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标题,我被吓了一跳,怎么会有这种奇葩的法规,想了又想,总觉得不应该啊! 一上班,就上网查找2021年《民法典》,想去看看那条法规说:女婿可以拒绝赡养岳父母的。结果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在新《民法典》中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子孙子女、外孙子女在特定情况下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儿媳不是公婆财产的法定继承人,女婿不是岳父母财产的法定继承人。 看了这条法规,说白了就是儿媳是外人,女婿也是外人。都不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这样说儿媳可以不赡养男方父母,女婿也可以不赡养女方父母,事情是双向的,你不养我的父母,我为什么要你养你的父母!没毛病啊!那个结什么婚了!组什么家庭!生什么孩子!各过各的不好吗?这法规还真认人看不明白,再往下看。 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如果抚育孩子,赡养老人承担较多,在离婚时有权利向另一方要求补偿,具体数目需要考虑家庭财产、男方的收入、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另外《民法典》11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看到没,后面还有补充的呢?这个意思就好明白了,你尽心尽力了,那就不能把你排除在外。 男女,双方组成即要对自己的小家负责,更要对双方的家庭负责,你尽力了你就会得到认可!这是一种义务和利益的划份,你尽心,你就可以得到。女婿们,儿媳们,对双方的父母多用点心吧!!!尽心了你就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加油!看好你们! 补充一句,我即是儿媳也是闺女!两边都得尽心! 2021年,民法典做出新的调整,其中就谈到了女婿并没有赡养岳父岳母的义务,女婿也不是岳父岳母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这条规定一出来之后,不少只有女儿的家庭,一下子就慌了神,民法典突然间来了这么一条规定,那自己的养老,到时候可怎么办?不会到老了,生病了没人管,没人问,到时候连投诉也不在法律范围内,这可怎么办才好? 那么实际上,民法典的规定真的是如此吗?如果女婿不用赡养岳父岳母,那么儿媳还需要赡养公婆吗? 今天我们就来系统的探究一下,民法典改革之后,对于那些只有女儿的家庭,到底该怎么办? 1.新的民法典当中,对于女婿与岳父岳母的赡养关系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在新《民法典》中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子孙子女、外孙子女在特定情况下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儿媳不是公婆财产的法定继承人,女婿不是岳父母财产的法定继承人。 这条规定当中说到了女婿不是岳父岳母第一法定继承人,换句话说,女婿不享受继承岳母岳母财产的权利,同时也不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而且民法典还特别强调了,女婿拒绝赡养岳父岳母,不违法,儿媳拒绝赡养公婆也不违法,但在婚姻存续状态下,一方有辅助另一方进行赡养的义务。 通过这两条规定,我们可以理解女婿不再赡养岳父,岳母是合法的,更多的尽到的义务是辅助自己的妻子来照顾赡养岳父岳母,没有存在直接性的关系。 2.女婿不用直接性的赡养岳父岳母了,那么媳妇儿还需要赡养公公和婆婆吗? 很多人都觉得,女婿在女方家庭当中的位置和媳妇在男方家庭当中的位置,实际上是一样的,女婿不用直接赡养岳父岳母了,那么是不是也意味着儿媳不需要赡养公婆了? 其实这样说也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民法典也强调了儿媳不是公婆财产的法定继承人,因此不享受这样的权利,自然也无需尽赡养的义务,只有这样才是公平的。 理论上虽然是这样说,但不少女性仍然会有这样的一个错觉。就是自己的丈夫不需要再去赡养自己的父母了,但自己仍然还需要去赡养公婆。 因为大部分女婿是不会待在岳父岳母家里的,一年除了重要节日会去看一下,其他时间点几乎不去,如今又有了这样的规定,那么他们真的能够做到不用去赡养。 可是儿媳就不一样了,而且是待在男方家里的,长期和公婆生活在一起。丈夫往往外出务工,或者长期出差,自然而然照顾公婆的任务就落到了儿媳的身上,所以说儿媳不用直接性的赡养公公婆婆,但是实际情况还是摆在这里,不去照顾公婆,似乎也不太现实。 所以很多女性都觉得这样的规定不太公平,只考虑到男人们的感受,却忽略了女方的实际情况。 3.民法典真的不在提倡女婿孝敬岳父岳母,儿媳孝敬公婆吗? 实际上,很多人对于民法典的规定存在了很大的误解。 孝敬老人一直以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而民法典当中有不少条例,也强调了孝敬老人的规定。 