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说的这个案例,折射出当时的社会风气。宋元已降,市民意识觉醒,人性的朦胧复苏,突出地表现为对以自然生理为基础的男女情感的追求。严酷的礼教压制与热烈的人性追求,冲撞结晶而成的畸形的时代之果,礼教压力与市民意识中的纵欲享乐的庸俗自私,演变为私通、奸杀等罪恶秽行,结下了一颗颗恶浊畸形的生活之果。而主审官员王知县的侦办和判决,也颇耐人寻味 。 案件发生在乾隆四十三年(1778)的直隶清苑县。一天,王知县突然接到县民张财控告岳父扣留自己的妻子不还,要求县太爷索他的妻子的案子。王知县正准备提张财的岳父李全来对质,想不到李全也前来告状,状告女婿谋害自己的女儿。李全说,女儿如今生不见人死不见尸,女婿反诬告自己扣留女儿。因此李全要求替女儿伸冤,治女婿的罪。 听到岳父状告自己,张财说,自己和妻子新婚不久。按当地习俗,结婚三月后,妻子要回娘家去住。就在妻子回娘家一月后,自己牵着毛驴接妻子回家。走到二十里地的时候,碰见一个熟人就说几句话,叫妻子先行。结果妻子不见了。我们两家相距百余里,当时离开妻子娘家才二十里,肯定妻子回娘家方便,而自己回家后也没见着妻子,于是星夜赶去岳父家去讨要,而岳父扣留妻子不还。李全也反驳说,女儿是自己送走的,现在不见了,一定是叫女婿害了。 二人各执一词,王知县略加思考,觉得李氏是骑驴半路走失的,案件的关键是找到李氏和那头驴。于是发了牌票,叫捕役去查找李氏和驴子。 捕役领命以后,四处查找,几天过去也没有找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一天,捕役走在街上,忽然听到一声驴叫。捕役们赶快循着声音找去,就在一家驴肉烧饼铺前看到一个屠夫正要杀一头驴。捕役赶快呵住,拿出缉捕图一对,正是李氏骑的那头驴。原来缉捕图上画得很清楚,驴的前腿上有一撮白毛。捕役将烧饼铺的老板、屠夫和驴子一同带回了衙门。 经过讯问,烧饼铺老板说明了驴子乃是郭三所卖。——郭三本来就是当地一个无赖之徒,且有前科。王知县马上命人将郭三缉捕归案。郭三到案后,并不承认自己谋杀过李氏,只说毛驴是自己偷来的。王知县援引《大清律例》,告诉郭三,谋杀人得财,一律处斩。虽然郭三不承认杀了李氏,但毛驴就是赃物,即使不认罪也可将他立毙杖下。如果从实招来,或许可以饶他一命。郭三也知自己是个屡犯,知县大人也不会轻易放过他,就交代了犯罪事实。但是没想到,他交代出的,是一个更大的案件,使整个案子更加扑朔迷离。 原来,郭三与孔佃的女儿奸好。后来,孔女出嫁了,很久都没有回娘家来。好不容易等到孔女回家省亲,两个人重修旧好。郭三经常晚上越墙进来,黎明再离开。可是有一天晚上来时,发现炕上竟然躺着两个人,不由得妒火中烧。他心想:你孔女竟是这样的女人,与我交好同时又与他人奸好。于是拔刀把两个人都杀了。杀完人后,郭三翻墙出来,发现了那头驴,便顺手牵羊将驴牵走,卖给了清苑县的驴肉烧饼铺。郭三得了钱财,正准备潜逃,没想到就给捕役给抓获了。 案发现场清楚了,王知县立刻命人带着郭三赶扑孔佃的家。到了孔家,一逼问孔佃,孔佃说出了埋尸首的地方。王知县命人去挖尸首,挖的结果,又叫众人吃了一惊,因为这一下竟然挖出了两男一女三具尸体。王知县叫孔佃和郭三过来辨认。经过两人确认,其中一具尸体是孔女的,一具是任丘县的财主刘金财的,另外一具尸体是个和尚的,他们都不认识。