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下的员工提离职,交接工作期间后悔了,正常公司人资部门会怎么处理? 谢谢推荐 员工提请离职已经到了工作交接阶段,说明公司已经按照正常程序已经核准,离职程序基本走完。这个时候离职者提出反悔,按道理说都已经悔之晚矣!因为,职场不是你家里的后花园,也不是你家里的菜园门。想离职就离职,想反悔就反悔? 但是,也不缺以利润作为价值观的企业,充分突显出了资本的贪婪。那么,只要符合"利润"的需求,什么样的事情都可以围绕利润而发生转变,见怪不怪,反悔也就可以得以实现。 从公司的利润来讲,符合公司利益!但是,从诚信方面来说,允许反悔就是助长了不诚信、不讲规矩。显然这不讲诚信、不讲规矩不是我们所需要的。 综上所述,公司也应该有公司的尊严,人也应该有人的尊严。大家都不顾了尊严,也必将会失去了志气或者骨气,如此一直走下去会实现一种什么状态?我也说得不太清楚。但,我会觉得道德底线在逐渐下滑,一直滑到看见奶就是娘。 谈到公司正常处理时,如果有规定的公司,当然就按照公司处理;如果没有专门的规定的公司,也应该把离职程序走完,即便是再录用,那也应该是另外一个程序所需要做的事。应该重新审视该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至于该员工有没有很大的能力已经放到了第二位。不然,公司还有规矩没有?你说呢? 个人观点,不到之处请指正。我是【昔日的港湾】职场领域创作者。2021.10.21于武汉。 金桂 照片来自于手机自拍 我经历过这样的下属,在她正式提出离职前至少有三次提前和我"打招呼",说近期在找工作,找到合适的就会走。 因为她的"反复",正式提出时我没当回事。结果这次来真的,我想,反正这也是个"不稳定因素",迟早要走,很痛快地批了,订好离职日期。 我筹划着招人,她也开始交接,处理手中的收尾工作。但是在我某天面试完一位候选人时,姑娘跑过来说她可不可以继续留下,不想走了。 我追问原因,她不好意思地告诉我"之前谈的offer 谈崩了",虽然看起来我们部门像备胎,不过因为暂时没有招到合适的人选,我也就同意她留下来,对她说了句"既然决定留下来就踏踏实实工作吧",让她自己体会。 但是我心里清楚,她还是个"不稳定因素",因此该岗位的招聘还会继续,预备候选人。 我不是人资部门,我的做法和观点代表的是该员工所在的部门的做法,因此我给题主的建议是:1.询问该员工部门领导的意见 员工的去留人力部门没有决定权,能不能用、要不要用还是主要看主管部门的态度。 主管部门会根据该岗位的人员到岗情况来评估。比如,该岗位目前没有合适的人选,大概率会选择暂时让其留下来;如果已经有了合适的人选,那该怎么走流程就走流程,人力没有权利否决或者同意。2.该岗位可以继续招人,但可以调整该岗位招聘优先级 不管用人部门是否同意留用此人,对于这个岗位的储备计划不能停。 因为像我开篇的案例那样,员工的变卦可能是外界因素导致的,从他们内心来说还是希望离开现在的公司,只是迫于无奈暂时有个"落脚处", 一旦他们找到合适的,会头也不回地离去。 所以人力要和用人部门协商,继续为该岗位招聘备选人才。一旦招到合适的,公司就处于主动地位,用哪个,公司选择权更大一些,而不是等员工提出离职后临时再启动招聘,就会陷入被动。 不过要注意的是该岗位的优先级可以适当降一下,因为没有先前那么急了。如果公司人力资源紧张,该岗位的招聘就要让位于更紧急的岗位。3.做人才盘点 可以和人资部门的领导建议,做一次人才盘点。如果大范围的盘点不可行,可以进行抽样盘点。了解一下各部门的人员稳定度、跳槽意向,据此推算招聘计划,未雨绸缪。 以上是我从业务部门角度提出的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希望对你有帮助。 @流沙言职 ,获得更多职场成长建议。 作为曾经做过多年的"正常公司"的人资部门,我来答一答: 一、人资会这样处理: 1、如果公司人事制度对离职流程有明确规定,基本会执行该流程: 2、人资部门一般不会对员工有明确回复,会让员工找其直接上级反馈; 3、用人部门主管或领导会和人资负责人沟通对接,决定该员工的去留; 二、人资处理的原则是: 1、结合公司的企业文化和用人现状(如果是高流失率的服务、制造、IT一般都同意留下),并根据该员工的级别,考虑判断离职申请的最终审批人(比如总经理或总监)对该类事件都怎么处理; 2、综合考虑该员工日常表现、离职意愿、离职原因、是否会再次提出离职、是否已经安排人员接替该岗位、如果留用该员工对交接人怎么安排处理、留用员工是否会造成不良影响和公司权威下降等这些因素、新交接人员是否比该员工会表现更出色,等等来判断和决策; 3、简而言之就是:决定用还是留一般不绝对,但主要尊重用人部门的上级和最高领导的意见,结合员工本身的态度(含意愿)、能力、忠诚度来决策。 