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为什么要7日内执行?一般死刑犯可享有哪些待遇?
死刑是判决以后7日内就要执行吗?一般死刑犯临刑前有哪些待遇呢?下面,作为在看守所工作过的人,曾经和死刑犯打过不少次交道,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吧。
死刑并不是判决下达7日以后就要执行,死刑分为一审和二审。一般嫌疑人进入看守所半年左右以后(这个时间弹性空间很大,有的两个月有的一年多),会迎来一审,一审判处死刑以后,死刑犯在一周以内可以决定是否上诉。上诉之后,如果有疑点会发回重审或者二审改判,如果证据确凿,那就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也就是终审判处死刑。
终审判处死刑以后,也并不是说在7天以内就要执行死刑,还要等待最高法院的执行令。最高法院的执行令下达,其实还是需要一定的时间,毕竟现在都是少杀慎杀的原则。所以对待死刑判决都是慎之又慎,需要派人反复核查,不仅要对整个证据链反复确认,甚至需要找死刑犯谈话。
但是,一旦最高法下达死刑执行令,以后确实需要在7日以内执行。这点是毫无含糊的,有明确的规定。你也不要问死刑犯,如果状态不好有头痛脑热或者什么倾向,会不会延迟?一句话回答你:死刑的执行具有强制性,法律可不是儿戏。
死刑犯临刑之前确实会有一些比较人性化的关怀措施,当然每个看守所政策不同,所以,我只讲一下本地的一些做法:找一些死刑犯比较熟悉的同仓人员陪伴度过最后一夜,陪他唱歌讲讲故事啥的,缓解他的焦虑。执行的当天,会有一顿比较丰富的早饭,当然,丰富也只是相对的,其实和外面三四十块钱一盒的盒饭标准差不多。然后的话,也会为死刑犯准备香烟,而且管够。如果死刑犯的家属愿意和死刑犯见最后一面,也会安排一个十来分钟的家属见面时间。死刑犯的遗嘱以及遗物也会移交给他的家人。
最后,想要说上一句:法律是公平公开公正的,每个人都应该知法懂法守法。千万要记住,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被最高人员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称为死刑犯。
死刑之所以在7日内执行,也是通过经验积累起来的,之前也有过15日执行的,但后面认为在7日之内执行更合适,7天内法院安排行刑的人和设备,通知检察院派员监督,通知家属会见等时间是足够的。之所以对死刑的期限规定在7日内执行,一方面是为了避免死刑犯因长时间静坐待毙而造成精神的巨大痛苦,以减少死刑的不人道的因素;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避免罪犯利用死刑执行前时间上较长的间隙自杀、逃跑,或尽可能使罪犯不致再危害社会。
死刑犯在执行前会有哪些待遇呢?主要有以下4点。
1、尽量满足死刑犯的要求,吃好、喝好、穿好。
在古装电影剧里我们通常会看到,死刑犯在行刑之前狱官都会送去一顿丰盛的饭菜,有酒有肉,因为在民间有个说法叫"不做饿死鬼",所以在死之前必须吃饱了才上路。
现在的死刑犯也一样,吃的喝的尽量都可以满足(但一般的死刑犯没什么心思吃饭),可以泡个热水澡,换上新衣服,和家属见面等等,只要不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是可以满足死刑犯的。
2、执行时,尽量减少死刑犯的痛苦。
在我国漫长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死刑的执行是十分严酷的。随着人道观念的深入,以及刑罚执行的简便易行的理念,各国立法纷纷简化死刑执行的方式和步骤,寻求尽可能使罪犯减少痛苦的方式。
现今存在的死刑执行方式有五种,即枪决、绞死、石击、电刑、毒死,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执行的方式有两种,即枪决和注射(毒药)。
枪决执行死刑采用的是步枪,一般是将枪口顶住死刑犯的后背心,有地方是对着头开枪。一般刑场会配备正副两名行刑手,如果真的出现一枪打不死的情况下,由副射手步枪进行补枪;注射执行死刑就是将死刑犯捆住身体,然后把毒药注射在死刑犯身上,不用几分钟的时间犯人就停止呼吸,被宣布死亡。
这两种执行死刑的特点是时间短,目的也是尽量减少死刑犯的痛苦,避免残忍的执行场面。
3、公开执行死刑,但不示众。
将执行死刑人员的名单公布于众,主要是让大家知道触犯刑法就要受到罪有应得的惩罚,是没有好下场的。相信大家知道后都会更加的懂法、知法和守法,起到一定的预防效果。
如果将执行死刑的恐怖场面示众,一定程度上侮辱了犯罪人的人格,大家也会认为死刑的执行不够人道。
4、尸体处理方式要人道。
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后,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死刑犯的家属,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回死刑犯的尸体或骨灰。如果死刑犯愿意将自己的器官捐献给社会上需要的人,那么有关单位或医务人员必须人道地解剖尸体和摘取器官,留给死刑犯最后一丝尊严。
违法犯罪是没有好下场的,大家一定要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做一个合法的好公民!