王知县叫仵作验尸,孔女和刘金财身上的上与郭三使用的凶器切合,而和尚身上的刀痕与郭三所持刀具并不切合。 知县叫来保长,保长认出和尚乃附近寺庙的空然师傅。空然师傅有一个徒弟叫做慧明,前段时间,两个人说要去云游。现在师傅死在这儿,那么,慧明哪里去了呢? 王知县再次审问孔佃,孔佃交代,第二天他和车夫刘福发现自己的女儿和刘金财被人杀死在炕上,拴在房檐下的毛驴也不见了,两个人吓得胆战心寒,本来想报官,但是女儿和人奸死床上,说出去不好听;再者,是沾命的官司很麻烦,弄不好牵扯进去就很难排除嫌疑;三者,刘金财还带着些钱财,两个人可以分分。他和刘福一商量,就分了刘金财的钱财。刘福说,他不能再回任丘县了,只能去彰德府投奔亲戚。 按照当时的制度,凡外来人口都要登记。王知县命人去彰德调查,很快查实,彰德府的外来人口中,来自任丘县的只有在林记车行当车夫的刘福一人,来自清苑县的只有开豆腐店的陶慧夫妇。捕役将三人都带回清苑县审问。 经过辨认,女的就是李氏,男的就是慧明,他已经蓄发还俗了。车夫就是刘金财的车夫刘福。 刘福交代,那天,他和财主刘金财收完租子往回赶,在岔路口遇见一个女子骑驴行走。刘金财看见女子美貌,顿起淫心,便故意给女子指了错路,使李氏找不到家。看着天色已晚,刘金财便向女子提议,到自己的佃户孔佃家借宿一休,天明再找人送她回去。 李氏无奈勉强同意。孔佃的女儿也是新婚回娘家,孔佃就安排李氏和女儿同住。 李氏说,那晚她和孔女同住,因为是陌生的地方,怎么也睡不着。到了晚上,听到有人用刀拨门栓,就赶紧起身躲到衣柜后。只见这人进来以后,上床就搂住了孔女,孔女也是心肝长心肝短的呼着。李氏又羞又臊又害怕,就悄悄出去,准备逃走。她开了院门,正好碰到正在掩埋师傅尸体的慧明,她惊得叫了起来。 慧明交代,自己和师父都和孔女有染。后来,师父不让他和孔女单独在一起,他怀恨在心。孔女回娘家,师徒二人欲火难焚,便去孔佃户家与孔女幽会。二人走到后院菜地,准备寻机会翻墙进去。就在此时,慧明心生歹意,乘空然不注意,背后一刀杀死了师父。然后在菜地挖坑准备埋葬师父。这时突然听到李氏一声叫,以为是孔女。过去一看,却是李氏。慧明顾不得许多,草草埋了师父,用刀逼迫李氏同自己一起逃到了彰德府,开了一家豆腐店。他自己买了一条假辫子,又花钱贿赂了书吏,也就没有人再追究他是否当过和尚。 事情至此,终于真相大白:无赖郭三因为忌妒顿起杀心,背负了两条人命;恶僧慧明想独占女色,不惜杀死自己的师父。 王知县写下判词:看得刘金财与孔氏被杀,实以奸也。所谓淫始而终凶,人道绝也。郭三凶残无赖,与孔氏苟合有年,以鳏居之淫汉,比鲜耻之暗娼,妒奸而顿起凶伏,刃杀二命,如非驴鸣肉铺,岂不逃法网?天道好还,枭首其宜。 恶僧慧明,自幼失怙,依僧空然过活。师徒诱奸孔氏,以致妒奸成恨,狂药迷心,持刀行刺师尊;淫毒入胸,趁势威逼李氏。虐甚焚尪,其罪难恕,淫凶彰显,按律凌迟。这里略有些疑问。郭三杀害二人,只判斩刑,慧明只杀一命,却判重型,这是为何?原来按《大清律例》,慧明害死师父就是杀害尊长,要加等,这是其一;又威逼李氏,罪责再加一等,所以判处凌迟。而对于孔佃户,按照《大清律例》知情不报,分人钱财应该杖一百,徙三年,因他自己的女儿被杀而不鸣冤,又为了几个钱,伙同他人将自己的亲生女儿掩埋了事。王知县加等判他杖一百,徙三千里。 这真是: 季夏伐蛟命老渔,物为民害必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