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自己名下的财产你有处置的权利,想给谁都可以。债务可不是这样的,你死了以后,遗产首先就是要还清债务,剩下的才可以继承。 父亲立遗嘱,家庭财产全部留给小儿子,而五万元的债务却留给了姐姐。这样做,到底合不合法呢? 首先,非常明确地说,这样做是完全不合法的。作为姐姐,是完全可以不理会父亲的遗嘱的。甚至,还可以通过民事仲裁、法院起诉等途径,去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作为父亲来说,这样做确实是太过分了、封建思想太严重了。可能父亲始终觉得,儿子才是自己家的,女儿已经是嫁出去的人、是泼出去的水,不再是自己的家人,所以,所有财产都不给女儿。 但话讲回来,就算所有的家庭财产不给女儿,也不能把所有的家庭债务留给女儿去承担,这是完全不合法的,甚至是极其不厚道的。 我们国家的民法典明文规定,债务根本就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而是属于第三方的财产,在未征得相关人同意的情况下,根本就不允许债务人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实现债务转移和偿还。题主父亲这样做,是完全不合法的,是不会受国家法律保护的,题主完全可以不理会。 因为小儿子是父亲亲生的,所以要把家产全部给小儿子。姐姐是母亲从娘家带来的,跟父亲没有血缘关系,所以,姐姐不仅得不到父亲一点财产,还要替父亲承担5万元的债务。 还好,父亲还没有问姐姐要18年的抚养费,就是已经便宜姐姐了。 姐姐还要做好一个思想准备,父亲老了,需要人赡养了,姐姐还要拿钱赡养父亲,因为虽然姐姐不是亲生的,但是父亲抚养了姐姐十几年,姐姐就得赡养父亲。 前几天在媒体上看到一个视频,一个老太太不听老头的劝,把自己家拆迁分到的两套房子和几十万补偿款全给了儿子。 女儿得了很严重的病,需要用钱医治,女婿问岳母借钱被拒绝。女婿最后自己想办法凑钱给女儿治好了病,夫妻俩打拼,日子过得不错。 老太太的儿子因为一夜暴富,忘乎所以,败光家产,钱没了,房子也卖了,媳妇离婚走了,老头一气之下突发心脏病死了。 老太太要住女儿家养老,女婿答应每月給500元生活费,但是不让岳母住家里。 老太太为了能住在女儿家里,给女婿下跪。 你说这是何苦呢? 财产分配的时候,女儿是外人,所以不给分,需要养老的时候,女儿就成了亲人,宁愿给女婿下跪都要住在女儿的家里。 题主说的这个父亲也许晚年比給女婿下跪的老太太还惨,因为他比老太太还狠,不仅不给女儿分家产,还赠予女儿5万元的债务。 我认为只要有一点思维能力的人,都会认为不合法。 男女平等,儿女平等,儿子女儿都有赡养父母的责任,也包括偿还他们的债务。 但是也都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二者是相辅相成的。 只有能在继承遗产的前提下才可以偿还债务。 我认为即使父亲有遗嘱,姐姐也可以拒不执行。 遗嘱必须建立在合理合情上,更应该出自父亲的 个人意愿,不受外来的因素干扰和左右。 既然你把遗产全部留给了儿子,你早已不把女儿当成自己的一家人了,女儿自然也没有理由帮忙你偿还债务。 你既然剥夺了女儿继承遗产的权利,那她也没有帮你偿还债务的义务。 如果父亲留下的资产很少,资不抵债,女儿在有能力的情况下,也可以帮忙父亲偿还债务。 如果资产远远地超过了五万块,那就用资产偿还债务。 细想起来,父亲既然还留下了债务,说明父亲没有留下存款,如果有钱肯定会还清债务的。 也许就是留下了一套房子,而且还是刚需的。 如果是这样,做姐姐的也不忍心看着弟弟把房子卖掉还债,也不忍心看着自己的娘家亲人露宿街头。 如果这套房子价值几百万,姐姐不但拒绝债务,还应该分得一笔遗产。 如果姐姐主动放弃,弟弟弟妹应该感激。 我认为还是农村的老习惯好,女儿既不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也不必回家与哥哥弟弟争家产,这样减少了许多亲情矛盾。 如果真是那样,好像女孩子占了大光,娘家里可以分一笔,婆家的资产全部是她的,因为她是家里皇上。 父亲立遗嘱,家产全留给小儿子,5万债务却留给姐姐,这合法吗?您好,我的答案是:不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遗嘱是处分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债务属于第三人的财产,因此,父亲属于债务人,不能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决定其生前债务由谁负责偿还。 被继承人的债务如何处理 如果父亲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由小儿子继承,那么小儿子需要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去偿还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对外所负的债务。如果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偿还全部税款和债务的,除非继承人自愿偿还,否则,继承人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合法的遗嘱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满八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二、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内心的真实意思,如果遗嘱人在受到他人欺诈或胁迫的情况下所立的遗嘱无效。 经过伪造、篡改的遗嘱也是无效的 三、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遗嘱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的规定,遗嘱只能处分立遗嘱人生前个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处分所有权属于他人的财产。 四、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 遗嘱的内容不能违反公序,不能违反社会价值观。 综上,笔者认为,如果父亲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家产全部留给小儿子,5万债务留给姐姐,这是不合法的,根据享受权利必定承担义务的原则,小儿子在继承父亲相应资产的同时需要替父亲偿还其生前所欠合法债务。 遗嘱在我国要符合法律才有效,否则定无效遗嘱。民典法中规定遗产继承同时必须承担债务责任。所以这遗嘱不合法。 父亲为什么呢,是否提前已经商量好了,姐姐什么意见,这里有什么隐情,做父亲的难处能理解吗?法外亲情…,合不合法的要考虑周全的。 一一重男轻女到这个份上,真是让人无语和气愤。 一一即有家产,又有债务,正常的情况下,就应该先把债务还上,剩余的家产,再都留给弟弟,也算说得过去,姐姐也能让着弟弟。现在却让姐姐背上债务,将家产留给弟弟,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更不合法。做为弟弟,真的能做到心安理得接受这样的安排吗? 一一姐姐应该找有关部门进行咨询,这样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应。‘ 同时再和弟弟商量,如何还上债务的事情。除非弟弟年龄太小太小,没有承担民事能力,姐姐还得抚养弟弟长大。 立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置属于自己的财产,把财产留给谁都可以,只要这是自己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就行。 这位父亲把家产都留给了小儿子,这是完全没问题的。五万元债务留给了大女儿,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可以立遗嘱分配,债务不能作为遗产分配给女儿。 在父亲去世之后遗嘱生效,只有财产分配的部分有效,债务分配的部分是无效的。债权人找大女儿讨要债务时,大女儿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用父亲的遗产来偿还五万元的债务。 如果父亲的遗产大于五万元,偿还债务之后剩余部分由小儿子继承。如果父亲的遗产不足五万元,全部遗产都用来偿还债务,不够的部分,债权人只能自认倒霉了。当然,如果这姐弟俩愿意偿还剩余债务也可以。 我是个文盲,原来这样的叫人类遗嘱,如果遗嘱叫你去当美国总统你就是美国总统了,叫你做银行行长你就是行长了。奇怪,死了的人还能指挥活人,少见,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