只不过这几条规定,帮助了大家理了一下家族的关系,以及明确了每个家庭成员的权益和义务,希望每个人都能够更加清晰的了解自己的情况,以免在后期面对一些问题的时候,出现更多的争端,这样一切依法而定。 关于民法典当中提到的女婿赡养岳父岳母,儿媳赡养公婆,虽然说明了不用付直接性的责任,但是在婚姻存续的期间,只需要协同夫妻的另一方来进行赡养。 因为儿女是有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所以说不用担心,赡养的行为依然存在,只不过是换了一种方式。 举例来说,女儿将自己的父母接到家中,进行照顾,逢年过节会给父母一些钱,也会给父母买一些他们喜欢吃的喝的。那么这样的情况是表明女儿在对父母尽孝,女婿的话是无权阻止的,也应该协同自己的妻子一起来照顾岳父岳母。甚至是妻子出差了,自己也暂时性的来代替妻子照顾岳父岳母。 但妻子不能够自己不去孝顺和赡养父母,对自己的丈夫提出要求,让他去做这样的事情,那么丈夫是有权提出拒绝的,而且这样的拒绝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因为他的角色是协助妻子,而不是成为主要责任人。 因此,女婿也好,儿媳也罢,仍然是需要孝敬老人的,只不过不同的角色之下,现在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不一样的。四.什么样的情况下,女婿是必须得赡养岳父岳母,儿媳必须赡养公婆 不少家庭是独生子女的情况,如果因为一些特殊情况,造成了子女的意外死亡,老人们无人照顾。那么这种情况下,女婿会成为岳父母的财产第一继承人,儿媳会成为公婆的财产继承人,这种情况下,那么也是要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五.民法典改革以后,对于那些只有女儿的家庭怎么办? 不管未来女婿是否需要赡养岳父岳母,这其实都跟自己的养老没有太多的关系。因为老人养老,首先靠的就是自己的子女。当子女孝顺了,那么自然自己的老年生活也不会太差,如果连自己的子女都不去孝顺自己,怎么还能够指望女婿吗? 而且现在生活条件都在不断的改善,不少人老了,退休了以后也会有一定的养老金,也能照顾到自己的基础生活。 而且很多老人和自己的女儿女婿的关系都非常不错,照顾老人成了一种约定俗成的事,根本不需要上升到法律的程度。大家之间彼此互相敬爱,相互支持,也很少出现子女不赡养父母的现象。 因此,老人们需要摆正好心态,过好自己的每一天生活,有能力的时候就帮帮子女,这样的生活也会越来越和谐,赡养和养老根本就不是问题。 而且现在养老的方式也是多样性的,并不一定需要子女或者女婿来照顾,也可以选择养老院来养老,都和自己同年段的老人,生活的趣味也非常多。 所以过多的或者过早的担心这一点,根本没有这个必要。 同样的,对于那些公婆来说,也不需要担心,儿媳会不会赡养自己,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情,和儿媳保持良好的关系,就可以了,无需担心太多。 生儿生女都一样,不要因为民法典一点点调整就杯弓蛇影,因为百善孝为先,国家也一直提倡的是这个。 所以说,放心,老年人的生活依然是有保障的。 对于这项规定,各位朋友你们怎么看?你们觉得女婿是否需要赡养岳父岳母,儿媳是否需要赡养公公婆婆呢? 您好! 首先先纠正一个说辞:准确地说,应该是"女婿没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这个规定,跟《民法典》没什么关系,从来如此规定,从来没有变过。 但是,提醒题主的是:从绝大多数事实上来讲,女婿必定赡养了岳父母。 以上,换成"儿媳对公婆",同理。以下阐述均顺着题主,以女婿为主语。 此外,还想先纠正题主一个观念。从题主问题话里话外,似乎养老都得靠男孩。事实告诉我们,很多时候,女儿对父母的赡养更靠谱!所以,建议题主不要带有"重男轻女"思想。先说说为什么绝大多数的女婿必定赡养了岳父母 我们举个简单例子: 女儿这个月发工资了,请爸妈吃了顿饭,花了200块钱,女婿没去。 这200块钱是谁花的?不是女儿一个人花的,而是女儿女婿共同花的!——这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能说女婿没为老人花钱么?为老人花钱,本身就属于赡养行为的一种。 再延伸一下: 女儿依然要花200块钱请自己的父母吃饭。女婿说了:不许请,不能给你爸妈花钱。 严格角度上来讲,女婿已经犯法了——因为女婿阻止了女儿赡养自己的父母,这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 所以,我们可以笼统地说:只要女婿不阻止女儿赡养其父母,女婿是尽到赡养的。但,不是赡养义务——女婿能扮演的角色是,协助妻子赡养岳父母。生女儿,怎么办? 回到第一个例子,变一下: 女儿这个月发工资了。女儿从来不想着自己的爹妈,连个菜都没买过,更别提请父母吃饭了。 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为:女儿没有尽到赡养义务。 女儿都不养,难道还指望着女婿来伺候么?客观点儿,女婿跟女儿的感情,绝对要比跟岳父母更深一些。一旦必须要站队,女婿站那边儿应该是很清楚的。 通过这个例子是想告诉题主:对待女儿好,就能让女婿一起帮着赡养,不用所谓的义务不义务的来约束。 