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广告,别光顾着数钱
7月30日的《潇湘晨报》,一则标题为《疑似涉及34万人390亿元!知名演员代言理财产品翻车》的消息,颇引人注目。根据报道介绍,演员胡军代言的是玖富旗下的一款名称为"悟空"的理财产品。报道称,已经有不少人到胡军的社交账号下面"讨说法",也有的受害人还跑到胡军供职的"北京人艺",要求取消胡军这个"一级演员"的资格。还有网传,受到这一事件的影响,胡军的百花奖提名也随之取消了……
由胡军代言的这款理财产品,有没有"翻产",有没有网民就此讨说法、要公道,其结果会怎样,相信有关部门会对此依法合理的作出结论,会给社会和民众一个交代,对此我们尽可拭目以待。
这里摘引几段部分网友对这一事件的评论,可供参考:
个人觉得代言人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如果没有明星代言的影响力,我相信好多人不会投资理财。
明星代言要为自己的产品负责,不是你的明星效应,怎么会有这么多人上当呢?
胡军出来说句公道话!"玖富悟空"理财还我们血汗钱。
"玖富"的本身就是个高利贷,给这个代言,能是啥好人。
两年多了,血汗钱分文未回。胡军所代言的实力派"玖富"公司是彻头彻尾的实力派诈骗公司,受害者积蓄了太多的愤怒与辛酸。
……
这些年来,迅猛发展的网络技术,遍地开花的各类互联网平台及理财投资产品,使不少精明的商家,在做相应产品前期宣传过程中,为迅速打开销路,引来万众瞩目,多邀请一些明星来作所谓代言、推广、站台,其中不乏过度、夸张的宣传,这似乎成了商界经营的一个不小的法宝。与此同时,广告代言也给不少明星们带来了络绎不绝、丰厚的财源。由于一些广告存在着过度、误导性宣传等问题,严重损害了部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看当下,明星代言市场乱象已经不是个别现象了,类似明星在广告代言之后,被受害人屡屡告上法庭,彼此对簿公堂,日益增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那些没有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没有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显然,如果明星们一旦发布了虚假、不真实的广告,造成了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则其作为广告代言人,就得承担"翻车"所带来的法律责任。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明星代言广告,当明知或者应当知晓所代言的广告为虚假的,则还将面临必要的行政处罚。
常言道,得其利者,必承其重。现行的法律既然没有禁止明星代言广告,则明星尽可依据个人喜好、兴趣或与商家的协商一致,作相应的代言。但,明星于代言之际,得好好学习、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条文,权责对等,谨慎行事,莫只顾着数钱,而忘了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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