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等于无期吗?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对于那些罪大恶极,应当判处死刑,但是又不必立即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的特殊处理方法。 得到这个判决结果的犯罪分子,会送到监狱执行(普通死刑立即执行的不必送监狱,一直关在看守所,最高院核准后提出执行死刑即可)。在这两年的考验期内,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就会改判成无期徒刑(今后表现好的话还有减刑机会),这是90%以上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结果。 另外,根据情况的不同,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还有可能得到以下几种不同的结果。 第一种情况,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所谓情节恶劣,一般是指情节严重的刑事犯罪。例如,越狱,故意伤害同犯和警察等等。 第二种情况,故意犯罪,但是情节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程度。也就是情节轻微的犯罪活动。例如越狱未遂等。这种情况不会执行死刑,但是也没什么便宜赚。一般是将缓期执行的考验期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实际上这种情况相当于加了两到三年刑。 第三种情况,缓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考验期满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重大立功表现,例如举报制止其他罪犯的刑事犯罪,经查属实的等。 第四种情况,一些特殊的罪犯,如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法院在终审判决时,会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类似这种限制减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属于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有重大立功行为),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这样处理,实际上是对于累犯和情节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的一种震慑行为。 第五种情况,改判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因贪污贿赂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种情况一般是贪污贿赂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的犯罪分子。例如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白恩培受贿2.47亿,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其执行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终身监禁的量刑。 我们的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按刑法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这个相当于我们给判处死刑犯人设置了两年的考验期。如果两年内没有故意犯罪,那基本就死不了。因为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间还是处于被羁押状态,一般也不太可能出现故意犯罪。所以判处死缓,基本就算是保住命。 另外,我们的无期徒刑不等同于终身监禁。对于死缓来说,整个服刑路线就是,死缓两年后减无期徒刑,服刑四年后,符合条件可以再减刑,慢慢减刑,至于出狱。不过我们也明确规定,对死刑缓期执行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但后面刑法修正案八又修改,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年。所以对于多数死缓案件来说,基本是最少要服刑25年!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作为我国一项独特的死刑执行制度,死缓 制度最初是作为我党的一项刑事政策 发端于1951年新中国成立 之初的镇压反革命运动 的高潮中,适用对象是没有血债、民愤不大和损害国家利益未达到最严重程度,而又罪该处死的反革命 分子。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六种法律效果: 1、在死刑缓期执行 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 ,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 3、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 核准,执行死刑。 4、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限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5、限制减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 、强奸 、抢劫 、绑架 、放火 、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 6、终身监禁:因贪污贿赂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你好,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般来说这个人就保住了一条性命,但是,这跟无期徒刑还是有区别的。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法律上通常意味被告人得保住了性命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简称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这里可以看出,死缓本质上也是死刑,也是属于罪行特别严重的,但又还不至于立即执行,相当于给予符合条件的死刑犯罪分子一个保命的机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两年内没有再故意犯罪,就可以免死。当然,死罪得免,但活罪难逃。 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可能面临的几种结果在死缓二年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经最高法院依法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在死缓二年内故意犯罪但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限重新计算,报最高法备案。在死刑缓期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在死缓二年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可以直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特定案件限制减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特定罪名可以终身监禁:因贪污贿赂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很显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等同于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本质上还是死刑,从刑罚上说,死缓要重于无期徒刑。