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尸检报告,推断死亡经过,今天的法医工作——轮到你了。 本文约3130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大家好,又到了法医秘史的时间了,很惭愧在如此长的时间里,没有发表新的更新,为了弥补,笔者忙里偷闲写了本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讨论了机械性损伤分类中锐器伤中的刺伤,自从写了第一篇,我就深深地知道,我又给自己挖了一个很大的坑。因为从损伤分类来说,机械性损伤包括锐器伤、钝器伤以及火器伤等等,而锐器伤又细分为切创、砍创、刺创和剪创,光看分类就知道,如果把这些内容全部介绍完毕,那一定是相当庞杂的大部头文章了。然而,自作孽不可活啊,谁让我自己挖了这么大的坑呢! 所以说"自己挖的坑,含泪也要填完"(此处@同样自己挖坑还总来不及填的包总)(包包:你这锐器伤的坑上一篇都是2017年4月了喂,我的传染病的坑上一篇还是2019年10月的好嘛),基于此,今天的文章就是一篇蹲坑之作(错了,划掉,是填坑之作,嗯嗯)。那么我们今天来聊聊什么呢?不如来聊聊锐器伤中的砍创吧! 在说到砍创之前,我们依旧还是有必要了解一下什么叫作砍创。 简单来说,砍创是通过"砍"的动作造成的损伤。但这样的定义并不太严谨。首先就有一个问题:是不是使用任何工具都会形成砍创呢? 答案当然不是。 为了清楚地了解砍创,我们首先了解一下,形成砍创的致伤工具——砍器。 砍器有四个基本的要素: 第一,有一定的重量。比如我们之前说的形成刺伤的工具以及匕首就很难形成砍创,因为这类工具的重量往往不是很大。 第二,能上下,能倾斜着挥舞。如果只能前后,那不就成了刺伤和捅伤了吗?嗯嗯。 第三,有一个比较长的能握持的柄。 第四,是锐器,有锋利的刃——为什么要把这一条单独列出来呢?因为如果物体有长柄,能挥舞,但是边缘不锋利,那么形成的通常是钝器伤而非锐器伤。比如用锤子进行攻击,或是用斧子的背面进行攻击,都不会形成砍创,这些工具也就不能算在砍器里了。 通过总结,想必大家已经很快就会联想到生活中那些工具属于砍器了吧? 答案简直呼之欲出啊。比如斧子(当然使用的是正面)、砍刀、农村使用的柴刀,都是非常常见的砍器。笔者在写作本文之前还曾见到报道,在农村,还有人把铡刀拆下来砍人的…… 说了这么多,如果让大家自己定义一下什么是砍创,你们可以自己总结吗? 根据之前法医秘史的文章套路,大家一定会说,砍器形成的损伤,不就是砍创吗? 如果大家这样考虑的话,我只能说,恭喜大家会抢答了,然而回答的还不全面和慎重。 比如,菜刀虽然也属于砍器,但是如果只是用它在身体表面水平方向进行切割,那么,这样的伤叫作切创,国外的部分法医学书籍将锐器伤分为刺创,切创,砍创和抵抗伤,同时国外的法医也举了一个区分锐器伤和钝器伤的有趣方法,取两个橙子,第一个用刀切开,第二个用砖头拍碎,这样通过对橙子的损伤,就可以对锐器伤和钝器伤有一个初步的认识了。 所以,经过上面的解释,我们将之前提到的砍创的简单定义加上严谨的限定,才可以成为比较靠谱儿的定义,毕竟法医的一字之差可能就决定了一个人的一生。 所以,我们得出标准的砍创定义是这样的: 由挥动的砍器,以其刃部自上而下或者倾斜作用于人体所形成的损伤,称之为砍创。 砍创的定义介绍完了,那么砍器形成的损伤有什么特点呢? 首先,作为锐器损伤的一种,那么砍创就具有锐器伤的共性。 比如:创角锐利。 但是也有例外,比如说,斧子在砍击人体时,由于斧子只有部分进入人体,那么形成的损伤可能是三角形,既一侧锐利一侧近似扁平。 比如:创缘和创腔光滑,没有组织间桥。 啥叫组织间桥?简单地说,就是在创腔两侧壁之间,组织没有完全的离断,还有部分组织相连,像桥一样连接两侧创壁。 锐器损伤创口示意图。图片来源:参考文献[5] 除了锐器伤共有的特点外,前面我们说了砍器的特点,自身重量大,有比较长的柄,有了柄就便于使用者握持,能够握持就比较容易挥舞。