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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去世了,女婿再婚,他不想再赡养我。我可不可以告他?

  在法律上,女婿不具备赡养义务的。你告不了。
  民法典最新规定:女婿不赡养岳父、岳母,不违法!
  对于这个问题,可以分几个方面来分析。首先,女儿无论是否去世,或者女儿去世后,女婿无论是否再婚,从法律上讲,女婿对岳父、岳母,均无赡养的义务。
  女儿在世,女婿同其共同生活,对岳父岳母进行赡养的,其实是女儿,而非女婿。
  女儿去世,女婿再婚前,仍然延续着女儿生前的赡养事宜,对岳父、岳母尽孝,是该女婿重情重义,这是情分,而非义务。
  女婿再婚后,组建新的家庭了,终止了对前岳父、岳母的赡养,是本分。其次,女婿再婚,组建新的家庭后,终止了对前岳父、岳母的赡养,是否可以告他?
  告是完全可以的,这是你的诉讼权利,没有人能剥夺,只是,是否告得赢,得由法律说了算。
  我国的民事诉讼,实行的"不告不理"的原则,民事主体,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使,完全取决于自己,"我的事情我作主"。
  因此,对于岳父、岳母来说,是否可以告前女婿,完全取决于自己,谁也不能剥夺其提起诉讼的权利。
  当然,岳父、岳母起诉后,法院是否支持其诉讼主张,其能否赢得了官司,得由法律规定和具体的事实及证据说了算。
  最后,如果岳父岳母起诉其前女婿,要求其对自己尽赡养义务的话,能否赢得了官司呢?
  1、赢不了。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女婿对自己的岳父、岳母,是无赡养义务的。
  因此,岳父、岳母的诉讼主张,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其诉讼请求会被依法驳回。
  当然,法律虽然规定了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赡养义务,但是却鼓励女婿对岳父、岳母尽孝,这主要体现在,我国《民法典》规定,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2、赢得了。
  如果,女儿去世后,岳父岳母同前女婿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双方就遗赠抚养事宜,达成了一致协议。
  此时,女婿终止协议,属违约行为,岳父、岳母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协议,对自己进行赡养。
  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会支持其诉讼主张的,其是能够赢得官司的。
  总结
  一般情况下,从法律规定来看,女婿对岳父、岳母是没有赡养义务的。
  如果起诉,要求女婿承担赡养责任,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唯一例外的情形,就是双方此前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这种情况下,岳父、岳母可以依据该遗赠抚养协议,起诉要求女婿履行协议。
  以上解答,仅供参考。
  我是周律师,无偿解答,义务普法,愿天下无讼!欢迎关注私聊。
  虽然很同情题主,老来丧女,无人赡养。
  但从法律上讲,女婿并没有赡养题主的义务,无论女儿是否去世,都是这样的。
  而作为女婿来讲,在女儿去世之后,能够坚持赡养岳父一段时间,这已经算是人品不错的了。在女婿不想继续赡养时,第一反应就是告他,这就有点升米恩,斗米仇的意味了。
  不过,题主的养老问题还是可以从其他途径想办法解决的。
  下面我从法律角度来讲讲吧。
  一、女婿为什么没有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在正常情况下,老人的赡养义务是由子女履行的。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但却恰恰不包括女婿,因为女婿虽然也管岳父母叫爸妈,但这种关系只是姻亲,不存在法律上的亲属关系。
  岳父母去世后,女婿一般没有继承的权利,自然也不存在赡养的义务。
  其实,除了子女以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除此之外,没有人有法律上必须赡养的义务。
  二、题主的养老问题如何解决?
  这个问题里面没有提及题主是否有其他子女。
  如果有其他子女,自然应当由其他子女进行赡养。
  如果没有其他子女,就要看题主女儿是否有孩子了,如果有孩子,那就属于题主的孙子女了。如果孙子女有赡养能力,也是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的,可以要求孙女履行这项义务。
  如果孙子女还没有赡养能力,那么可以等待孙子女有赡养能力时再主张。
  如果没有孙子女,或者孙子女还没有赡养能力,题主还可以与女婿协商。
  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果女婿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将来题主去世后,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题主遗产的。
  如果女婿不愿意,题主也可以考虑与女婿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就是由没有赡养义务的人来扶养题主,待题主去世后,遗产赠予给扶养人。
  如果没有人愿意,题主也没有其他赡养义务人,那养老只能靠政府了,在农村的话,由村集体按照五保政策执行,在城市里的话,社区、民政部门也有相应的养老政策。
  我是法律人家子,关注我,每天学点法律小常识。
  女儿去世了,女婿再婚,他不想再赡养你,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你无权告他,因为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但你对你女儿的遗产有法定继承权,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你女儿的遗产。同时你如果是孤寡老人,可向民政部门寻求救助,相信我们的政府一定会使你老有所养的。
  女儿去世,女婿再婚,女婿不赡养你,这种情况,我们非常同情!如你类似的家庭,不在少数!比如儿子去世,儿媳妇再婚的,也有许多!白发人送黑发人,就够让你悲痛,无人养老,更是雪上加霜!