我国司法史上,有一起从一审宣判死刑到执行,一共只用了七天的快捷程序,被执行人是龙治民夫妇,这对变态夫妻手上有48条人命,从这些死者身上一共获取了人民币570余元(没有万,就是570元),手表6只。根据龙治民自己交代,他不是为了钱,就是想杀人而已。
这案子当时惊动了世界,而且一度让当地老百姓对公安机关予以质疑,迫于巨大的压力,所以办案过程也雷厉风行。而这对夫妻一审后不服提起上诉,还说了一句震惊全场的话:人家黄巢杀人八百万,都没判死刑,为何给我判死刑呢?
这哥们是个说相声的材料~~~
后来有了死刑复核程序,死刑执行就变成了一审、二审、死刑复核三道关卡,死刑复核完成后进入七日执行期限,七日是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具体执行机构可以根据犯人情况决定,有可能接到执行命令直接进入24小时倒计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而死刑犯在临刑前会有哪些待遇呢?
如果是古代的话,死刑犯会有一顿丰盛的断头饭,当然了以古代的生产力和物质基础,所谓的丰盛也就是有肉而已,最早是安排了一桌酒席,但大部分死刑犯都下窜稀了,所以存在大量浪费情况,后来改成一饭、一青菜、一肉、一壶酒,特别还准备了一块生肉,生肉不是用来吃的,而是让死鬼带着上路,在过奈何桥的时候给饿狗当见面礼的玩意儿。
另外古代还有一项非常棒棒的待遇,那就是"听妻入狱",死刑犯如果还没有后代,那么在临行前可以让自己媳妇儿或者女朋友进监狱,两人一起为爱鼓掌,直到女方怀上第二代以后再离开。这是基于古人讲究孝道,另外也是为了补充人口的一种措施。
当然现在已经没有这种好事了,虽然死刑犯也可以跟亲属道别,但都是有刑具加身,而且是隔着一定距离讲话就行,目的就是防止死刑犯玩命,挟持人质跑路。
其实所谓的断头饭也好,听妻入狱也好,都是些非常虚的待遇,更多是精神层面的一种宽慰。现代司法对于死刑犯最好的待遇,就是减轻了死刑犯的痛苦,尤其是注射死刑的全面推广,可以说让死刑犯享受了安乐死一般的待遇。
注射死刑的过程非常文明,执行地点一般是死刑车,我国第一辆死刑车,是重庆金冠生产的,造价60万元。押上车以后,把死刑犯绑在注射台上,脸上蒙一块黑布(也可以是黑眼罩),死刑犯可以选一首背景音乐陪自己上路,据统计,死刑犯点播最多的是《喜羊羊和灰太狼》。
然后就是给死刑犯安上心脏监护器,再进行静脉扎针,执行人员最恨的就是那些吸毒者,血管都被弄得无影无形,好些个没法下针只能从脑袋找执行点。据说还有一个毒鬼最野,执行人员找不到扎针的血管,他自告奋勇说我知道怎么扎,自己来!