而挥舞的力量再加上砍器自身的总量,整合到一起作用于人体,就形成了砍器对机体损伤严重的特点。 比如,发生在脑部的砍创往往伤及颅骨,在颅骨上形成线性的骨折,甚至直接伤及颅腔内的脑组织; 头部砍创示意图。图片来源:参考文献[5] 比如砍创作用于人体比较平坦的部位,比如胸背部、腹部时,砍创往往可能会砍断肋骨进入胸腔,或者进入腹腔,其后果是损伤胸腹腔内的重要脏器以及大血管,造成伤者大出血而死亡。 又比如砍创由于作用力巨大,也往往造成肢体的离断。古时候刽子手对死囚的斩首,就是砍创的结果。 正因为这样的情况,使得砍创在临床上十分棘手,许多患者来到急诊室,往往已经处于休克状态,给救治带来极大困难。 那么,当法医在尸检时发现了砍创的痕迹时,他们一般都能推断出哪些信息呢? 我们接着往下看。 砍创是法医日常工作中比较常见的机械性损伤,在老秦的小说里,也出现过很多个和砍创有关的案子(如果已经忘了,也可以翻开任意一本小说复习一下)。 在尸检过程中,法医通过损伤的程度、部位、创口的形状等种种因素,就可以推断出砍创的致伤物类型、案件性质以及作案人个人特征等。 作为锐器伤系列的本篇结尾,为了检查一下大家对本文知识点的理解程度,我准备了一个案例,让大家一起来分析分析。 案例摘要: 某日,某男性的尸体被人发现于某酒店的房间内。 现场勘验所见: 尸体侧卧于近门口处的地面,地面有大量血迹,部分呈点滴状。 靠近门口的墙面上有流柱状血迹。 尸体右手处的地面有一把菜刀,菜刀上有大量血迹。 体表检验报告: 尸体右半身血染,左肩、背部、左上臂有自上而下流向血迹。 左颈部可见一个11.5*5.2cm创口,创缘整齐,深达颈椎。 创壁及创口周围皮肤没有试刀痕。 左侧颈内、外静脉,颈总动脉断裂。 4,5颈椎不完全性斜行断裂,断裂是由一次砍击形成,颈椎伤口和颈椎纵轴呈60°角。 死者右前臂外侧有划伤,右手虎口有皮下出血,经过尸检,发现死者胃内有蔬菜残渣,死前还喝过酒。 那么,问题来了: 1. 该案件的性质是什么? (自杀?他杀?) 2. 你们能做个案发现场还原不?(就像老秦和他师傅那样) 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分析。期待大家的分析!正确答案稍后会在评论区公布哦~ 在写砍创的时候,我不由得想起了古时候的战场。 古时骑马挥刀出征的场景。图源:豆瓣电影《花木兰》 武将们骑着战马,在马上挥舞着大刀,然后冲向敌方武将。想到这里,让人不禁感叹,大战过后,战场上到处都是遍布砍创和刺创的尸体,一定极其惨烈。当然,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战争都是血腥和残忍的,最好还是永远不要发生战争,大家和平相处不是很好吗? 那么,今天的内容就到这里了。我们下期见。本期参考文献: [1] 郭景元.法医鉴定实用全书[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2.5 [2] 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院.法医病理学PPT [3] Joseph A.Prahlow.Roger W.Byard.Atlasof Forensic Pathology[M].Humana Press.2012 [4] 陈军.王奇刚.法医学彩色图谱[M].西安: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85 [5] 刘力.当代法医学图谱[M].北京:群众出版社.2014 [6] 廖明庆.廖信彪.欧桂生.一例砍伤成因的法医学分析[J].中国法医学杂志.2002.17(增刊) 主稿人:我在你左右;编辑:包包;质检:笑言;题图:鲁鲁修;排版:CC 本文系原创文章,未经授权谢绝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