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首先学习一下《担保法》,一切都会明白的。银行是在依法办事没有一点错。如果这位借款人真的还不起这笔贷款,那你算倒了黑霉了,你就替他到还清为止吧! 我是担保人,借款人不还钱,银行不是该找借款人吗?为啥找我? 银行如果不找你,那么借款要"担保人"做什么?所谓"担保人"的存在就是为借款多一份保险。 借款人自然有偿还义务,借款人不还钱,银行肯定催促还钱了!借款人无钱可还或有钱不还,银行亦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偿还借款。 银行催款有如下选择: 首先,银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一并起诉于人民法院。追究借款人偿还借款的责任。同时追究"担保人"担保偿还借款的无限责任。 其次,银行只对借款人起诉于人民法院。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放弃对"担保人"的诉讼权利(几乎没有可能性)。 另外,银行只对"担保人"起诉于人民法院。要求"担保人"承担无限偿还责任。放弃对借款人的诉讼权力(借款人毫无偿还能力)。 你是借款的"担保人",银行要求你偿还借款,承担借款的担保责任是正确的。银行甚至可以要求你单独、全部偿还借款亦是正确的。假若你替借款人偿还了银行的借款,你可以"追诉"于借款人,要求他(她)归还你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自《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关于担保方面的规定有了一些变化。我根据最新的规定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事先声明,如果不是关系很好的朋友或者对借款人的信用、资金状况知根知底的话不要轻易做担保,尤其是做银行这类金融机构的担保。 担保人是民间讲法,法律上叫做保证,是保证人以自己的财产为借款人提供的一种信用担保。借款人还不出钱,银行可能到底找谁要钱得看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 先来说说责任比较轻的一般保证责任。 如果保证人只是承担一般保证的话则不利局面会变得好一些,因为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什么意思呢?就是说银行在要求一般保证人替借款人还债前必须先做两件事情。第一件事情是到法院去起诉借款人,哪怕明知道对方还不出钱也得起诉;第二件事是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的财产,比如拍卖借款人的房产、车子之类的。 只有当借款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不足的部分才轮到一般保证人还。 再来说说责任非常重的连带保证人。 其实从"连带"二字上就能感受到连带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有多大。古代有连坐制,连带保证责任也有点这样的意思。 连带保证人是不享有限速抗辩权的。换言之,只要借款人还不出钱或者不愿意还钱,银行就可以找连带保证人要钱。如果连带保证人不还,银行可以直接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银行来说,找谁还钱方便就找谁。如果银行知道连带保证人资金状况很好、很有钱的话甚至可以直接找保证人要求其替借款人还钱。 到底是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呢? 第一,按照合同约定。如果主合同或者保证合同明确写明了保证人承担的保证形式的话直接看合同条款。 第二,如果合同上没有写或者写的不清不楚的话按照一般保证对待。注意,这是民法典的新规定,以前的担保法规定的是直接按照连带保证对待。因此,民法典的实施对于保证人而言是比较友好的。 第三,银行借款时提供的合同上必然会写明按照连带保证对待。这个很好理解,连带保证对于银行明显更加有利,故格式条款肯定得这么写。能不能要求银行把合同上的条款改成一般保证呢?你可以要求,但银行几乎不可能允许!保证人不愿意的话银行不借钱就是了,又不是银行求着借款人借钱,而是借款人求着银行放款。 做保证人时尽量让借款人提供抵押物 有的时候不帮朋友也不太好,帮了朋友又担心万一朋友未来还不出钱,银行找上自己要钱。 大家可以在做保证人的时候同时要求借款的朋友提供抵押物担保。法律规定在借款人还不出钱的时候,如果既有借款人自己的抵押物又有保证人做信用担保的话先拍卖或者变卖了抵押物还款,不够部分才需要连带保证人还。 这个技巧能够尽量将连带保证人的风险降到最低。当然,最好还是不要做保证人,这是最安全的。 以上答复希望对你有用,欢迎关注、点赞 王五说财 您的支持是对原创最好的鼓励! 像楼主描述的这种情况,银行会依次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催收,如果不偿还贷款,将债务人和担保人共同诉至法院,要求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以后不能达成调解,判决债务人和担保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期间银行还会对债务人或担保人的合法财产进行保全,以便法院裁判文书生效后强制执行。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以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楼主还好意思问为啥找你?你不知道什么叫担保,什么叫担保责任吗?不知道的话去翻一下民法典看看。 我是担保人,借款人不还钱,银行不是该找借款人吗?为啥找我? 感谢好友的提问,我来回答我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一, 在银行贷款中,担保人是要依法承担偿还借款人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的!但是,银行还是首先还是要向借款人进行追偿的!就是打官司到法院,首先也得拍卖借款人的财产来偿还的,如果实在是无资产可执行,那就要开始向担保人进行追偿了。法律程序大概就是这样的! 二,关于借款人没有钱偿还,那就得变卖家产来偿还的,如果没有家产变卖的话,那就说明,当年贷款时,银行放贷是有问题的!如果借款人也没有家产可拍卖,那就只能由你担保人来承担责任了。如果也是没有钱偿还本息,那也就只能是拍卖家产了,这就是担保人的偿债的"连带责任"了!如果实在无财产可执行,也就只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了,这样就给你今后的生活造成很多限制的! 所以,在亲朋好友向银行借贷时,要考虑好,能否为亲朋好友进行担保?是需要考虑清楚的,避免到最后的追责的时候,没有心理准备的?谢谢! 法盲,没法说清楚。 第一,你义气,把钱还了,不就完了? 第二,你胆肥,穷得叮当响,居然还敢担保? 第三,你交烂友,认人不清,只能为自己的选择承担后果。 世人很奇怪,关于担保的纠纷有多少,一些人就是视而不见,最后落得一身骚,太不理智。 这个肯定要找你。我国法律规定,担保人应承担连带责任。你既然替别人担保,这个责任你是跑不掉的,别人不还,银行找你偿还是理所应当。你还款后,你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这也就是说追偿权由银行转给了你。以后替别人担保可要小心了。对道德品行不好的人,坚决不要担保,否则,最后的损失由你承担。 是因为你有钱咩 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银行可以同时找担保人和借款人追偿。 俗说说,馋人做媒,痴人做保。法律是严肃的,当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必须由担保人承担偿还义务。然后担保人可起诉被担保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