死刑注射的药物都是三大件,国内国外都一样:
巴比妥酸盐,麻醉剂,让死刑犯进入深度睡眠状态;
肌肉松弛剂,让死刑犯呼吸停止;
氯化物,停止其心跳,也就是心脏监护器的线条变成直线,那就执行完毕了。
说实话,这就是对死刑犯最大的人文关怀了,无痛离世,对于某些罪孽深重万剐凌迟都不嫌多的罪犯,也能享受这种待遇,这就是文明的极致。
另外我国2015年1月1日也正式废除了死刑犯Q官J献,记住是彻底禁止,即使死刑犯和家属都同意,那也不允许。死刑犯的内脏即使再健康,也不准用于移植,这又是一种终极人文关怀,让你完完整整的去火葬场,彻彻底底的离开,不留下一点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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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7日内执行?因为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执行死刑的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7日内执行。要是当初规定15日,那也就那么的了。不过这7日的时间还是比较合理的,也给执行死刑的法院留足了准备时间,包括安排行刑的人和设备,通知检察院派员监督,通知家属会见等等。
死刑犯的待遇没有明文规定,一般的要求都可以满足一下。包括临刑前想吃点啥,只要不太过份都可以满足。螃蟹龙虾不行,红烧肉还是可以考虑的,但死刑犯一般没有心情去吃,饿着肚子上路的居多。
题主问的问题不够全面!是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后的死刑犯,初审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后的7日内必须执行完毕!至于为什么会是7日,这是法律法规根据实践经验总结出来后规定的,这7日会有足够的时间让初审法院做好执行准备工作,提前3日通知检察院派员到场监督。
在尚未被验明正身之前,死刑犯同其他罪犯一样,其他罪犯该享有的权利他们也都有!一样不缺!一审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后,回看守所除了加上沉重的脚镣外,还会另外配备不能浪2名的轻罪在押人员服侍在侧,为死刑犯提供24小时贴身服务,同时也肩负起24小时的监视服务,死刑犯的一举一动全都在他们的监视之下,任何风吹草动,身边的"勤务"人员会立即向民警报告!如果一定要说"优待",看守所在在押人员参加劳动时,被判死刑的罪犯可以不参加。执行当天的凌晨,警民到监舍提人后,有会见家属、丰盛的早餐等额外待遇,一系列手续过后,接下来就是移交给执行法院,验明正身后,所有生的通道全部关闭,等待他的只有死亡!
被终审法院判决罪犯为死刑,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后,交由一审法院须在7日内完成对死刑罪犯的执行,这是法院规定的期限。在这个期限内,死刑罪犯可申请主张一些权限,如会见亲属,想吃些不过分的饭菜,写一些书面遗嘱等,法院会充分考虑其合理的要求。所以,自最高法下达对死刑罪犯执行死刑的命令最长给7日活命的时间,也是给死刑罪犯申请的一些权限和所要对其执行死刑的法院留些时间。
谢谢邀请。
这肯定是法律规定的,应该来说死刑犯还是享有一些基本的权利,比如和亲属会见写遗书,等等。
死刑立即执行一般合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如果还附带民事诉讼,可能会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刑法规定,有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由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般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死刑后会向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也没得可加了),一般没有疑点,证据链完整确凿,高院会维持原判,并依法向最高法报请核准。
最高法依法裁定核准后,地方公检法在接到核准后七日内对该犯执行完毕。因此,这是法律规定。
执行死刑的时候,要有最高法院的核准书,而且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犯在行刑前一般会提出和家人亲属们见面,但家人亲属不得触碰犯人身体。法官问完是否还有遗言交待后,押赴刑场执行。
这就是死刑犯的所有待遇。作为人的最基本权利一一生命权都要被剥夺了,还有什么待遇可谈?如果题主指的待遇是食物什么的,恭喜你,你的生活待遇真的比他好很多[黑线][黑线][黑线]
开庭死刑判决下来后,不会告诉什么时候执行。法院返回看守所第一件事就是脚镣手铐配上。然后突然某天凌晨四点到五点的样子,由狱警带着武警去监舍提人送往刑场,人不知鬼不觉的消失在看守所。
要给工作机关准备执行死刑流程的时间
会有一次跟直系亲人见面的一次机会,执行前,可以满足条件范围内最后一次用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