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当时的道德标准与朝廷律令,王婆实属罪大恶极,对她千刀万剐毫不为过。 王婆犯的第一宗罪,是引良为娼,涉及"淫"罪。 潘金莲红杏出墙,最终成为淫妇,虽然有她内在的原因,但与王婆的布局设陷阱更有撇不开的关系。 王婆年纪一大把,为老不尊,满肚子坏水,为了得到淫棍西门庆的几两赏银,毫无廉耻,十分下流地为西门庆出谋划策,设计将有夫之妇潘金莲赚到自己的屋里,最终成就了西门庆的淫事。 万恶淫为首。王婆为"西潘"牵线塔桥的行为,实属皮条客的角色。换成今天,也算得上提供淫荡场所。在封建社会里,女子出轨是可以处死的,对引良为娼的皮条客更应该处死。 王婆犯的第二宗罪,就是合伙毒死了武大,犯了故意杀人罪。 武大被潘金莲用砒霜毒死,表面看是西门庆提供作案工具(砒霜),潘金莲具体操作毒死武大,但深究一下,王婆难辞其咎。 从预谋到收拾现场,王婆一直在起作用。她为凶手出主意,壮胆子,传递毒药,指导作案,伪造现场。起初,西门庆与潘金莲并没有想到要取武大性命,正是王婆的撺掇和怂恿,二人才起了杀心。如果没有王婆的歹毒作用,武大可能不至于死亡。因此,王婆在合谋害死武大一案中,算得上重要角色。 故意取人性命,换在今天也是死罪。 综上,王婆该死,应该被凌迟处死。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古代最残酷的刑罚就是凌迟,也叫作杀千刀。 而凌迟酷刑只用于两种犯罪:第一谋反,第二人伦大罪。 谋反大家都知道,就是拉杆子造反,比如石达开作为反贼头子就被凌迟处死。 那么,什么叫做人伦大罪呢? 就是违背基本人伦的极端罪行,让人听一听就觉得发指的。 比如谋杀亲夫,儿子杀父母,父亲强奸女儿这些。 显然,就算是今天,这些犯罪也是骇人听闻的,在古代严格礼教下更是不被允许。 所以,犯有这些严重罪行的人,一律凌迟处死。 古代凌迟除了是杀千刀,受刑者痛苦无比以外,还是一个示众的刑罚,有着极大的羞辱性质。 因为凌迟必须脱光了衣服割肉,对于男犯人尚且羞辱,更别说对于女犯人了。 而王婆如果只是唆使潘金莲和西门庆通奸,在当时也是很严重的罪行。 潘金莲和西门庆都会因此坐牢几年,王婆坐牢时间则更长。 但现在王婆是教唆两人谋杀亲夫,即便没有亲自下手,但罪行比两人还要严重。 而且,王婆并不是完全置身事外,还帮助潘金莲来处理犯罪现象,又帮助他在武松面前打掩护,也是同案犯。 根据当时的刑罚来说,王婆犯得就是人伦大罪,就是应该凌迟处死。 说实在的,王婆被凌迟不冤枉。 如果不是她为了从中捞好处,刻意的做淫媒拉皮条,这两人并不容易搞上。 因为潘金莲虽淫荡,她也不能随便外出,无法和西门庆相见。 另外,潘金莲就算有天大胆量,也不敢在家里和西门庆通奸,没有行淫的场所。 另外,如果不是王婆唆使毒计,潘金莲和西门庆未必想到杀人。 毕竟两人只是通奸,最多西门庆逃脱时候打伤了武大郎,尚且都不是什么很重的罪行,最多坐牢而已。 就算武松回来,顶多将两人打一顿,也不可能随便动刀子杀人的。 但毒死了武大郎一则是杀人罪,按照当时法律,潘金莲和西门庆死定了;二则武松一旦回来,肯定会报仇,他们两人命十有八九也保不住。 那么,王婆为什么要这么做? 因为武松未必对付得了潘金莲、西门庆,但对付她没什么问题。 她就是一个开茶铺的老太,无权无势,武松好歹是县刑警大队长,玩死她很容易。 所以,王婆干脆教唆他们杀人灭口,一了百了。 王婆这种人,为了小利益就出毒计害人性命,活该被凌迟。 这等罪恶,还不是罪大恶极? 第一罪,哄良为奸。 第二罪,唆使潘金莲杀夫。 在这个案件中,潘金莲弑夫是重罪(参考宋神宗时阿兰砍伤未婚夫案),王婆百般唆使潘金莲,也是十恶不赦的逆伦罪。 王婆并非罪大恶极?你也太宽容了!——要不然,就是你根本没仔细读书。 看到这句话了吗? "大官人家里取些砒霜来,却教大娘子自去赎一帖心疼的药来,把这砒霜下在里面,把这矮子结果了。一把火烧得干干净净的,没了踪迹,便是武二回来,待敢怎地?" 武大郎被踢伤之后,伤重不起,而且"要汤不见,要水不见"。这可怜人不得不用武松来威胁潘金莲,虽然他的要求仅仅是"你若肯可怜我,早早伏侍我好了,他归来时,我都不提"。 但这已经足够给潘金莲三人提了醒,让他们意识到武松的威胁。但是潘金莲的态度是"踅过来,一五一十,都对王婆和西门庆说了",等着别人给出主意;西门庆的态度是"如今这等说时,正是怎地好?却是苦也",无计可施。 只有王婆,跟这件事关系最不密切的王婆,却出了杀人灭口的主意。 不光是杀人灭口,她还指出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不光有方案,她来描绘了杀人之后的"美好"远景:"暗地里来往半年一载,等待夫孝满日,大官人娶了家去,这个不是长远夫妻,谐老同欢?" 可以说,武大郎的事,有一半、一大半是死在王婆手上的。这样的家伙不"罪大恶极",还有什么才算"罪大恶极"? 卖淫嫖娼属于治安违法,行政拘留10 15天,罚款5000以下;组织卖淫属于刑事犯罪,根据情节5年起步至无期,并没收全部非法所得。 啥,王婆并非罪大恶极? 潘金莲和王婆得知武二郎即将返回时,找来西门庆共同商议事实犯罪行为。王婆是组织者和策划者,当然属于主犯。西门庆参与了策划、并提供作案工具,也是本案的主犯。潘金莲是导致武大郎死亡的直接行为人,当然也是主犯。按照《宋刑统》的规定,西门庆、潘金莲、王婆和均应爱杀人犯量刑。若是谋杀与故杀导致他人死亡的,则处以斩刑。妇女只要因奸情而谋杀亲夫,不但要受剐,而且要"骑木驴"游街。 杀人罪不会叛死刑,通奸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