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法院作出判决:以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这个案件有好几个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梳理如下。 1、罪犯郭某某实施犯罪的时间自2015年到2020年,长达6年之久,时间跨度之大令人意想不到。 启示:这说明作案手段很隐蔽,很难被被害人或者执法人员发现。提醒我们所有人,吃的、喝的东西一定要谨慎! 2、作案工具令人意想不到: 为国家管制精神药品三唑仑和γ-羟丁酸。郭某某的网络交易记录、浏览历史记录和聊天记录等客观性证据足以证明其所使用的精神药品的药名、药效、购买方式等事实,特别是购买记录与作案时间的先后顺序和时间间隔对应,结合被害人张某甲、张某乙、王某某的陈述内容,就医症状和鉴定意见等,足以认定涉案"迷药"为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三唑仑和γ-羟丁酸。 启示:国家相关部门应该要想办法进一步加强对这类药品的管控力度,让药品不能流入社会。 3、获得作案工具的手段令人意想不到:全部是通过电商购买的,国家管制精神药品三唑仑和γ-羟丁酸,都是属于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品,犯罪分子很难通过医院和药店大量购买,居然可以在电商平台买到。 启示:又是电商惹的祸!这类国家管控的药品,居然可以公然在电商平台出售?是时候规范各类电商平台了,最好严格禁止一切电商平台销售药品,从根本上一劳永逸解决问题。 4、犯罪分子的身份令人意想不到:某公司工程技术部副经理。年纪轻轻能够做到这个职位,说明罪犯是一个高学历、高智商、高能力的人。 启示:高智商的人犯罪很难被人发现。提醒我们智商越高的孩子,家长一定要加强思想品德教育,不然走偏了以后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越大。 5、破案方式令人意想不到:被第一次见面的被害者王某某发现并报案。 启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违法犯罪的事不能做! 这个案件是一个经典案件,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