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微信转发这些视频可能会牵扯宣扬恐怖主义罪
案例1: 2019年11月15日梁某某在一个微信群中看到一个视频,内容是一个人拿着猎枪枪决犯人,专门打头部,画面越到后面越血腥,梁某某觉得逼真就转发给朋友谢某某,告诉谢某某这是游戏视频,谢某某收到后看到视频是枪决人的内容,就转发到了王者荣耀游戏群。
2019年12月16日,公安机关将谢某某抓获,同日,梁某某主动投案。公安部门经过鉴定认为所传视频为暴恐音视频。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谢某某、梁某某利用微信网络平台发送载有恐怖主义内容的音视频资料,构成宣扬恐怖主义罪。对二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和八个月。(案例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刑初331号刑事判决书)
案例2:2019年7月16日,唐某某在微信群中看到有人发送了一段用慢速摄像机拍摄的一名男子近距离使用枪支对他人爆头的暴力血腥视频,唐某某觉得视频内容恐怖刺激,便将视频转发到了另一个"xx车队"群中。同日,叶某某在微信群中看到唐某某发送的视频后,觉得内容恐怖刺激,便将视频转发到了另一个"xx足球俱乐部"的微信群里。
经过公安部门鉴定,该视频的传播危害极大,极易引导甚至扭曲观看人群的心理和行为走向,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的稳定,具有涉恐性质,危害程度极大,影响极其恶劣。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唐某某、叶某某明知是载有恐怖主义信息的视频而传播,二人的行为构成宣扬恐怖主义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七个月。(案例来源: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桂刑初115号刑事判决书)
案例3:2020年4月4日,薛某芳在微信上转发了一段暴恐视频给其弟弟薛某荣等3人,薛某荣浏览后又分别把视频转发给微信好友李某等17人,李某浏览后又将视频转发至其创立的微信群中,该段视频是暴徒把关在铁笼里的人质拉出来砍头杀掉的画面,场景血腥,视频右上角有"伊斯兰国"的旗帜标语,经鉴定该视频为暴恐视频。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薛某荣、薛某贵、李某明知是载有恐怖主义的视频而在微信上予以转发,其行为构成宣扬恐怖主义罪,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七个月、七个月。(案例来源: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05刑初19号刑事判决书)
可能很多人在微信上偶尔间也看到过此类视频,但是想不到转发这种视频会跟宣扬恐怖主义挂上钩,最终还会被刑事制裁。
我国《刑法》第120条之三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宣扬",是指以各种方式散布、传播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观念、思想和主张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当面散发,以邮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或者通过网络、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聊天软件、移动存储介质公开发帖、转载、传输,以使他人接触到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信息的行为。
宣扬恐怖主义罪的入罪门槛很低,根据各法院的裁判情况来看,只要存在"宣扬"的行为,就可构罪,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根据制作、散布的图书、音像制品等物品的数量,讲授、发布信息的次数和数量,宣扬、煽动的内容、场所和对象范围,以及引起恐怖活动发生的现实危险程度等因素综合进行衡量。
那些被判刑的人应该没有想到他们的行为属于宣扬恐怖主义,可能更多是出于好奇、好玩、刺激等心态才去转发分享,殊不知随手一转发面临的是牢狱之灾,所以借此告诫大家以后遇到这种情况,千万不要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