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越来越多,早期的消费者是为了一块新能源牌照,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技术的进步,续航能力得到大幅度改善,消费者是对于对新能源汽车的喜爱而购买,认为它是一种环好、便利、舒适的交通工具。 新能源汽车的发展,除了受产品本身的制约,还受到基础设施的制约。很多车主购买新能源汽车最大的障碍,就是充电问题。个人充电桩相比公共充电桩,具有低价、便捷的特点,更多的车主倾向于自建充电桩。在一二线城市,公共充电桩的站点分布较多,但是到了四五线城市,没有公共充电桩,必须自建。 建一个充电桩,可不像从家里拉一个插座这么简单,很多车主买了新能源汽车,结果建不了充电桩,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少数特别老旧的小区,电容量有限,线路承受不了这么大的电流,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原来建小区的时候,新能源汽车还没有出现,没有考虑到这么大的用电负荷,地下停车场的线路可能只够照用使用,或者充充电瓶车。以特斯拉220伏充电桩为例,功率为7千瓦,相当于同时用200个35瓦的灯泡照明。这种情况自然是装不了,除非整个小区进行线路改造。但是线路改造的费用是每家每户分担,没有电动汽车的业主,自然就不愿意。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小区线路电容量,能够满足充电桩的建设。但是小区的管理部门,或者业主委员会,以种种借口,吃拿卡要,人为地制造各种障碍,阻扰充电桩的安装。于是买了新能源汽车的车主,只能花高价到公共充电桩给汽车充电。不仅带来了不便,还增加了用车的成本。这势必打击整个小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大家会说,你看谁谁谁,买个车还要跑到十几公里之外充电。 小区管理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的这种做法,对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因此,发委员会同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 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稿),意见稿指出,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不得阻挠用户建桩。对积极配合充电桩安装的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可予以专项奖励。 新建居住社区 要落实100%固定车位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需电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的需要。各地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在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规划验收环节依法监督。以后新建的小区,不管车主是否购买新能源汽车,车位上都有预留好的电线,可以直接安装充电桩和电表。 意见稿是在为新能源汽车的普及作障碍清除工作,解决车主充电难,充电贵的问题,让车主安装充电桩提供政策支持。其实无论发改委和能源局是否发布了这个政策,作为物业和业主委员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千方百计阻扰车主安装充电桩,实在是不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