用此类做法,其中因此产生纠纷的也不在少数。
2006 年,Google 曾因宝马使用作弊手段提高自身搜索引擎排名,宣布在德国主网站将其封杀。大众熟知的 360 手机卫士也曾因标注功能引发司法纠纷,最终法院判决 360 公司胜诉。
此前据人民法院报微博账号报道,在原诉讼中,字节跳动表示,当用户使用百度搜索其运营的今日头条官网相关关键词时,标题下方会出现红色、醒目的"提醒:该页面因服务不稳定可能无法正常访问!"或类似的警示字样。这些贬损性的虚假描述,和"!"、红色字体等通常用以对网站安全性进行严重警示的标注方式,导致用户对今日头条网站及服务产生负面评价,误导用户,恶意阻止用户访问今日头条网站。
法院认为,百度针对特定关键词对今日头条的搜索结果进行了人为干预,对今日头条的搜索结果进行了虚假提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损害了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不仅损害了字节跳动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也因误导用户而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12 月 2 日,字节跳动副总裁李亮就"百度诋毁今日头条"发文称,"干预搜索引擎,诋毁今日头条并不是百度最恶劣的行为。为了打击竞争对手,百度不惜在刑事案中直接提供自相矛盾的两份证词,制造冤案,一家数百亿美金的美国上市公司在刑事案上涉嫌做伪证。"
李亮还表示百度公司侵犯其个人名誉权,距离终审判决已经 21 个月了,百度仍然拒不执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