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教授赵燕菁表示,应当按照子女的数量对于领取养老金给予一定的加成。 比如说,没有生育过子女的人,只能领取自己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及相应的利息,以此为限额。不能领取国家给予补贴的部分以及年轻人缴费转移支付的养老金。 这种建议是有其有道理的一方面。 我们现在的养老保险制度是隔代转移的支付制度。也就是说,年轻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于供养已经退休的老年人。另外,还有大额的国家补贴。按照2021年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社保基金的总收入预计只有6.3万亿元,而财政补贴收入却高达2.27万亿元,相当于社保基金的收入1/4以上是靠国家补贴。 保险费的收入和财政的收入,实际上主要还是年轻人创造的社会价值。年轻人是哪里来的?自然不能从石头缝里蹦出来,这是其父母通过生育孩子对社会的贡献。虽然说多生育子女的父母能够享受到子女的赡养金,但实际上子女对于社会的贡献是不能忽视的。 所以,应当对于多生育子女的父母给予一定的养老金的照顾。比如说生一个孩子领取1.1倍的养老金,两个孩子1.3倍,三个孩子1.5倍等等。 现在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是看缴费贡献。由于不生育子女或者少生育子女的家庭,经济会更加占优,因此在养老金分配方面可能会出现更"占便宜"的情况。这个便宜,最终的养老金是由长大后的孩子承担。因此,会出现不生育或者少生育子女的家庭,未来养老金方面占多生育子女家庭"便宜"的情况。 当然具体操作中,也会存在很大的困难。比如说,独生子女时代的老年人怎么办?孩子夭折怎么办?先天性的不孕不育父母怎么办?有没有人会做出不道德的事情等等。 所以说凡事都是一体两面的,专家建议按生孩子数量给予养老金方面的倾斜照顾有其有道理的一方面,但是这是一个新的机制,跟我们现行的养老保险体制有很大的区别。可以讨论,可以尝试,可以创新。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所谓的专家建议按照子女数,来领取养老金合理吗?我们想想看,如果说按照子女的数量来领取养老金。那么现在有很多单身的男性,至少是几千万人,他们没有结婚将来也不一定会有子女。这些人也都正常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将来也能够获得一份职工养老金的待遇,如果说跟自己的子女数量挂钩,是不是对于这些人群非常大的不公平呢? 如果说能够按照子女数量来领取养老金,那么很多人可能就会生很多孩子,因为孩子更多,他的养老金也就会更多,无疑这样的一种方式是一种非常不公平的方式,因为这些可能孩子比较多的家庭,他缴纳社保的条件其实并不是特别理想,也许缴纳社保的年限,包括平均缴费指数等各个方面的条件都不是特别的好,最终实际上自己没有交纳多少社保而可以享受到高额的养老金,实际上这是一种非常不公平的体现。 所以我认为以这样的方式来获得更高的养老金是非常不公平的,当然也是不合理的,我相信在社保改革的过程中应当来讲是不会这样设计的,未来可能会执行延迟退休,但是根本性的计算养老金的方式,基本上不会有任何的改变,就是依然采取我们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平均缴费指数和社会平均工资这三大主体条件,最终来确定我们养老金的待遇。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不合理,一方面养老金是个人自己的积累,另外一方面是国家给老百姓的福利,子女数量多少与上述两方面无关。 为国家养育人才和建设者,劳苦功高,合情合理,应当支持。 也行,今后没人愿意缴纳养老保险或只缴纳最基本的,因为钱都用在扶养小孩方面 纯粹是胡说,好象现在放开二三胎了就越多越光荣。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不是按人分配。这样的教授观点可以休矣!中国的养老金制度的形成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要统一按人分配并不合理。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