  但是,这样的情况,你却不能告他!即使你去告他,官司也打不赢!因为从法律层面,女婿没有养岳父母的法律义务,媳妇子也没有养公婆的法律义务!
  女婿养岳父母,儿媳妇养公婆,都是因为他们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夫妻相互扶持的义务,而彼此帮忙!一方去世,婚姻关系自然解除,自然也就没有养老的义务!就如同已经离婚!你不能要求离婚的女婿,或者儿媳妇养老吧?
  现实情况是,夫妻一方去世,如果没有再婚的,可能还会帮助另一方去养老。也有再婚的,基于夫妻原来关系较好,还会协助老人养老。但是,大多数因为再婚的缘故,不方便再去照顾!
  如果真遇到这种情况,如果还有其他子女,只好依靠其他子女!如果没有其他子女,可以依靠自己的家人,比如侄子侄女,外甥女,外甥等,实在没有办法,可以依靠政府养老!
  所以,建议每一位老人,一定照顾好自己的子女,只有自己的子女才有法定义务养你!其次,一定处理好自己的房产,并保留足够的财产,以备不时之需!
  告他什么?你跟他是因为你女儿才有的关系,让你们两个人产生关系的那根绳子已经断了,你女婿跟你已经是路人了。
  当然,如果你对你女婿好的话,你女婿也知恩图报的话,那你女婿可能会凭良心管一下你
  你以什么理由吿丧偶女婿?
  1,我们首先应该弄明白亲属关系是怎样产生的?亲属关系是由三种关系产生,也就是有3种亲属。一是由婚姻而产生的姻亲关系。我理解也包括由于再婚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二是由血缘关系而产生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其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血亲关系。三是由收养而产生的相当于父母子女的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法律上称之为拟制血亲。
  2,女儿去世了,伱和女婿的姻亲关系是否存在?姻亲是以婚姻为中介形成的亲属。但不包括已身的配偶。姻亲一般分为二类:一类是配偶的血亲,如岳父母,公婆。另一类血亲的配偶。包括儿媳,女婿,嫂,姐夫,妹夫。姻亲关系因婚姻而产生,也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夫或妻一方死亡,是婚姻关系自然终止,而不是解除。离婚的或婚姻被撤销的,姻亲关系也隨着终止。而在我国夫或妻一方死亡,丧偶儿媳赡养公婆,丧偶女婿赡养岳父母的情况,表明姻亲关系并没终止。这种姻亲关系是以丧偶儿媳,丧偶女婿自愿为原则的,是情份,并不是法律上的强制上的规定。当然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对公婆,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她(他)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
  3,《民法典》只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出嫁女对父母同样尽赡养义务,同样也应该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因为在继承财产上男女平等。现在好多地方父母对出嫁女只强调尽赡养义务,而剥夺出嫁女继承的权利,显然是重男轻女的表现,应该纠正。
  妻子在时,妻子有赡养父母义务,女婿对岳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做为女婿和女儿是一家人,赡养义务无法分开,女婿协助妻子对岳父母尽赡养义务。妻子不在了,女婿与岳父母的姻亲关系虽然没有终止,但赡养义务不能由丧偶女婿自然代替,丧偶女婿有权选择放弃对岳父母遗产的继承,自然也就不再继续协助赡养。妻子己亡,没有协助的对象。
  4,丧偶女婿有权再婚。岳父母没有理由阻止丧偶女婿再婚。丧偶女婿有权带走遗产再婚,岳父母不得找借口阻挠丧偶女婿带走遗产再婚。因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5,岳父母没有理由告丧偶女婿。当然公民有起诉的权利,但明显的无理起诉,不仅没有法律根据告不盈,而且败诉白交诉讼费,还浪费诉讼资源,增加法院的工作负担。
  除非丧偶女婿处分的遗产中,有女儿个人的财产。本应由岳父母,丧偶女婿及子女继承,而由丧偶女婿独占了。岳父母可以告丧偶女婿,对女儿的遗产重新分配,继承女儿那部分遗产。
  6,两位年老的岳父母养老问题怎么解决?