死缓和无期徒刑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减刑。一般情况下,死缓两年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会减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在两年内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则会减为有期徒刑。 律师视角看世界,案件背后析法理。欢迎关注@文金发律师,多学法,少吃亏。 这是死缓的判决,仅次于死刑,立即执行! 缓期两年执行,在这两年之内,如果没有好好改造,没有差错,或者有立功表现,死刑就可以变无期,无期可以转有期,有期可以减期。 死缓和无期有着天壤之别。现在的死缓刑期原则上是30年(不包括在看守所羁押的日子)最低刑期(实刑不低于25年)。无期犯(不包括在看守所羁押的日子)原则上是27年,最低刑期不能低于20年。我刚从山东省鲁中监狱出来,里面的无期死缓犯很多。特别是八监区一分监区120多个人无期死缓将近40个。 死刑包括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缓期执行就相当于保命了,就是说死不了了。 1、死缓羁押2年后,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就可以改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就又进入了减刑阶段,如果表现好,可以经过一次或者多次减刑,原来法律规定死缓都可以减刑到15年,现在法律规定死缓减刑不能少于25年。 2、死缓相当于过渡式的无期徒刑,经过2年的考察,没有再犯罪,就可以过渡成为无期徒刑,一般都是正常过渡,保住了性命。 3、死缓的人经过改造,大部分都会改为无期徒刑,并且无期徒刑大部分还都会减刑,只要你好好改造,彻底悔悟,重新做人,政府都会宽容宽大,这个是个宽容的世界。 4、很多国家没有死刑,我们国家法律还不健全,人性在制度化法律化下的修磨还不够,目前暂时不适合取消死刑,未来可能取消死刑。 这么跟你说吧,只要不是死刑立执执行,所有其他判决都可以出来,只是时间长短。 看看近期热门的孙小果案件,因犯涉黑垄断等案件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本来在1998年就该被执行死刑的。但是其父其母经过多方走通,向高院提出复审,最终目的就是想摘掉死立执的判决,改为死缓。在改为死缓后,又为孙小果捏造一个发明专利,属重大立功表现,死缓被改为无期徒刑。后又经过孙小果继父和母亲的多方奔走,无期徒刑最终改为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又进一步减刑,最终在12年后,孙小果出狱。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这个案件被巡视组注意到,将其中涉案的嫌疑人一锅端,孙小果也于2020年被正法。 综上案件,死立执在不被干预的情况下是应该被立即执行的。 而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意思代表先收监,观察考验两年,如果没有悔罪表现,不服从监狱改造,那死刑就在两年后执行。但一般被判死缓的很少会被执行死刑,在缓期的这两年内,只要你有悔罪表现,服从监狱管理安排,那两年后会被改判为无期。有立功表现后,无期徒刑还可以被改判为有期徒刑。继续立功表现,有期徒刑可以缩减年限。 所谓的缓期两年执行,意思就是给你一个活下去的机会啊! 说到缓刑,有必要讲一讲普通的缓刑和死缓,我尽量通俗地讲吧。 1、缓刑是什么东西?有什么用?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我们经常听说缓期几年执行,其实就是变相地减轻刑罚,给予犯罪分子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的正向激励。 缓刑不让你去蹲监狱看守所,让你回家正常生活,一方面这是对犯罪分子的极大宽容(自由无价,蹲过监狱的人一定理解),期待你也能投桃报李改掉恶习;另一方面也是杜绝了监狱内犯罪习惯和倾向互相传染的严重问题。 一般来说,缓期执行的这段时间内,只要你老老实实做人,不要再去做违反犯罪的事情,接受公安机关定期的考察,表现良好,过了这段时间刑罚就算了。就当是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了,你就自由了。 这就是正向激励。 比较一下,一种情况下国家不管你犯罪轻重,一律把你判刑扔进监狱,跟各种各样心狠手辣的犯罪分子天天住一起,待在监狱里失去了人身自由,见不到父母老婆孩子,工作也没了,好久才能出去;另一种情况下,国家判了你的刑,但是允许你继续你的生活,只要求你不要再犯罪,老老实实重新做人,过几年就相当于取消了刑罚——这两者收到的效果当然是后一种好得多。 当然,要争取缓刑还是有条件的,你犯罪的手段和后果不能太过分太严重。否则,国家会认为你仍然具有危险性,当然是进去蹲着吧。 ——————————————————————————————————————————— 2、死缓是什么?有什么意义?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简单说来,这就是中国式变相的减少死刑的方式。 我们都知道有罪推定是十分错误的,世界上先进的刑法审判都是明确规定"无罪推定"。什么叫无罪推定呢?就是说假如没有经过法庭质证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话,就应当判他无罪。 更进一步,废除死刑是全世界刑事司法的潮流,基本上是无法阻挡的大趋势。中国立法机关和司法界、学界几年来也在热烈讨论这个问题,基本的方向首先是逐渐实现经济犯罪取消死刑,其次严格限制死刑,"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说法)。 但是这里是中国。有些东西呢,是要打折扣的。 无罪推定,听起来是不是天经地义?没有证据证明我犯罪,显然我就没罪嘛!这还有疑问?! 90年代的老法官会告诉你:在中国公检法体制下,当然有疑问了! 公安机关抓了人,检察院都提起公诉送过来了,你法院倒好,直接判一个无罪释放,你让公安局和检察院情何以堪?意思不就是我抓错了吗?面子上怎么说?脸往哪里摆?!懂不懂政治?! 好吧,老法官无奈,看来疑罪从无是不行了,那咱们退一步,疑罪从轻! 不是没证据证明你杀人了吗?我想放了你的呀,可是不能这么干。那就判一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现在的我们当然可以抨击这种做法,但是老法官有话要说:我这样判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各方面都兼顾到了不是吗?公安和检察院没意见了,人命也保下来了不是吗?人命这东西,杀了就没了呀!保下来,以后只要他老实,就不会死;等以后法治进步了,说不定他就出来了。 说了这么多,其实就是一个意思:判死缓,就是为了给你一个活下去的机会。 无论你之前犯下了多严重的罪行,这个判决就是要告诉你:党和政府还是宽大为怀的,人民群众还是有可能不抛弃你的,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啊!你这条命就算是暂时保住了呀! 回到死缓的设计上去。 判决死缓,就是留下了宝贵的生命,也是留下了无限的可能。 被判了死缓,说明你对社会存在危险性,那就不能像普通缓刑那样放你回家。把你关在监狱里,既是保护公共安全,也是保护你(请注意这句话,因为这个世界上有一个很容易激动的群体——被害人家属)。 只要你在这两年内,不要再故意犯罪——这是最后的底线了。你想想你都这样了,还敢故意犯罪,简直是罪大恶极无法拯救了,自然要给你一枪。 只要你老老实实蹲两年,好了,减为无期徒刑了。死不了了! 如果你继续表现良好,那么继续减为25年、20年都是有可能的。 这也是一种正向激励,只要你重新做人,就可以洗刷罪过,争取尽早重新回到社会。 在我看来,这已经是司法机关为了减少死刑能够做到的最后的努力了,也是最好的结果了。 当然了,就像另一个答案里说到的,这也是为将来留下余地。谁知道2年之内会不会有法律的修改呢?谁知道有没有可能出现有利的证据呢?谁知道会不会有什么有利的变数呢? 生命很脆弱,失去了就回不来了。留下生命,就是对生命最大的尊重。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针对的是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罪犯。实行这个制度,是为了体现不废除死刑,但杀人要少的政策。它没有放松对罪大恶极的罪犯的惩办,同时又给某些罪犯以悔罪自新、重新作人、争取减刑的最后机会。 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罪犯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