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到唐朝,大家会想到什么?目光如炬杀伐决断的武则天?雍容华贵、肤如凝脂的杨贵妃?左手指月右手泼墨的李太白?胡琴羌笛交相呼应的霓裳羽衣曲?还是形销骨立眉头紧锁的杜工部……后人对唐王朝的想象是多重的、丰富的。 不过,总的说来,"包容"似乎是后人对唐代文化的共识,也是这种特质催生了唐代文化的蓬勃鼎盛。女性可以展露身体、展现才情,可以从政、可以相对自由地追求爱情…… 按理说风气全面开放的唐朝,对女性的婚姻的限制自然也宽容许多,女性似乎有了更多的选择权。但为什么唐代妇女"夺志"现象为何会兴起呢? 一、什么是妇女夺志 1."夺志"是什么? "夺志"如果从字面上来理解,可以解释为"强迫改变原来的意愿",那么何为"妇女夺志"呢?在我国前2000年的社会语境中,"妇女夺志"就是指夫妻关系消亡后,妇女本来立志为夫守节,却因种种原因不得不另嫁他人的一种现象。 本文就试图从方方面面展开来说,聊聊唐代妇女夺志现象的生成与发展,聊聊唐代妇女被迫改嫁的无奈与背后的深层原因。这一系列问题都是与唐代社会的风气、女性的社会地位息息相关。 2.是谁剥夺了妇女的自主权? 其一,女方的亲属。女方对自己婚嫁向来没有决定权,就像初婚一样,她们的亲属就是最为常见的夺志主体,父母、哥哥姐姐、甚至叔伯舅舅都可能。 李昉的《太平广记》中就有记载唐人李升娶了一位贤惠持家的好老婆吕荣,但奈何他自己是个游手好闲、嗜赌如命的烂人。尽管如此,他的妻子还是一如既往地温柔呵护耐心劝他考取功名。 但岳父就没那么好耐心了,见女婿屡教不改,直接以父亲大人的身份,将女儿夺志,令其改嫁他人。由此可以看出,古代女性的地位非常低下。 其二,男方亲属。除了女方亲属,丈夫本人以及男方亲属同样有夺妇女之志的权力,毕竟"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刘昫所著《旧唐书》中有记载,房玄龄欲夺其妻之志则传为一起美谈。 话说房玄龄和糟糠之妻卢氏相识于微时,二人结为夫妇后遭遇房玄龄病重,他不忍拖累贤妻便执意让卢氏改嫁。然而,卢氏也是一根筋,直接剜了自己一只眼睛向房玄龄明志。 房玄龄大为震撼,再不提此事,房玄龄病愈后,终生与卢氏相敬如宾。除此以外,官府作为更加强悍的外部力量也可将妇女夺志,这便是古代的朝廷的因素,也就是第三点原因。 话说,如唐武则天年间,龙门右玉钤卫郎将王晟参与了反武叛乱,兵败被杀。而他的妻子李氏一早明了此举必败,一直劝说丈夫不要违背天命,逆大道而行。 当权者得知后不但没有株连李氏,反而对其进行嘉奖,但也严旨逼迫李氏改嫁,再嫁给潞州屯留县令温炜。虽说妇女的意志似乎受到诸多外界力量的胁迫,万般不由己,但其实想要夺志一名妇女也需要遵守严格的律令,不能任意而为。 如长孙无忌主持编写的《唐律疏议》中就有记载:只有女方的祖父母、父母有权对其夺而嫁之,他人若想要干涉女子再嫁与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妇女为何会受到强迫? 任何事情的出现,都有它的原因,那么古代的妇女为何会出现这样"被强迫"的事情呢?大致有以下几点原因。其一,丈夫亡故。一般情况下,妇女选择第二次婚姻无外乎三种原因,最常见的是遭遇丈夫死亡。 唐朝风气渐开也体现在此,如若遇到丈夫去世,妻子寡居的情况,很大可能会被周遭亲人勒令改嫁。其二,夫妻离婚。夫妻双方离婚后,妇女也可能被夺志。 这种情况讨论起来比较复杂,夫妻离婚后,若妇女想为前夫守节,那么他们可能是被逼离婚的。《唐代墓志汇编》上就有一例,有说宗亲女杨氏最先是嫁给江王李炅的,但杨父逼迫两人离婚,二人无可奈何只得和离。 不料杨氏女还想为前夫守节,以换得来日再续前缘,这可触到了杨父的逆鳞,当即把女儿许给胡君,逼迫其赶紧改嫁,这便是一个很好的事实。 这第三点便是丈夫失联,即丈夫失联多年,这也是一些妇女夺志事件的起因。古代夫妻间的交流也受制于地域、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的发展限制。 即使和平年代,丈夫外出求学、行贾、甚至走亲访友也可能遇到灾祸导致失联。若年岁不好,赶上兵祸、战乱、粮荒这些情况就更不必说了。 大诗人杜甫在长安十年一心追求仕途,还未得偿所愿就遇到了安史之乱,"烽火连三月,家书抵万金"的悲情场景又何尝不是当时寻常夫妻间的真实写照呢,若丈夫失联多年,妻子等待无望被再逼另嫁他人也是合理的。 三、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被"夺志" 当然,即使夺志行为剥夺了妇女的一些权力——对自己是否进行二次婚姻的自主选择权,但夺志当然不是随意发生它有必须满足的法律条件,而这大概可以从2个方面来看。 