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犯罪事实明确,他所诈骗你的金额作为条款写进了他的起诉书中,那么这部分金额就是赃款,你是有权利进行追讨的。 如果被执行人因为经济问题,暂时没法缴纳罚金和赃款,那么服刑期间可以暂且不缴纳,但是刑满释放后,回归了社会。如果长时间不想办法缴纳,那就会沦为失信人员。失信的后果很严重,本人坐不了高铁飞机,还影响子女上学。法院对未缴纳全的罚金和赃款具备永久追缴权,只要被执行人名下有钱,就在给他保留基本生活费的基础上,把他多余的钱追缴到位。 你可能会经历一次长期作战,但是普遍而言,只要对方还想在社会上好好混,就得赔偿你。 第一、首先纠正题主的一个错误,诈骗案件,检察院提起公诉时,被害人是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条摆在这里,你可能还认为,我也因为被诈骗而遭受了物质损失啊,我为什么不能提附带民事诉讼?这就是对法条的理解问题了,理解这个法条的正确姿势是: 1、只有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刑事案件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个"物质损失"包含了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 2、只有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遭受物质损失,被告人并没有因此占有或者获得被害人财物的刑事案件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杀人、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对虽因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但是由于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而造成损失的案件(如抢劫、盗窃案件等),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按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通过追缴赃款赃物、责令退赔途径解决。 以上是对"物质损失"的正确解读。纯法律干货,不信你可以到检察院、法院提起个试试,看检察院、法院受理不。 第二、那么,遭受了诈骗、盗窃、抢劫等犯罪的被害人,应如何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呢? 看过法院判决书的读者可能知道,人民法院在对上述案件做出判决时,在判决书的结尾会有责令退赔条款,一般表述为:责令被告人某某某退赔被害人人民币XXX元。 判决书生效之后的10日之内,刑事审判庭会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文件一并移送法院的执行局,执行局接到上述材料后,进行立案,然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会向被告人执行财产。 如果执行成功,执行局会向你发放执行款,如果无法执行,或者暂时执行不能,那你只能等着了。 如果被告人是个穷光蛋,或者老赖,那你的钱八成是损失了,自认倒霉吧。 你的钱被他人骗了,你任何时候都能向被告人索要,这个是你的权利,坐牢出来你当然可以跟他要。至于你是直接跟被告人要还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个是你个人的自由,如果你认为自己的能力比法院还强,或者认为法院不给力,你完全可以通过自力救济的,直接找被告人要好了。 有些人会说,那我能不能直接到民庭起诉呢? 我觉得没这个必要吧,刑庭法官都给你判了,案件都进入执行程序了,这不是:TKZFP,费二遍事嘛! 犯罪该判刑就判刑,该要钱还得要钱。 你可以依据判决书确定的向法院申请执行,然后就进去执行程序了。 啥意思?你是被害人,最终法院判决时候有一条就是退赃款给被害人,同时罚金多少,判多少时间。检察院起诉书上写的也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