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有10年前的社保账户,没有缴费可以补交吗?能不能补交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我了解的相关信息,补交肯定是不现实的,因为时隔10年,各方面的情况已经发生很大变化,按照原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开设了个人账户没有实际缴费的,应当予以封存。 如果你在广州开设的个人账户是在广州工作时建立的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建立以后有用人单位和个人实际缴费记录,个人账户应该是存在的,按照个人账户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如果你现在需要重新按照这个账户进行缴费处理起来还是比较麻烦的。一是要有广州本地的户籍,才能以个人身份在原来的账户上继续缴费,二是没有广州本人的户籍,需要在广州就业由新的用人单位办理缴费增员,才能继续在这个账户上缴费。 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于因某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缴。欠缴月份无论全额欠缴还是部分欠缴均暂不记入个人帐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记入个人帐户。职工所在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用期间,职工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所足额缴纳的费用记入个人帐户,并计算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 出现欠缴情况后,以后缴费采用滚动分配法记帐:即缴费先补缴以前欠缴费用及利息后,剩余部分作为当月缴费。按照这个规定,职工缴费账户出现欠缴以后,这是可以补缴的,需要补缴所欠缴的缴费年限的费用和利息以后,以后缴纳的费用才属于当月缴纳费用。 如果你属于广州户籍,10年之前是以个人身份在广州开设的个人账户,或是外地户籍10年以前是以单位职工的身份在广州开设的缴费账户,缴费账户建立以后并没有实际缴费,对于10年没有实际缴费的账户,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因自动离职、失业、参军、调人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被判刑、劳教等中断缴费人员的个人账户要进行全面清理,做出分类,建立专门的中断缴费数据库,封存个人账户。 封存的意思虽然和取消不同,但如果要重新起封,如果属于广州户籍,相当于是重新办理缴费账户,如果属于外地户籍,则无法继续以个人身份在广州重新开设个人缴费账户,如果重新回到广州打工,新的用人单位也需要重新为你办理缴费账户。如果户籍在老家的,还是重新在户籍所在地的老家办理新的缴费账户比较好。 综上所述,你10年前在广州开设了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账户,如果实际缴费后中断的,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如果你的户籍属于广州的,需要重新缴费的,以前的欠费是可以补缴的,但需要缴纳滞纳金和资金利息;如果属于外地户籍的不能继续在广州的账户继续缴费;如果开户以后没有实际缴费的,这个账户已经处于封存状态,需要重新开户才能继续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