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的大型超市,为何不敢卖出过期食品?甚至在食品保质期内,就把将要过期食品,摆在超市门口,作为慈善产品,任由他人无偿拿走。一旦无人问津,过期食品立马全部投入到垃圾箱里。 中国人都知道有句老话:人命关天。更懂得什么是:病从口入。但是有多少人购买超市食品,能够仔细看看食品保质期?又有多少人了解过期食品存在的危害? 能够摆在超市里的包装食品,都是添加防腐剂后的食品。这类食品如果超过保质期,其危害更甚于普通没有添加防腐剂的食品。因为防腐剂和食品结合后,超过保质期会形成新的化学成分。对人体危害更大。 西方国家对过期食品的检查,是非常严格苛刻。一旦发现食品出现过期、腐败等现象,等待商家的就是巨额罚款,购买此产品消费者的巨额索赔。商家因此轻者关门停业,重者倾家荡产。 反观我们的卫生防疫队部门,一旦发现食品出了问题,只要是没有导致死人现象,没有出现大批人员中毒住院。一般就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轻描淡写,象征性罚点钱,不了了之。 我们对于有些人把购买过期食品,然后向商家索赔,称之为"打假人士"。很多人对此不以为然,甚至觉得这些"打假人士",就是游手好闲的职业碰瓷人。不应该受到社会保护。 孰不知,没有官方严厉打击,没有打假人士的出手索赔。商家何惧之有?正应了那句老话:人在人情在,坑你一块是一块。 人们常说:高手在民间。实际上,对于商家超市来说,打击伪劣过期食品,更多的只能依靠民间打假斗士。更多的是依靠那些大爷大妈们,因为他们才是经常出入一线的游击队员。 故意购买过期食品索赔属于犯罪,我请问题主,那么卖过期食品就该保护没错吧。再不必要去辨解,这就是当下社会病态,总有人为违法违规去开妥。 不去追查过期食品的卖家,反而去为难买家,难怪假冒伪劣商品层出不穷。买假索赔者只要不是栽害他人,不说鼓励,至少不应作为犯罪处理。如果不是商家卖的商品有问题在先,买家又如何能钻到空子呢?这种买假索赔从某种角度说可以协助打击那些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像青霉素一样,能起到以毒攻毒的作用。 这问题有点匪夷所思,但凡过期食品商家应主动下架,难不成你还事先声明:喂,有过期食品吗?我想买。这样才叫故意购买,那这样你还能向人家索赔?神操作了吧? 对这个问题看了不少报道。有些处理结果我不敢苟同。你可以卖,我不可以买,买了就是故意购买过期食品。故意不故意的谁给定性。职业打假的,恶意索赔,知假买假等等,商家不卖假货,不卖过期食品,哪来的打假索赔。 一句话,不是犯罪,支持还要奖励。 不是犯罪,过期的产品本身就不应该出售,这样的行为,可以督促商家自查,起到监督的 作用。 不属于,检查商品生产日期,并且及时下架过期商品是经营者的责任。 "故意购买过期食品索赔"属于犯罪? 对于这样的处理答复,感到诧异和别扭。先不说是否故意。就食品来论,过期食品存在着人食用后,就会得病。法律法规有哪一条允许用有毒有害食品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售卖过期食品,是违法行为。为了维护人民自身利益,有权利监督食品质量和举报,有权利上诉。至于是否故意购买过期食品索赔,这是生硬有罪论定,不能否认售卖过期有害食品违法事实。当自己合法权益被侵害时,有权利向法律部门维护自己权益和正当索赔。正当索赔正是人民监督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技术手段,这是让商家戒违法和思想进步的高效方法。 很简单,你没有过期食品,他去哪里买?根源还是在商家,你为什么要卖过期食品?违法吗?别人投诉有错吗? 精明智慧之举,逼商家自律,但商家认为是侵犯了他们的利益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