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种绝境景点旅游坠崖身亡,关于赔偿两种观点都有理,你支持哪种
在这样的绝境风景掉下去是否可以找景点理赔?#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其实这是一个有点扯不清楚的问题。这个界限比较模糊,正着说反着说都是可以的。
首先站在合同契约或者交易习惯来说,景点应该是对参观的游客有所提示,有所提醒的。应该会告诉游客,玩这样的景点是非常危险,是有可能掉下去的。也就是说有可能会丧命的。
那么说就是选择了接受这样的交易习惯也就是说接受了一个富有这样条件的合同。那么站在这个角度,就算游客掉下去丧命了,也是不可以找景点赔偿的保障义务。
但是呢换一个角度看又有不同的说法。因为《民法典》规定了旅游景点作为公共经营场所有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
那么顾客的生命安全当然算是安全保障义务的正常范围。现在顾客已经从旅游景点掉下去了。极有可能已经丧命已经死亡,那么也可以理解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所以说这可以理解为一个侵权行为,从这个角度来说。游客又似乎可以找旅游景点主张赔偿。
这是一个事情,从法律的两个角度来说是比较冲突的。其实这种事情也是比较常见的。最终采取哪一个观点和当地的交易习惯还有法官的裁量权有关系!
金宝每日说法本人还是赞成第一个观点,那就是你既然选择了在这样危险的环境下旅游,那么应该尊重交易习惯和之前达成的默契与合同。
从情理上来说也是如此。既然你选择了冒险,既然想选择挑战刺激的感觉,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就要有冒险精神。否则的话,你还是要选择一个安全的,稳定的,清净的旅游景点,旅游比较好一点。这种危险刺激的地方,你就不要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