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视频加载中... 这次又是小康的朋友系列。 吐槽主题:物业费。 事情是这样子的:入住新小区大半年的TA,发现小区后面分批次交付的楼栋再一次延期了,这直接导致包括小区泳池、休闲配套等在内的公区还是个"半成品"。 但是对于已经入住的业主,物业公司还是按照正常收费标准,催款单是一张接着一张。 朋友说,合理的物业费,一分不会欠。但是想不明白,小区物业费本就不便宜,没有享受到的物业服务,也要自己全额买单吗? 对于空置房物业费的标准,湖南省住建厅等部门早就发文,要求为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交纳物业服务费时,按不超过90%交纳。 这样的利民举措要点赞! 小康不禁想问,在"保交楼"的背景下,尤其针对分批次交付的小区,物业费的收取是否应该更合理一些呢? 当然,对于白纸黑字的物业合同,业主要有契约精神,提供对等物业服务的诉求也应该被重视。 业主和物业之间,只有双向奔赴,小区才能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