  一靠自己。二靠另外的子女。三,如果死去的是独生女,如果外孙子女已经成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四,如果没有外孙子女或没有负担能力,这两位老人在农村可申请五保户供养,在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可到社区申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月110元和低保金。
  告他不赡养你应该胜诉的几率不大,女婿不是你的直系亲属,没有赡养义务的呢,但你可以告他拿回你女儿遗产里你应得的那部分,估计现金财产是难以计算的了,但如果有固定资产比如房产、车子之类的,算起来还是比较容易的,建议您从这方面去主张自己的权益吧。
  告不是上策,唯一的办法就是分点女儿的财产,这样就可以减少赡养负担。
  这个问题,女儿去世了,女婿再婚是人之常情,也是合情合法。
  岳父岳母告女婿不赡养自己的义务,其岳父岳母是可以告女婿。
  但是女婿在法律上没有赡养岳父岳母的义务,其女婿可以自愿赡养岳父岳母的义务,也可以实行不赡养岳父岳母的义务。
  而岳父岳母告女婿,需要对方实行对自己的赡养义务,一般法院是不给予支持。
  但是女婿的岳父岳母的赡养义务,应该由其子女来承担,或者由其直系亲属来承担。
  比如可以由其子女和其兄弟姐妹来承担,如果这对老人目前没有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在世,也可以由其兄弟的子儿(即侄儿)帮助照顾一下自已。
  由于侄儿不是自己的儿子,作为大伯或者叔,不要要求其侄子帮助照顾自己太高,而其侄子帮助自己,也应该是自愿的原则,而不是强迫别人照顾自己,千别别用国家法律强行绑架于他人,否则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
  我想,作为侄儿,在家族的风俗情感上和礼仪上,有同情感的侄子,应该也会帮助照顾自己的亲伯伯和亲伯母或者帮助照顾自己的亲叔叔和亲叔母的。

今天的重庆,有多猛?写完佛山成都,今天写写重庆,重庆这个城市最早引起我的注意,是在2009年,我读大一下学期,当时重庆发生了一件轰动全国的大事,记得那时候我刚好搬到校外一个人住宿,没事的时候就天天看重美女主播竟是诈骗犯!因错发一张照片,被前夫反手送进监狱在内蒙,有一名男子在与妻子开心聊天时,收到了妻子发来的一张照片。凭借这张照片,男子将与自己结婚只有五个月的小娇妻,送进了监狱。结婚仅仅五个月不应该正如胶似漆吗?男子为何这么狠心将爱2019年一位江苏老人去世,200万遗产被社区继承,儿子一分没得到众所周知,遗产一般都是由自己的子孙后代继承的,也有少部分捐赠或者留给亲戚朋友的,而江苏省无锡市的一位老人,却在生前立下遗嘱,他死后要把200多万的遗产全部交与居委会,把遗产留给居委动力电池回收行业景气度高企上市公司加码布局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日前,天奇股份发布了一份亮眼的半年报业绩预告,预计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99。08118。35。自从进入锂电池回收行业,天奇股份的业绩一路向好,这折射出动力电池回对唐山石教授等人的几个问题借唐山师范学院教授石xx的言论,想问几个问题1。那些为了安倍指责网友的人,你们对萨达姆卡扎菲的死,怎么看?2。都是日本首相,田中角荣怎么就没有狂欢现象?3。导致这种现象的责任在谁?上海瑞金医院发生劫持事件,警方开枪制服,事发妇产科已停诊7月9日中午,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瑞金医院发生一起持刀劫持人质事件,民警到场后果断开枪将犯罪嫌疑人击伤制服。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了解到,事发地点位于该院门诊大上海灯具市场抽检,四成产品不合格,涉佛山照明科伦蒂上海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了灯具质量监督抽检结果,本期对上海市柳营路灯具专业市场进行了质量抽检,共计抽检10批产品,检出4批不合格,涉及FSL科伦蒂格耐斯等品牌,不合格发现率美军上将威胁为台海冲突做准备解放军战机常态巡台,敢硬碰硬7月8日是载入日本史册的一天,当天日本奈良街头两声枪响,日本前首相安倍晋三倒地不起,当地时间下午6点之前,日本官方宣布安倍晋三不治身亡。一名41岁的前日本自卫队成员携带自制枪支,在中山大学教授被举报诱导学生落入感情圈套中山大学法学院之一杨教授被学生实名举报被骗,玩弄感情,抢占贞操。他还说如果女孩怀孕了,就让他生下来,说她养得起。看到杨教授发表了很多高水平的论文,我建议杨教授研究一下师德师风的法律心照不宣的朋友图赵萝蕤与陈梦家什么样的人才是心照不宣的朋友,相信每个人都有各自不同的回答。比如当年曾被历史学家钱穆称为燕京大学校花的赵萝蕤,就以是否可以在对方家里轮流住上一个月为标准。赵萝蕤生于2022年山西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金额速查表7月8日,山西省人社厅官网公开发布了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54号)文件,明确了2022年山西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实施方案。2022年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