这,就是回答题主"怎么办"的办法——不难,改变一下思想,好好维系好父母与女儿之间的关系,再帮着促进一下女儿女婿之间的感情。 这时候,不是嫁出去一个女儿,而是收回来一个儿子,还愁养老么? 99%以上的家庭都会面临继承问题!请关注"一纸家书"头条号,持续为您讲述身边的遗嘱、继承故事,为您系统讲解遗嘱、继承专业知识。 这个问题就是瞎扯淡,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丧偶或者离婚的女婿与儿媳妇并没有赡养岳父母与公婆的义务,他们的义务只存在与婚姻存续阶段,与配偶共同行使义务。 这也涉及到继承权,所以正常情况下,女婿与儿媳妇也没有继承权。 有个例外情况是,如果女婿和儿媳妇尽到赡养义务,他们同样具有继承权。 既然民法典女婿没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同样儿媳妇也没有给公婆养老的义务,那就各养各妈呗。看看医院里陪床的有几个儿子日夜颠倒的照顾父母,就能明白生儿子好还是生女儿好了!! 我一个同学,他们家只有她一个女儿,她结婚那天,说实话村里好多笑话他们家的,说看她出嫁了,她父母以后谁养活。她当时知道以后特别心酸,心想,以后一定要把父母一起接来。 没想到,结婚以后,她和老公提了几次,她老公都打马虎眼,不愿意让她父母过来住,有好多次,提起以后赡养的问题,她都能强烈的感觉到,老公那种媳妇儿嫁给他就是他家人一样。 有一次,两个人终于因为这件事吵架了,同学认为,不说开永远是个疙瘩,再加上,父母有时候偶尔到他们那儿看她,老公态度都不是太好,同学想到了离婚。 没想法老公竟然同意了,就这样,结婚两年,还没有孩子呢,两个人就离婚了,离婚以后,同学就全身心投入到了工作。 五年时间,她连跳两级,再加上她自己有很好的英语翻译基础,平常会兼职一些翻译,没多久就在深圳买了一套89平的小三室,装修好,立马把父母从老家接来。 后来,她老公也找过她复婚,都被她拒绝了,她说,你认为我的父母是累赘,你从没想过,你和你的父母也给我添了不少麻烦,我觉着现在挺好,我有能力养活自己,也有能力养活我父母。 至于男人,有和没有没什么区别,结婚期间,家务活男的没干活,工资也没交过,话也从来没有说到一起过,除了晚上床上多一个人,其他和一个人再无两样。 @我是十月五想说,女婿没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这对儿媳妇儿来说,是天大的好消息,证明媳妇儿也不用赡养公婆。 《民法典》没生效的时候,也没见哪个女婿把赡养岳父母当作义务啊,还是媳妇儿伺候公婆的多。 这样的法规出来,还倒觉着挺好,各回各家,各找各妈,各养各妈。 好多人第一反应就是担心生女儿的家庭养老怎么办?我觉着担心是多余的,儿媳妇不用伺候公婆了,难道还不能伺候自己亲爸亲妈了。 再说了,现在年轻人婚都不愿意结了,还管他生什么吗? 不要再以为女人就是弱势群体,看看多少家庭,最后伺候在婆婆床前的是媳妇儿还是儿子,过去的养儿防老观念,早就该丢弃了。 现在的女人不管是在经济方面,还是在别的方面,都可以独立,不用必须谁要依靠谁。 又不用下地干活。即使工作现在好多已经人工智能化,女的可以养活自己,挣得不一定就比男的少。 儿媳也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啊…… 生男生女都一样 别指望儿女赡养,自己要为自己的老年生活做些准备,学会独立,不依附儿女 这种一刀切的法律规定容易造成家庭矛盾,割离亲情关系! 具体应该视情况而定。 一、没有儿子或儿子能力缺陷等问题造成无法赡养父母的必须由女儿女婿共同赡养父母。 二、有儿子且有能力赡养父母的家庭,儿子负主要赡养责任,女儿女婿负次要责任!尽孝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赡养父母是儿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对于父母的赡养问题,应该站在传统道德的高度引导,而非通过冷冰冰的法律来规定!通过法律来解决道德义务的问题,就已经抛弃了传统美德的观念! 朋友,法律条款你读不懂?你听谁说的女婿,儿媳可以拒绝赡养公婆,岳父母。你要搞懂,儿子与儿媳在婚姻存续期间养公婆,女婿与女儿在婚姻存续期间养岳父母,都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赡养责任,这是法律的规定。这里要区分的是女婿,儿媳不负独立赡养公婆岳父母的责任。也就是说这种关系必须是在女婿,儿媳与女儿,儿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如果儿子与儿媳的婚姻关系已经不存在了,或者女儿与女婿的婚姻关系已经不存在了,那么女婿,儿媳就有可能不再赡养以前的公婆或岳父母了。因为赡养老人的责任主体是儿子和女儿。女婿,儿媳负的是协助共同赡养责任,他们的婚姻关系消失了,赡养的主体也就自然不承在了。但只要女儿与女婿,儿子与儿媳在婚姻存续期间内,都有协助自己的爱人赡养老人的义务。这一点一定要清楚,而且国家提倡和鼓励伤失婚姻关系的女婿,儿媳,赡养公婆和岳父母。继续赡养公婆和岳父母的,享有儿子,女儿同等权利的继承权。 1:有的家庭是独生子女,儿子死了,儿媳不养公婆,媳妇死了,女婿不养丈母娘。 2:建议存在婚姻关系的,对双方老人双方都有赡养义务。离婚后不存在赡养义务, 3:民法典明显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