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案二审结束她到底杀过人吗?
这几天,劳荣枝案二审开庭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庭审中,劳荣枝不仅不承认有参与杀人的主观故意,而且当庭翻供,对待检方人员态度强硬。二审检察员和辩护人围绕着证据和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交锋。
和法子英一起作案4起,残忍地杀害了7人,但在一二审庭审中,劳荣枝总是以被人控制、利用的"傻白甜"形象示人,而且"表演"得几乎滴水不漏。正如,一名被害人的辩护人所说的那样,劳荣枝有"强大的心理素质,高超的反侦查意识和非凡的表演才能"。一审公诉人也评价劳荣枝"反侦查能力要比法子英强"。
审理案件要看口供,但更重证据!劳荣枝有没有参与杀人的故意,甚至亲手杀过人?对此,"合肥绑架杀人案"比较有代表性,不妨简单剖析一下。
在这起案件中,劳荣枝先是将男子殷某某诱骗至其租住处。为逼迫殷某某尽快交付财物,法子英扬言要当面杀人,对其进行威胁。紧接着,法子英以有木工活儿为名将一名"小木匠"骗至租住处,当着殷某某的面把他杀了,然后将其尸体放在冰柜内。
冰柜是为了储存尸体于当天购买的。有多名证人证明,是一名女子购买的冰柜,况且法子英也供述,是劳荣枝购买的冰柜。劳荣枝在警方审讯时,也承认冰柜是她购买的。
在该案中,是谁购买的冰柜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情节,因为如果能认定是劳荣枝购买的冰柜,就能证明其事先明知要杀人而积极的参与其中。二审庭审中,劳荣枝当庭否认冰柜是由其购买的。其辩护人表示:"几名证人描述的购买冰柜的女子形象,如‘30多岁’‘身形比较胖’等特征,与劳荣枝均不相符。"
事实真的是这样的吗?我们不妨看看劳荣枝和法子英在一起时的样子。
说她当时像30多岁,身体比较胖,似乎并无不妥。
而且,一审判决认定,殷某某被逼迫给其妻子写的字条上,除了殷某某的字迹,还有劳荣枝添加上去的话语。二审庭审中,劳荣枝的律师对这一认定提出异议,认为不是劳荣枝所写。但笔记鉴定人出庭作证,证明字条上"这件事千万不要让别人知道""现在放下电话,晚15分钟我就没命了,他们一定会让我死得比刚才那个人还惨"等内容,系两个人的笔迹。如果最终确定字条上确有劳荣枝的笔迹,那么她参与杀人的主观故意就更加明显了。
劳荣枝亲手杀过人吗?法子英曾供述,1999年7月23日,在去取赎金之前,曾叫劳荣枝看守着殷某某,并对劳荣枝说:"我如十二点钟不回来,就被抓起来了,你就帮我报仇,把他杀掉。"
即便法子英后来又说,是他自己亲手用铁丝勒死的殷某某,但合肥市公安局于1999年8月1日出具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证明,殷某某的死亡时间距尸检时间五天左右(即7月24日左右)。而且法子英的辩护人与法子英的会见笔录也证明:案发后法子英不知道殷某某死亡的事实。也就是说,殷某某极有可能是法子英被抓获之后遇害的,那么最有可能对其下手的人是谁?
"亲爱的,我先走了,我会在家里等你,我爱你"。对于逃离合肥时给法子英留下纸条,劳荣枝说,这样是为了稳定法子英的情绪,避免他伤害自己的家人。但纸条上的内容更容易被理解为:约定的时间到了之后,见法子英还没回来,她独自逃离,回家等候法子英的安全归来。
事实上,她的确回"家"了。她所说的"家"在哪里?离开合肥后,她到过重庆,而这里是正被她和法子英视作"安全屋"、"大本营"的地方,也就是她纸条上所说的"家"的所在地。见势不好,逃离现场,回"家"等候,所以劳荣枝的"胁迫"一说也很难服众。
劳荣枝最终将落得一个怎样的下场,大家不妨拭目以待!
如果像她自己在警方审讯时交代的那样:"其想过买冰柜装尸体的后果,其已经和法子英做了几次案,其和法子英都是亡命之徒,随时都可能被抓,其也麻木了。"那么她就不要对不久的将来自己的脑袋里"砰"的一声钻进一颗"枪子儿"过于敏感!
文张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