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涉及33个村 看下有你家吗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岚征预公告〔2022〕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及权属 地块一位置范围:虎山中学以北、玉泉二路以南,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虎山镇南孙家官庄村; 地块二位置范围:岚山东路以北、平岛路以西,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岚山头街道大阡里村; 地块三位置范围:大坡村东侧、青赵公路北侧,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巨峰镇大坡村; 地块四位置范围:204国道以东、金山二路以南,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虎山镇小合坞村、泥田沟村; 地块五位置范围:石大科技以北、沿海路以西,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虎山镇东潘家村; 地块六位置范围:玉泉二路以西、龙王河以北,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虎山镇龙王河村; 地块七位置范围:规划路以南、S222以东,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虎山镇后水车沟村; 地块八位置范围:黄海路以南、玉泉二路以南,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虎山镇大尧沟村; 地块九位置范围:阿掖山北路以南、平岛路以东,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岚山头街道胡家林村; 地块十位置范围:圣岚路以南、204国道以东,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安东卫街道汾水社区; 地块十一位置范围:安东卫四路以北、观海路以东,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安东卫街道南门外社区、石家庄居; 地块十二位置范围:凤凰山路以东、海州路以北,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安东卫街道砚台山西居、凤阳路居; 地块十三位置范围:安东卫二路以北、规划路以东,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安东卫街道泉子庙社区; 地块十四位置范围:绣针河一路以东、规划路以北,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安东卫街道竹园居; 地块十五位置范围:岚山东路以北、平岛路以东,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安东卫街道大阡里村、胡家林村、戴家庄居; 地块十六位置范围:安东卫三路以南、凤凰山社区以东,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安东卫街道东山居; 地块十七位置范围:圣岚西路以北、玉泉四路以东,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安东卫街道北街社区、苏家庄居、西街社区、李家庄社区; 地块十八位置范围:岚山西路以北、玉泉四路以西,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安东卫街道泉子庙社区; 地块十九位置范围:轿顶山路以北、岚山区实验小学以东,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安东卫街道北门外社区; 地块二十位置范围:宁波路以西、黄海路以南,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虎山镇小村、刘家小庄村; 地块二十一位置范围:文化路以北、巨碑路以东,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碑廓镇碑廓二村、南张家庄村; 地块二十二位置范围:金牛岭路以东、岚山东路以南,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岚山头街道杨家庄子村; 地块二十三位置范围:S222以东、青赵线以北,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巨峰镇新华村; 地块二十四位置范围:镇江路以北、玉泉二路以西,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虎山镇松树园村、龙王河村; 地块二十五位置范围:龙王河以北、虎山路以西,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虎山镇蔡家墩村、龙王河村; 地块二十六位置范围:圣公山路以东、坪岚铁路以北,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碑廓镇丁家庄村、小河口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一拟用于虎山卫生院建设,用途:医疗卫生用地。 地块二拟用于金牛岭拆迁安置项目建设,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地块三拟用于大坡变电设施建设,用途:供电用地。 地块四拟用于义和变电设施建设,用途:供电用地。 地块五拟用于左岭变电设施建设,用途:供电用地。 地块六拟用于虎山水厂建设,用途:供水用地。 地块七拟用于岚山水厂建设,用途:供水用地。 地块八拟用于大气监测站建设,用途: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九拟用于岚山头垃圾中转站建设,用途:环卫用地。 地块十拟用于长冶河污水处理厂建设,用途:排水用地。 地块十一拟用于安东四路建设,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十二拟用于海州公园建设,用途:公园绿地。 地块十三拟用于横十一路建设,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十四拟用于锦绣路东段建设,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十五拟用于平岛二路建设,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十六拟用于砚台山二路中段建设,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十七拟用于玉泉三路建设,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十八拟用于玉泉五路建设,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十九拟用于观澜公园建设,用途:公园绿地。 地块二十拟用于园区集中供热基础配套项目建设,用途:供热用地。 地块二十一拟用于大湖社区建设,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地块二十二拟用于佛手湾居安置区建设,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地块二十三拟用于巨峰镇镇域道路建设,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二十四拟用于方舱医院建设,用途:医疗卫生用地。 地块二十五拟用于金山九路建设,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二十六拟用于圣公山污水处理厂建设,用途:排水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土字〔2020〕74号)批复的日照市岚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日照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3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 ,由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岚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