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易峰嫖娼事件,引发嫖娼合法化论调!法治日报否定!男人为啥嫖?
文章转自:劳动法行天下
近日警方就某公众人物嫖娼所发布的情况通报,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随后"嫖娼合法化"的旧调也被重新谈论起来。
法治日报对此社会现象,刊文《嫖娼合法化论调当休矣》(作者金泽刚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全文如下:
近日警方就某公众人物嫖娼所发布的情况通报,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随后,从警方通报合不合法,到隐私权要不要保护,公众人物该不该就此"一棍子打死"等各种观点产生了激烈碰撞,而"嫖娼合法化"的旧调也被重新谈论起来。
所谓"嫖娼合法化",即意味着让卖淫嫖娼活动经法律许可,成为一种被社会认同的特殊"服务"行业。赞成者的理由归结起来无非有三:一是"嫖娼合法化"可以解决男性必要的生理需求,有助于减少性犯罪;二是嫖娼本就"你情我愿",没必要上升到违法层面;三是域外一些国家允许性交易合法化,这样做是"顺应潮流"。这样的理由看似合理,却实在经不起仔细推敲。
从最基本的人性角度说,人性固然是有弱点的,或有贪欲、或存淫欲,但这不等于人就要纵欲。人类的性权利是平等的,不应该单为满足男性的性需求而使嫖娼合法化,更不应只为满足男性的性需求就要去侵犯另一部分人的性自主权。而纵容随意、泛滥的性需求,势必对社会的基本细胞婚姻家庭造成毁灭性的打击。事实上,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的重要职能就是要规范、纠正、抑制人性的弱点。换句话说,如果今天我们可以允许卖淫嫖娼来满足人的性需求,明天我们是不是就可以为满足一些人的"快感"同意吸毒等行为合法化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再从自由平等的权利观看,人类社会永远在追求自由、平等,但自由不等于为所欲为。嫖娼是用金钱换取性服务,性服务提供方不可能有所谓的自由,交易双方地位也不可能平等。卖淫嫖娼过程中的"你情我愿"只是表象,性剥削甚至压迫才是本质。所谓"性自由",不过是将女性当作商品对待的假自由,实际上是对女性赤裸裸的真剥削。古今中外的历史和现实早就证明,嫖娼就是一种极端物化女性的方式,所谓的"你情我愿"只不过是一些人的想当然。根据联合国2017年发布的《人口贩卖特别小组报告》,在被调查的1.3万名女性中,有超过80%的人都是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被迫从事性服务。这才是真正的社会现实。
至于国外,合法性交易也并非主流。就在10月17日,西班牙首相佩德罗·桑切斯还表示计划取缔卖淫,因为这是对广大妇女的奴役。在英国,"路边寻芳客"现象也是法律打击的对象,警方还曾尝试过将捕获的"寻芳客"在法庭上亮相,并邀请媒体进行报道;驾车寻欢作乐者会被提出口头警告,或收到法庭传票,罚款最高可达一千英镑。法国、瑞典等多国也相继通过立法来打击色情业,美国也仅剩内华达州允许性交易。
更值得警惕的是,性交易一直是各种违法犯罪的源头或者隐患。即使在性交易合法化或比较普遍的国家,女性性工作者在所有职业中危险度最高,其受到伤害甚至杀害的概率是排名第二的危险职业的数十倍。我国的司法实践也表明,嫖娼卖淫现象背后时常潜藏着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以组织卖淫为例,一些失足妇女一开始往往都是被虚假招聘、传销等手段诱骗,随后被以拍裸照等方式逼迫从事卖淫活动。一旦卖淫嫖娼合法化,那么我国刑法规定的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等多种罪名将被虚置,这些严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将无从惩治,由此动摇现行刑法的犯罪治理体系。
其实,此次警方的情况通报之所以影响这么大,并非通报本身所造成的,而是因为当事人作为公众人物,其所作所为与其平日表现出的"人设"形成强烈反差,也与社会公序良俗以及民众的道德认知发生了严重冲突,才导致舆论热议。从法律规定看,嫖娼行为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治安处罚,这种处罚可以依法公开;而从深层次的历史文化背景看,卖淫嫖娼行为更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是对妇女权益的侵犯和践踏,也是对社会管理秩序的潜在危害。因此,诸如"嫖娼合法化"等陈词滥调当休矣!
网友评论:
@灵蛇女媚cc:天哪,已经到《法治日报》专门来批判这件事,可见乱搞舆论的人已经很多了。这些人就是看不清楚一个事实,中国将是未来世界上最强大文明的国家。这个强大文明标准,一定会包括母亲,姐妹,任何一个女人能够有尊严的在阳光下生活,一个都不会少。
@明天午餐吃什么:大家都当人不香吗,为什么非要有些人想做禽兽,还压抑天性,你的天性就是通过物化别人来证明吗?真的是山羊放着绵羊屁,骚气又洋气
@科技二毛:合法化?大清已经亡了一百多年了,醒醒吧
以下来源于NLP研究院,作者:凰兮
关于嫖娼,男女不同的态度
我们会发现,对于嫖娼这种事,男人和女人的态度截然不同。
女人无法接受,认为是违法,不道德;
男人却觉得很正常,自己花钱买性,又没有碍着谁。
女人们虽然不会因为嫖娼而否定对方整个人, 但对这类人的厌恶、心里面的疙瘩,一时半会儿也无法消除。
而性别为男的网友,态度却是相反,大多表示: "这才多大点事,值得拿出来批判吗?" 明里暗里,都是惋惜和支持。乃至还有人直接类比,古代那些诗人骚客、官员皇帝,谁没去过妓院?现在这样上纲上线,别去看人家写的诗词歌赋啊。
为什么两者的态度截然相反?
