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补课怎么了 只要不是强迫 动员 诱导 学生自愿的 怎么就不能补?手指头还有长短 何况这么多学生 学生有差科 很正常 补一补 成绩上去了 怎么就成老师大逆不道了 老师不就是传道 授业 解惑的吗?看不懂 为什么全社会对中学老师利用自己的技能 不偷不抢 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去挣点钱补贴家用 怎么就成了罪人? 我是一位高中语文教师,对于您的这个问题,我也遇到过,我是这样做的: 我认为,只要是我教的学生,为学生解疑答难,是我的职责,"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课堂上,没有教会学生,感到自己没有完成自己的教学任务,愧对学生和家长。学生能够主动找我补课,我很高兴。哪有老师不喜欢好学的学生呢?这本身就是在弥补自己的教学之不足,再说,国家也给我发着工资,哪能收酬金呢? 其次,国家既然有在校教师严禁有偿补课的规定,作为教师,就应该做到令行禁止,身正为范,模范遵守国家的规定,守规矩,为人师表。 再者,要秉持正确的义利观。不能见钱眼开,取利忘义。如果那样的话,不但在学生中没有威望,也为社会所诟病。不要说钱,学生送礼我从来不收,收礼会毁坏我的声誉和人格,有时还给工作带来不便。 最后,有付出就有回报,绝大多数人都有感恩之心。我的学生有的都毕业二十多年了,逢年过节,不以路途为远,找我叙旧话新,他们很有成就,自然带礼不薄,但是拒收不了,他们表达的是感恩之情、师生之谊啊!不要以为自己给学生补课不收酬金就吃亏了,其实你占光了,既获得了好的声誉,受益者又总觉得欠你的人情。我补过课的学生,因为工作忙,逢年过节还叫他爸妈来看我!我都过意不去了。这不比你补课收酬金好吗? 既然不允许学校老师课外有偿补课,那就从有偿上优先考虑啊。如果老师有时间,又愿意给上进心很强的学生补课,那就义务来做这件事吧。千万别图几个钱,最后让孩子冒着风险,然后被举报了再去哭啊。 细看题主所讲,是学生主动找老师补课并付酬金,学生自己本身不挣钱,还不是拿着家长给的钱去找老师补课的。家长为什么不出面呢?其实也是想回避矛盾,想让孩子自己去找老师解决补课问题,这家长也非常聪明呢。不过,这倒是让老师为难了,如果不收这钱,学生就会想老师肯定不愿意给我补课。收下吧,如果口风不严,透露出去,就相当于害这个老师呢。 所以,不管从哪个角度来看,都要回避收费这个问题。如果家长真有心,可以用其他方式表表心意,也算是你们有感恩之心了。至于怎么表心意,只要不和补课付薪酬挂钩就行了。再者说了,咱老百姓针对表达感激之情,方式方法可多呢。只要稍稍动动脑筋就会有办法了,只要老师同意义务补课这个前提满足就可以了。 最后,我再强调一点,有些时候老师可能会出好心,给一些学习有困难的同学补补课,即便是义务付出,也会有一些家长持不良心态去看待这件事,认为哪有老师会如此高尚啊。恰是这样的家长,才会一边渴望老师给自己孩子特别照顾,同时又背后给老师捅刀子。所以,请老师们一定要在补课这件事上持谨慎态度,不要贸然收人家。 如果你愿意的话,可以抽出时间辅导辅导,收钱就算了吧。 和家长关系好,可以帮忙补课,但不能收报酬。因为国家明文规定在职教师不能参与有偿补课。如果关系一般就直接推掉,不要狐狸没打到惹得一身骚。这个事情偷偷去做的人也有,没人举报就没关系,一旦有人举报可以上纲上线,开除公职的也不少。说实在的,多赚这几个钱也发不了财,没这几个钱也饿不死,但因此丢掉公职不划算。 个人看法,非喜勿喷,欢迎留言。 学生主动要求补课,如果老师也愿意帮他,双方自愿,属于民间自由,这是一种基于自愿原则下的劳动合同关系。 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 老师基于学生的主动要求而给学生补课,提供劳动和服务,学生或家长自愿支付一定的报酬,这完全是合法的,符合《民法通则》《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合法的民事行为或合同,受法律保护。 因此,教师本着善良的愿望帮助学生进一步搞好学习,对自愿要求补课的学生进行补课,依法应予以保护。现在的禁止一切在职教师从事课外有偿补课行为的规定,完全是一种过左的规定,涉嫌违反劳动法、民法、合同法。在行政规章与国家基本法相抵触的情况下,适用国家基本法,教师可以用国家基本法保护自己,基本法的法律效力大于部门规章。 合法的补课,受到某种管制和处分,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必要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我是百姓茶馆,感谢您的阅读,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让我们一起学法、执法、用法,做守法和护法的好公民。 老师呢,大多"贱骨头"。有学生主动来求学补课,巴不得把知识方法一股脑儿倒给他。如有"慕名"而来的,老师又有点"识字分子"的虚荣心,觉得自己教学得到认可,心里高兴,忙里偷闲也要给人家说上一二。(我退休前,就是这样的"贱皮子") 可是收费这事,照理说按劳取酬,双方自愿也说得过去。但是政策有规定,老师还是不要去闯红灯吧!否则羊肉没吃到,惹一身骚!到时追悔莫及!当年有人找我,我抽得出时间,就补一下。家长要付报酬,我说:记着吧,以后出息了,买套别墅送我! (至今没人送我别墅,但我帮过的孩子及家长都知道欠我海景房 他们送我 最多的,就是逢年过节的问候祝福。) 何况现在的老师,平日里工作量那么重,家里上有老下有小,属于自己的空闲时点也不多,就省点心。把学校工作做好,努力积攒教学经验。照顾好家小,养好自己身体。在工作上努力对得起学生就心安了。您如果实在爱学生,补课就无偿,且心甘情愿。追求精神享受! 待到政策许可,乃至退休后,你依然名声在外,有人请你有偿补课,你就名正言顺地补,合情合理收费。