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岁入民企,60岁退休,无社保,退休后企业是否应给予补贴?
我认为不是企业给不给补贴的问题?而是应该让企业给补交社保办退休!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你这里所说的退休只是指你虽然离开了企业,但没有养老金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退休,你所说让企业给你的补偿也没有什么政策依据,唯一的政策依据就是由于企业原因造成你未参保缴费的,由企业负责一次性补缴所欠费用和承担由此产生的滞纳金。
那么,既然你43岁入民企,60岁离职,说明你在这个企业干了17年,这个民企的效益还可以,不然不能连续生存17年以上。问题在于,你跟没跟这个企业签劳动合同?签了劳动合同的话,按照社保法的要求,企业就必须给你缴纳保费。而17年的实际缴费,就能满足你退休时缴费15年的条件要求,60岁就可以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退一万步讲,不论企业采取什么办法,包括当时征求你同意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保,这都是违法的,现在你都可以维权。比如没有跟你签劳动合同,那你也可以收集所有的工资发放凭证,或者在企业中的一些资料档案去社保或人社局劳动仲裁科,劳动监察大队等有关部门举报,请求仲裁处理。
因为按《劳动合同法》和《社保法》的要求,企业必须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必须由企业为你缴纳应该缴的职工社保费用,如果由于企业原因造成未参保或欠缴保费,就必须为你一次性补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滞纳金。但是你自己也必须承担自己应该支付的1/3个人账户保费。
如果上述部门解决不了,你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未能实现由于企业原因,给你办理一次性补缴,并承担滞纳金,可以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的目标。那你还可以走法律程序找所辖法院就此事提起民事诉讼,必要的时候寻求法律援助,相信法律会还你一个公道。
总之就是办不了退休领取不了养老金,让企业一次性赔偿,那你也必须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是法院提起诉讼,不然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因为这样的企业就是要钻空子,想方设法侵占打工者的利益,不可能愿意给你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我认为你43岁进入这家民营企业60岁离开,干了17年,没有社保。不是给不给你补偿的问题,而是要通过仲裁或者法律,让企业为你一次性补缴社保,并承担所产生的滞纳金,以便你能退休领取养老金,这对你的老年生活是一个依靠。
为此建议你收集有关证据,找劳动仲裁不行的话,走法律程序,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过错在企业,必须为你的这个结果买单。如果实在办不了退休领取不了养老金,也要通过法律让企业一次性赔偿你按人均寿命应得的养老金总额。借此也提醒各位打工的朋友,一定要记住签订劳动合同,让企业给你参保缴费,不然你就没有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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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也就是中国退保政策的死点!也是所有大众一直以来认为,以为养老保险是个人+"国家出资"后十五年,60岁有养老休金模式。如果是上例模式,中国就没有公务员和企业工薪阶层退休金四倍以上的差额了。你可以借鉴国企退职工人,满60岁,由所在单位补齐你的个人资料,按社保局的要求办理退休也获得退休金,这点广东省政府早在二十年前就做的最彻底,最成功。
只有告民企,没有签合同但事实已形成,肯定赢。法院会判民企补交,人越多越好。
跟民营企业签有劳动合同,凭劳动合同到劳动局去告他,让他帮你买社保。到退休时就有养老金了。
你能在民企工作了十七年,说明这企业效益还行。这么好的企业为什么没给职工缴纳社保?还是你自己不同意交?这么长时间了都没理论,退休了再要补贴我看危险。
当然应该 ,给不给就是另外一回事
社保是保证就业人员退休后的生活保障,民企也不能例外,但现实中有很多民企不为职工交社保的。这个如果入职前签合用时就知道要么投诉要么别入职,社保也可以自己交的,投诉打官司时间拖不起,事后单位是否补偿要看政府是否有相关政策支持。现在双相选择的就职使的就业者有多项选择,但交社保可是关系到退休后的养老金,马虎不得,投机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