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了解可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1、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工作满10年并不属于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当然如果您一直在一家企业工作那就符合。 其次再说说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势: 一旦员工与单位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理由终止劳动合同,只能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并须支付员工补偿金。 企业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应在"优先留用"之列。 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1、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所以和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也不算是铁饭碗,只不过是对劳动者有了更好的保护,就算单位想要辞退劳动者也需要支付不菲的赔偿金。 你是律师事务所吗?怎么会问我这样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解释。满足无固定期合同,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每个条件单独成立即可。 1.职工和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过错和有劳动能力的情形,第三次签约为续约的,必须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连续满十年的。必须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体制改革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必须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最后,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并非意味着铁饭碗。在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职工违反劳动规定,不服从用人单位合法合理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经过劝阻依然不服从管理的。用人单位依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随社会科技的发展,劳动者在执行劳动,合同期间,不能胜任原工作,经过培训后仍然不能胜任原工作,可以内部进行岗位调换。 你好,我是Sir聊HR,专业解答劳动合同问题,我可以谈谈我的看法。 我告诉你,只要你能跟公司双方商定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即便你没有干满10年,甚至你头一次进厂签合同,都可以跟公司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所以,公司愿意啥都好说。 你的情况是已经在公司里面干满10年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你是可以跟公司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所以,你的情况就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只要你向单位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就必须跟你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你的条件符合劳动法律规定,大胆的去提吧,你一定可以拿到无固定期限合同的。 以上就是我的答复,希望你能够清楚了解。觉得可以记得打call。 哈哈!你律师事务所的邀我答这样的题目,不敢献丑。但是我简单讲一下,铁饭碗是没有的。签了无固定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工作环境稳定了是真的,企业在未来任何时间解除或终止合同,都要给予员工补偿。除非你犯了大错误。 看第几次签 你好,你这里面得分两步: 其一,连续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的《工程项目合同》,项目结束、劳动关系终止,你无权要求续订劳动合同或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其二,项目结束,后面公司未与你再签订《工程项目合同》、也未再约定工作期限,结果你已工作近10年(需去除签订合同的时间),则应该理解为: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期满时,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低估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的"连续工作满十年"和"工作满十年"或者"工龄满十年"不是同一个概念。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就享有单方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是可以依法解除的。 1.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一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二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三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建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没有"连续工作满10年"的限制,只要"累计满10年"即可),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四是用人单位和劳动合同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订立时,劳动者可以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五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题主在同一个公司已连续工作满10年,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题主的描述,已在同一公司连续工作了10年,当然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题主和公司只签订了三次工程项目劳动合同,被公司派出去三次,之后就没有签合同了。因此,题主还要证明这三次劳动合同之外的工作期限是在公司工作的,而且是连续的,没有中断的。证据可以是工资条、社保证明、单位人事部门或者主要人员的证明、同一个科室的同事证明等。 可以,劳动合同法规定 只要是本企业,依法自动形成无固定期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