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李轶捷 摄 李成溪 李嘉宝 岁末年初,又到盘点时刻。与往年有所不同,2022年的劳动争议情况非常复杂:多项政策 "更新迭代",远程办公、退休再就业、零工经济下的新型就业形态的进一步催化,使得居家办公、特殊时期工资支付、年休假等争议的处置挑战空前。 新就业形态成趋势 非标准劳动关系争议增多 情形一:灵活就业形态 从滴滴司机到快递小哥,再到网络主播,经济发展催生出诸多新的业务领域,也给法律的理解和适用提出许多挑战。据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17-2022 年上半年新业态用工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统计,二中院审结的新业态用工劳动争议案件呈逐年增长趋势,尤其从 2020年开始,每年审结的新业态用工劳动争议案件数量较往年大幅度增长,并逐年递增。其中,2021年审结此类案件的数量相较 2019年及以前年份已呈翻倍态势。 与传统用工纠纷往往仅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两方主体不同,新业态用工纠纷常涉及多方主体。通常,考量是否符合劳动关系采取的仍是现行法律框架体系内的评判,依据之一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5 年 5 月 25 日颁布实施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其规定的确立劳动关系三要素包括:(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然而,对于大多数新就业形态而言,虽然基本符合用工特点,却并不一定清楚"用人单位"何在,对于大多数投诉人来说,接触更多的是平台,甚至仅仅是手机上的一款APP。正因为无法确立明确的劳动关系,诸如工作时间、工伤保险等诸多附属在劳动关系内的权益很难得到根本保障。 除了近几年兴起的平台经济,零工经济、共享经济,暑期工也面临着类似尴尬。新就业形态的高速发展对相对稳定的劳动法体系来说,仍有很多调处口径尚待明确,同时,各地调处标准不一的情况也需要及时解决。不久前,北京处理的外卖骑手深夜送餐猝死,平台和公司赔150万元的新闻事件就曾在业内掀起轩然大波,纷纷表达不同观点。 情形二:退休"再就业" 非标准劳动关系的争议不仅仅发生在新就业领域,还包括最近"时新"的退休人员"再就业"。由于大部分"银发打工族"已经达到法定退休标准,其"再就业"与新的用人单位直接建立的不再是标准劳动关系,相应的权益维护也无法继续参照劳动法体系。本报也曾报道过一位在浦东一家建筑工地从事下水道清理工作的张先生,在老家退休后到上海打工,期间突发头疼、四肢无力的症状,虽然工友及时发现将其带到宿舍休息,但没有好转迹象,送医就诊后,被诊断为急性脑溢血,经过30多个小时的急救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其儿子得知消息后紧急来到上海,一边处理父亲的遗物,一边和工地负责人商议赔偿问题。张先生儿子认为父亲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身亡,应当算因工死亡,但对方以和张父不构成劳动关系为由,认为不能认定工伤或工亡,因此拒绝赔偿。 情形三:传统经纪代理领域 此外,在传统的劳动争议中,建筑领域、保险代理、房产经纪领域也一直受困于标准劳动关系的处理。本报不久前收到一个涉及数百人的投诉事件,由于一家连锁经营的房产公司因效益问题,员工都不得不离开企业。然而,在追讨欠薪、经济补偿时,问题出现了。由于这些劳动者与公司订立的均为房产经纪合同,并不属于劳动关系规制范围,他们向本报及劳动监察的投诉很可能无法得到解决。 2022年11月中旬,本刊报道的《文员岗变销售岗,她果断离职后该向谁要酬劳》一文也讲述了一名应聘公司文员岗位的劳动者,在发现企业擅自变更了她的岗位后讨要报酬的经历。然而,随着记者的调查逐步深入发现,该劳动者与企业间订立了保险代理合同,这也就意味着,她与企业间并非标准劳动关系,其主张的试用期权益、调岗问题、月薪都将无从谈起。 同时,一直被诟病的"包工头"欠款问题也在建筑工地、装修公司中时有发生。 产业集聚效应显现 区域化争议特点明显 随着各市、区级产业园功能细分越来越明显,劳动争议也呈现出了各产业园独有的特色。例如,集中大量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园区,争议类型多以加班工资、劳动时间、工伤待遇等为主;而以高新技术为主营方向的张江科创中心,争议案件则呈现了股权期权纠纷、竞业限制纠纷占比较高的情况,且案件标的较高。 最新发布的张江科创中心领导争议"三庭五位"调裁立审执白皮书显示,在案件所涉及经济补偿、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年终奖、项目提成中,诉请合计标的额高达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且因为高级技术人才薪资构成中往往还有股权、期权、风险奖金等浮动收入,这使得计算薪酬的依据、基数及方式更为复杂,争议发生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屡见不鲜。 本报就曾接到一名马姓女士的投诉,反映公司虽然每月按时发放基本工资,但是作为高级销售的奖金提成却一直拖着,这笔涉及一个季度超4万元的提成奖励直到她离职都没要到;而作为企业则表示,提成奖金的发放有严格的考核标准,包括到款率、日常的工作表现等,不发就是因为马女士未达到考核标准。 