其一,婚姻关系消亡。首先,夫妻关系已经消亡,这是最基本的前提。若二人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逼迫妇女改嫁他人则是冒天下之大不妥,搅乱了纲常伦理是要作罪的。 其次,夺志现象更普遍地发生在年轻女性的身上。年轻女性普遍还具备很强的生育能力,这在古代王朝是十分看重的,人口的蓬勃同样也是国力强盛的表现。 若年轻的妻子动辄为丈夫守节40年,帝国人丁的兴旺又何来保证,政府同时也颁布律法——五十岁的寡妇以及已经生育的妇女可根据自己意愿守节,不强迫改嫁。 其二,丧服已满。另外,丈夫亡故妻子改嫁还需要满足丧服服满的条件,也就是说,女子再嫁须符合礼制。若丧服未满就改嫁,在唐代是重罪,可上升到十恶不赦的层面。可见唐代对妇女夺志行为的规范也是十分重视的。 四、被迫改嫁的深层诱因 唐代妇女夺志现象兴起背后的深层原因,也值得去细细探究。众所周知,我国社会封建体制发展至明、清两朝,由于儒学、理学对日常行为规范的强势干预。 社会对妇女规范日渐严苛以至于有些病态和偏激,守节妇女的贞节牌坊、失节女子背后遭受的唾沫星子都是社会大肆推崇"贞洁崇拜"的证据。 而唐代开放的文化却走了相反的路子,促成了大量的"妇女夺志"现象的产生。任何一种社会现象风靡的背后都存在着复杂的诱因,唐代妇女夺志现象也不例外。 1.推进社会经济发展 首先,农耕经济始终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主要模式,那么人口基数就是制约小农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而唐王朝版图的对外扩张也同样需要大量的兵力,那么唐朝为了推进经济发展,扩充国力也自然而然地需要鼓励人口生育。 唐太宗就曾发布诏令——民间男性年龄20、女性年龄15以上者,如果不结婚,那州县政府就要来帮你安排你的嫁娶问题了。等发展到唐玄宗时期就更直白了——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就得好好听长辈安排去结婚。 除此以外,所管辖区的婚嫁情况也被纳入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中,所以地方官员时时关注辖区内婚配数据,结婚少了,不行;结婚晚了,不行;少年孀居,想要守节,那更不行了。 官方亲自下场催婚,那妇女夺志现象的兴起也就不难解释了。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国家鼓励之外,社会风气更是进一步助推了"妇女夺志"现象。 2.社会风气的开放 汉民族对妇女贞洁一直是很看重的,这种情况在李唐王朝发生了转变。众所周知,唐朝对少数民族的接纳可谓前无古人,他们包容民族通婚、民族迁徙。 由此可见,唐朝对少数民族文化也持有接纳态度,其中就包括多妇女贞洁的淡漠。如《新唐书·公主传》中有明文记载: 唐代公主有211 人,其中二嫁的有25 人,三嫁的也有3人。 我国婚姻制度约定俗成,在儒家文化为主体的社会语境中自然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更何况中华民族自古就养成了情感含蓄、内敛,讲究谦冲与中和的品格,按理说这种含蓄将会持续下去。 偏偏李唐王朝的开放在一定程度打破了这一婚姻范式,前有武皇、太平公主再嫁,后有杨贵妃再嫁。贵族妇女尚且如此,也就怪不得民间争相效仿了。 其实,归根结底,经济原因才是促成妇女改嫁的最重要原因。想想这种情况:夫君早逝,孩子年幼,少来孀居,无所依靠,情感萧索,衣食艰苦,这些才是长辈不得不夺志的主要参考。 在男耕女织,男主外女主内的小农经济时代,夫君亡故留下的孤儿寡母,才是活生生断了经济来源。若社会再把守节的包袱强加在这些寡妇身上,那才是生生把人往绝路上逼。 唐王朝作为开明的代名词,长辈对于孀居妇女也抱有无限的同情。他们不以礼教、禁欲、好女不从二夫来要求家中的寡妇,而是以怜悯之心体谅她们的孤苦无依、茕茕孑立。那么长辈们认可和促成夺志现象也就在意料之中了。 但人各有志,唐代妇女也不是人人顺从被夺志的。也有相当多的妇女不愿再嫁,轻者劝说长辈。重者以逃跑、自残等方式激烈反抗,更有甚者刚烈自杀也未可知。 但总得来说,大多数妇女还是最终顺从再嫁他人。她们只能一声叹息,再一次将自我淹没于相夫教子、侍奉公婆的日常琐碎中。对此,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