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养老金计发基数统一为6569元,是否预示着省内退休都一样?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相关公告,江西省2022年度 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基数为 6569元 ,是否预示着如果缴费情况相同,是不是在省内任何地方退休,其待遇都是一样了?
回答是不一定的。因为一样和不一样的情况同步存在。
》 什么情况下,如果缴费情况相同,在省内任何地方退休待遇都一样?
在江西省,凡是2014年1月后开始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的,可以说,如果缴费情况相同,则无论在哪个地方退休,其待遇都是一样的。
因为这个时间点江西省实行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而且各地都是按照江西省统一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上下限范围内进行缴费,且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统一执行省及国家标准。所以,只要缴费情况相同,在江西省任何地方退休,其计算的待遇都是一样的了。
》 什么情况下,即使缴费情况相同,在省内各地退休待遇也还会不一样?
凡是在2014年1月之前参保的,虽然江西省在此之前已经实行部分省级统筹,但其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仍然是各地标准,即使是同样的缴费比例在各地的缴费金额也都是不一样的,不一样的缴费金额必然带来不一样退休待遇。
同时,在计算养老金标准的时候,本人平均缴费水平需要依据根据本人每年的缴费工资对照省社平工资重新计算,即使之前平均缴费水平相同,但在重新计算后就会变成平均缴费水平不同的情况,不同的平均缴费水平自然就产生退休待遇不同的结果。
比如,2012缴费年度,同样都是按照60%比例缴费,南昌市是1991元、景德镇市是1452元、吉安市是1375元、抚州市1345元。那么按照此缴费年度江西省社平工资2838元计算的缴费水平南昌是1991/2838=70.16% 、景德镇是1452/2838=51.16% 、吉安市是1375/2838=48.45% 、抚州市是1345/2838=47.39% 。可以看出,本来都是60%缴费水平在重新计算后,四个市的缴费水平都不一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