一位在互联网上市公司工作的刘先生,离职时主张的权益不仅包括竞业限制的赔偿金,还反映公司存在对现有员工股权低价认购、强买强卖等情况,这对于长期处理传统劳动争议的调解员来说,都是不小的考验。 远程办公需求释放 特殊时期争议调处方式多样 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环境和就业环境产生了巨大影响,疫情改变了人们的消费结构和消费习惯,倒逼产业转型的同时,也成了新型用工模式的"催化剂"。 在诸多用工模式中,居家期间带来的问题最为突出。比如,居家办公是否有加班费?居家期间能否折抵年休假?居家办公如何进行绩效考核?居家期间发生意外是否属于工伤……这一系列问题都是在疫情发生后被读者反复问起的高频问题。为了避免争议的实际发生,有关部门陆续出台指导意见:市高院一方面深化与市人社局、工会、仲裁机构、各级调解组织的沟通协作机制,引导企业和职工协商沟通,以非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上海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12368诉讼服务平台等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在线调解,尽可能以柔性化方式化解矛盾;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还通过加强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开通企业司法服务热线、协调化解风险等方式;针对热门问题,各市区、街镇工会等也均通过邀请劳动法律专家进行线上咨询和疑难问题解答来源头化解矛盾,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交通便利催生跨城就业 异地争议处置依旧存有难点 跨地区争议的处置问题并非这两年才有,此前,为了降低人力成本,减轻税收、社保等缴纳的负担,就有不少企业想方设法利用偏远地区的劳务公司与劳动者签约的方式,再转派劳动者至上海工作。但此类争议一旦发生,跨地区的处置工作就变得十分艰难。为了破解这一难题,上海市劳动争议处置部门在长三角等地区建立了联席制度,在争议处理上形成合力,有效地降低了争议处置跨城难的问题。 然而,近几年,随着交通越来越便利,各企业的业务扩张不满足于同城之内等原因,跨城就业已经逐渐成为一种常态,在非公司总部的城市搭建办事处或是设立项目点早已是再常见不过的情况。这对于往返双城间的劳动者而言,若产生劳动争议,想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难度则不小:各座城市的劳动仲裁、法院口径不一,最低工资、裁决标准也不同…… 本刊曾在"跨城维权"话题中讨论过投诉人小周的情况,他是一名科技公司的技术人员,原本应当在A城办公的他因为主研项目的原因,搬至B城进行为期一年的工作,负责维护项目运营以及投入实践后的问题解决。由于公司在B城未设立分公司,仅租用了一间办公室供给包括小周在内的几名技术员进行测试维护之需。 在一次前往客户公司调试项目的路上,小周遭遇交通意外事故,发生轻微骨折,需要住院休养几日。公司第一时间出面,由B城办公室项目组负责人代为支付了费用。小周认为,自己是在工作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理应算作工伤。项目组负责人在向A城公司总部汇报后,也得到了公司认定工伤的批准。看似很简单的事,却在后续赔付环节出了问题。 小周说,近一年来自己在B城工作生活,认为自己应当按B城标准缴纳社保,工伤赔付也应当这样操作。但是,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小周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都签在A城、缴在A城,因此,应当按A城标准进行赔付。 除了因为标准不一,维权遭遇瓶颈,还有些劳动者在遭遇不法企业恶意操作后,往往不知道自己该去哪儿维权。 本刊接到的投诉中,不少劳动者反映,自己在工作地干了六七年,在真正发生问题后,才发现原来劳动关系根本不在自己的工作地,而是在一个从未去过、甚至没听说过的公司;还有的劳动者在查询自己的社保缴费记录、工资支付流水后才意外发现,自己在不知情中已经被"转手"过好几家公司,工资支付形式也是五花八门,争议的症结到底在哪儿,究竟应该告哪家公司都一无所知。不少投诉人找到本报时,除了自己当下的工作地,其他任何有价值的信息都无法提供,没有联系人、没有具体的联系公司信息,维权的难度可想而知。 数据化管理成主流 取证、质证遭遇新挑战 劳动争议取证难点主要包含几方面原因:一方面,虽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偏向于劳动者,但是仍然基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大原则。对于初次经历劳动仲裁的劳动者而言,往往都是事后收集证据,加大了收集证据的难度;其次,许多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很长,证据时间跨度大,信息留存存在难点;再者,现在诸多证据保存都是以企业内部的数据形式存在,劳动者要通过自身能力取证及质证都相对困难。除此之外,不法企业和初创企业因为管理不规范、缺少制度参照等原因,也加大了劳动者维权过程中的取证难度。 本版图片均为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