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估计到那时,你也就佛系了。不再纠结计较费不费用的,权当做好事了! 声明一句,我那时不收费,不是我高尚,也并非我不缺钱。只是中规中矩,不想招惹事非而已。 实话实说,不喜可喷。只是老师不要为区区几个补课费,葬了自己前途 你做为一个学生的教师,学生上课时听不懂或不理解,你可以充分利用下午活动课给差点的学生补缺补漏。 什么是因材施教? 什么是因人施教? 什么是教书育人? 什么是人类灵魂工程师? 请问:你家正在装修,很多地方装修不合格,承包师傅多花了很多时间,师傅找过你拿重新装修费吗?你要不要再付给师傅重新装修费吗? 可想而知,师傅没有赔偿你的材料费已经心安理得了。 而做为一个人民教师为什么老提收取学生补课费,学生学不好的责任都在学生的身上吗?学生书读不好与教师关系一点都没有吗??? 学生主动找老师补课,我想很多老师遇到过,我也遇到过多次。可是,国家政策不允许在校老师有偿补课,老师该咋办?一、理智看待政策 老师有偿补课是被明令禁止的。 2008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明确要求: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2014年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也做了明确的规定: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都属于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后来教育部有颁布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专门明令禁止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政策摆在眼前,作为老师犯不着去违反政策。 二、客观看待需求 1.由于人才选拔机制的原因,应试教育占据着主导地位,每个家长都不希望自己的孩子成为中考高考的失败者,家长们都期望通过补课获取人才选拔竞争的优势。 2.由于工作繁忙,造成家长对孩子无法顾及,不少家长对补课具有刚需。 3.没有能力辅导孩子的家长,他们同样对补课有需求。结束语:在满足家长和遵守政策之间,确实难以选择。我的观点是,只要合理,只要不违背良心,满足家长需要又何妨,哪怕违反有关政策,只要不造成不良影响就好了。 我不相信提问者的话。 我也曾从事教育近十年,从没有遇到学生主动找老师补课并给报酬的情况。如果将学生换成家长还差不多。 在校教师有偿补课,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无论任何人在任何条件下,在任何环境中都不应该违犯这一规定。 那么,做为教师应该怎么办呢? 做为一名人民教师,为国家培养一个合格的人才,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我们理应为没有分析消化知识的学生去补课。让他们确实真正地掌握理解弄懂学通各门功课,提高他们的学习成绩。 通过补课,还可以从学生那里找出自己的不足。为什么自己的讲课学生没有认真领会,没有学懂学通。从而改变自己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 问题的关键是有偿问题。上边说过,让自己的每个学生都取得优异成绩,是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而自己没有完成好这个责任和义务,为什么还要去收取他人的补偿呢? 我个人认为,这是不应该的。 即使学生家长"主动"给予补偿,也应该断然拒绝,不可收取。 做为一个人民教师,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是学生的表率与楷模。欲培养出一个合格的学生,首先自己应该是合格的教师,才能不愧于教师前面的"人民"二字。 当然,困难是有的。譬如会耽误自己的休息时间,会影响自己的家务活动,甚至会遭到一些人的非议。但真正做到问心无愧,我们何惧之有? 怕就怕在自己利欲熏心,借机去向学生的家长索取一些利益,满足自己的一些欲望。 在当今社会中,充满着诸多的矛盾。譬如即要教师的教学成绩,又不许加重学生的负担。这个矛盾,就不好解决。 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方法有高低,学生的理解能力′,智力水平有差距,这些都会影响到教学的成绩好坏。如何解决这一矛盾,还必须努力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认真学习,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争取做到问题在课堂上解决,差距在课堂上消除。使上中下三等学生都能同步进步。 学生的心情可以理解,家长的心情可以理解。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愿望——取得好成绩。为了这个目标,他们不惜任何代价。可是,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呢?只会是让某些人的私欲心更加膨胀。从而导致这些人走上违规的道路。结果,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 因此种种,我对这一问题的结论是变有偿为无偿。即满足了学生和家长的需求,又让自己的良心得到安慰。 谢邀谢阅! 于二0二0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