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社会 原始社会瓦解后出现的人剥削人的社会。以奴隶主占有奴隶的人身、实行超经济奴役为主要特征。在奴隶社会中,奴隶主在经济和上层建筑居于主导地位,奴隶占有制生产方式决定着整个社会的基本发展方向。 奴隶主具有控制奴隶人身自由,掌握奴隶生杀大权,且占有大部分奴隶劳动成果的那部分人。奴隶是需要从事生产劳动的,无人身自由,无个人财产,剩余价值被奴隶主占有的那部分人。人类发展历史中,若绝大多数生产者都是奴隶,那么,我们可以叫这样的社会为奴隶社会。 以人类生产力为方向的大资本家市场越来越多的转移到土地私有化基础上。形成新的新的奴隶社会本质基础。 新型奴隶社会本质上看似超前消费,超前贷款,高负荷劳动,和远远落后社会贬值的速度。实际上是资本集中泛滥某一区的逐步推进形成的,在这一社会推力的作用下,逐步回归土地私有化的过程。 那么对于私人购买私有化999年,是否有合理性?不得而知! 我们不可排除的是奴隶社会制度的形成首先是: 我国原始社会过渡到奴隶社会的重要标志。是先有私有制度(此处即奴隶主和奴隶的出现) 私有化(奴隶主)→社会劳动力直接参与者(奴隶)→奠定资本→扩张→奴隶化强权 新型奴隶主: 以富豪或者私人形成的圈园私有化→社会劳动人民参与→资本的积累→扩张→私人强权 本质上都是以土地私有化为中心,进行生产力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