其中一个关键就是:男女在性的体验上,有着巨大的差异。
男性往往是主动的、进攻的、释放的。他们是性的主体,是在播撒种子,又几乎不存在任何代价,自是认为"占有"女性是他们的"天生的特权",并以此为荣。
而女性则是被动的、承受的、被占有的。她们一般作为性的客体,承担着怀孕的风险,加上世俗传统关于"贞洁"的压力,她们不被容许太多的"越轨"。
正如日本作家渡边淳一在其著作《男人这东西》中写到:
" 试想一下,将对方迎纳入自己的身体和在对方的身体内冲锋陷阵,不仅仅在生理上,而且在心理上也显然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感觉。"
他还举了一个通俗的例子, 好比在吃东西,男性只是拿过来,而女性直接吃下去,警备程度完全不是一个等级。
就像是纪录片《荡妇名声恐惧症》的女导演,向三名男性提出问题:如果一个男人曾和50个人发生过性关系,你们怎么看他?
他们纷纷表示: 这人他太厉害了。
而当她问到,如果和50个人发生过性关系的是女人呢?
他们只回了五个字: 她是个荡妇。
这三名男性的看法,想必也是绝大多数人的看法。
男性的"风流"是值得称赞的,而要是反过来,"风流"的女性则是"不值钱"了。
所以,在多数男性眼中,出去嫖嘛,不过是在人生阅历上增加一笔"功勋"。
但我们需要意识到,正如男性要求女性必须贞洁,女性对男性其实也有同样的要求。只是在整个社会对于男性的宽容的背景下,往往只突出前者的"正确性",而忽视了后者。所以,希望大家心里有个数, 在女性眼中,嫖娼的男人,其实也是"不干净""不值钱"了。
那些去嫖和支持嫖娼的人,在想什么?
有着"中国性学第一人"之称的潘绥铭教授,其团队曾经就"中国人的性"展开调查研究,一些数据表明: 在我国上世纪90年代后半期,实际卖淫嫖娼人数为每年250万到1000万。
嫖娼卖淫,就像是一个个的蟑螂窝,即便多次展开灭杀行动,依旧在我们不知道的地方,顽强地存活着。
有需求才有市场。
关于嫖娼被抓的新闻,时不时就会成为热点。
被抓的男性,从平平无奇的普通人(如那个接娃途中跑去"双飞"的爸爸),到高知识分子(如被开除的几个复旦博士生),再到有钱的社会名人(如 李易峰、李云迪、王全安、黄海波 等明星)……
这些去嫖的人,有单身的,有已经组成家庭的,年龄、学历、地位身份等各不相同,横跨各个阶层。
到底是什么原因,驱使他们去嫖呢?
1、好奇与欲望的驱使
有研究指出,男人在性上像是一名 "探险家" ,对于未知的女性,有着更强烈的好奇心。
好比张雨绮的前夫导演王某安,连续3天一人嫖俩。
是张雨绮还不够漂亮,还是不够性感?
王导为啥要嫖?
就像这句俗语: 妻不如妾,妾不如偷,偷不如偷不着。
话糙,理不糙。
男性过于熟知一名女性,在她身上得不到新奇感,逐渐就会产生 厌倦 心理,对他们来说, 陌生的异性更具吸引力。
在男性身上,确实存在这一"弱点"。
正因如此,从古至今,因美色而误事,或身陷囹圄的男性多不胜数。
2、心理上的成就和满足
有一个观点认为: 男人不完全是为性而性。
知乎上有一篇《嫖娼的心理分析》引用弗洛伊德的话说:
"所尊重的女人,性行为总是受到威胁,只有在对较低级的性对象时,他才能行动自如,为所欲为……只有当他全心全意地纵情享受,他的性欲才能完全满足。"
男性除了满足性需求,还有着心理上的需求,可能是 满足感、安全感或成就感。
就像性研究者贡达·舒曼曾经说过: "妓女,向男性提供了情绪上的亲密感,心理上的稳定感,以及移情作用体验。"
有些人喜欢嫖,就是因为在身边人身上得不到某些满足,从而在外界寻找一种心理上的弥补。
3、成本较低,无论经济还是心理上,都在可接受范围内
明码标价的性交易,代表着男人可以 走肾不走心 。
他无需给性工作者提供任何情感上的呵护,不需要投入感情成本,唯一的代价就是嫖资,但一般都在可接受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