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清廉先行。实践证明,乡村越清廉、乡风越清正,老百姓得实惠就越多,对实现乡村振兴的信心就越充足。笔者根据在基层担任驻村第一书记以及入户调研走访,认为清廉乡村建设须正确处理德治与法治、发展和稳定、共性和个性、文明和文化四个方面辩证关系,坚持点面结合、多头并进,把清廉乡村建设贯穿乡村振兴全过程。 要正确处理法治与德治的辩证关系。法治重在他律,对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具有强制性和威慑性;德治重在自律,对滋润社会成员的心灵具有调节性和劝导性。他律是基础,自律是保障,法治与德治是辩证统一的。清廉乡村建设涉及诸多规章制度,既有村级事务管理方面的,又有乡村振兴发展方面的,还有执纪监督等专项制度。既要严格遵守《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还要遵守地方部门出台的一些规定条例。 在严格遵守执行制度的同时,乡村基层干部要严格规范行为举止,不该做的不做,不该拿的不拿,不该碰的不碰,避免因一包烟、一瓶酒、一顿饭、一点钱等患上"微腐败病",避免因思想滑坡造成行为失范。同时,要充分尊重各地民风民俗。各地在推进清廉乡村建设中,都会依托本地区、本民族和本族群的特有文化特质和符号,形成多姿多彩的清廉文化。因此,只有把制度的刚性与德治的柔性、习俗的惯性相结合,构建具有本区域本民族特色的清廉文化,才能让清廉乡村建设更具持续性。 要正确处理发展与稳定的辩证关系。乡村振兴政策千百条,实现发展是首条。建设清廉乡村归根结底就是为了实现乡村更好更快发展,最终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因此,清廉乡村建设,发展是首要,护航是关键。没有实实在在的发展,清廉乡村建设就是一句空话。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搞好了、乡村产业发展扎实了、村民群众得实惠了,乡村基层干部的公信力就自然上去了,清廉乡村建设才具备扎实基础。同时,清廉乡村建设需要稳定性和持久性,发挥清廉乡村建设在乡村振兴中的"压舱石"作用,要通过鼓励支持群众深度参与村级事务监督治理,提升村民在党务、村务、"三资"公开、惠民政策等村级事务管理中的参与度和主人翁地位,提升乡村基层治理能力。 要正确处理共性发展与个性打造的辩证关系。打造清廉乡村,既要发挥各个村庄的个性特色,又要扩大清廉乡村的共性亮点。全国范围内行政村有近70万个,每个村庄情况都不尽相同。建设清廉乡村,每个村庄都会依托自身的个性特色而推进,如广西苍梧县、四川大竹县、河南修武县推进清廉乡村建设"一村一品",亮点纷呈。与此同时,清廉乡村建设也有很多共性面,如基本都集中发力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村务公开透明等方面。既要发挥各个村庄的个性化特色,又要从清廉乡村的共性特点中寻找基本面,在个性中融合共性,在共性中彰显个性。 要正确处理文化和文明的辩证关系。文化与文明既是相对的,也可以相互转化、相互依赖。建设清廉乡村就是要弘扬清廉文化,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大量事实和案例说明,文化成风化雨,具有润物细无声之效。家风正则子孙后代兴,乡风正则百姓安。清廉文化厚重的村落,村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往往秩序井然、富足安康。弘扬清廉文化既涉及村庄环境,又涉及村干部、村民小组和村民等小环境小气候。要通过涵养村庄清爽乡风、提升村干部清廉作风,培育村民清正家风,形成清朗清爽清正的乡风文明,让清廉乡村之风吹拂到村庄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