三、对用人部门: 人资怎样处理,主要取决于你的主导意见,如果你态度明确、想法坚定,人资一般会尊重你的意见处理; 四、对想要离职的你: 1、想好你辞职的原因是一时冲动还是客观原因(家庭、收入、地域、职业发展),如果是主观的心态、压力、人际等方面,留下来未必是坏事;要是客观原因,就别折腾了,你迟早还要走,打定主意就别折腾了,避免以后更尴尬; 2、如果你想留下来,怎么办: 态度诚恳的提出不想走,承认自己的冲动和不成熟,对造成的尴尬和麻烦提出解决办法和表达抱歉(如果有办法解决),明确而强烈的表达想留下来的意愿,正面或书面的找上级、主管领导、人资负责人沟通,表达自己对工作的热爱和公司的认可,说明自己的优势和岗位价值。 PS,人资的心理活动: 他已经提出两次口头辞职了,迟早得走,这次决不再留了; 能力不强,态度还不好,早想换了,已经有人交接,留他干嘛? 公司是你家开的?不辞不足以平民愤,能耐不大,脾气不小,正好裁人! 不走了?也好,正愁找不到人交接(接他工作的人还得招人顶),能力也还行,一时冲动,就留下吧,以后再说; 留不留都行?那就用人部门决策吧,省心。 这种情况已经很不正常了,所以不存在什么正常处理方法,具体还是看人。 01.如果后悔这位是公司早想除掉的,那就强行走流程,办手续 之前公司有个销售总监,业绩一般,但是因为是老员工,老板也不愿意主动辞退(其实就是心疼赔偿金)。这位销售总监脾气还不好,平时在工作中得罪了不少人。突然一天,她不知道哪根筋不对,提出了辞职。这个消息马上传遍公司上下,大伙都挺高兴,再也不用看到这位了!然后,销售总监突然说自己后悔了,还想冲进老板办公室抢辞职信。辞职信是打出来的,签字放在老板桌子上。没抢成功之后,销售总监说自己一时糊涂,希望老板再给次机会。老板的回答是:"我没糊涂,您还是快走吧!"HR部门当场就给她办了手续,礼送出门。后来老板开会时说,想这人走不是一天两天了。她要走当然最好,省了很多赔偿金。其实,老板没算对账,公司白白养活这个销售总监2年时间,花费的钱比应该付的赔偿金多的多。 是祸害还是快走,后悔是不可以哒。 02.如果后悔这位有能力可以再给机会,多半会降薪另一个故事是之前公司的工程师辞职,还没办完手续就后悔说要留下来继续。辞职这位能力还可以,不算特别出众,他的直属领导和HR商量之后觉得还是给个机会比较好。但是,任何事情都是有代价的。后悔辞职的工程师可以留下,薪水要打8折,三个月之后再恢复到原因来的水平,相当于重新开始试用。谁让你辞职在先呢,行就留下,不行就走。那公司是家外企,薪水福利相对好。工程师想了半天决定还是留下。之后就一切如常,除了三个月少拿20%的工资,别的都没变化。 员工辞职有点儿像离婚,后悔则像"提出离的一方决定还是继续过下去",对方愿意不愿意需要看——后悔这位之前表现怎样,双方是否还有感情基础。 03.认知升级:"若说人生无悔,都是赌气的话""一代宗师"里有句台词"若说人生无悔,都是赌气的话"。我们只要明白任何选择都是有代价的,做出选择的人承担相应后果就可以了,后悔不后悔那都是心理活动,没办法确认。祝好!这是"张大志leo"的第350个原创问答。 兼容并蓄交织感性理性,无常商界一片有情天空! 欢迎关注转发或者留言讨论,让我们用更全面的视角认识周围的世界。 题主这里提到的"提出离职",准确地说应该是"提出辞职"。 从表面上看,手下员工的离职牵涉的关系至少有三个——你、你手下提出离职的员工和人力资源部门。你手下的员工在公司的地位、职位、职务不同,他在走辞职流程的时候签字审批的人也会不一样。层级越低的员工,辞职流程审批的人员层级也越低;层级越高的员工,辞职流程审批的人员的层级也越高。 如果你提出辞职的手下属于经理层,那么辞职流程中审批的人至少会包含你、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人力资源辞职流程的经办人、财务相关人员、工作交接的接手人、监交人。如果是小公司,也许还要包括总经理后者老板。 如果提出辞职的下属属于普通职员,那么辞职流程中审批的人可能会包含你、人力资源部门相关人员和财务相关人员、工作交接的接手人,或许还要加上监交人。 如果你本身就是副总经理,提出辞职的手下属于总监级别的,那么辞职流程中审批的人至少应该包含你、你的上级(总经理)或者公司的老板、人力资源总监或者负责人、人力资源经办人、财务负责人和监交人。 有了以上的基础信息,我们下面来谈题主的问题。 当你的手下提出辞职,中途交接工作的时候手下后悔了,正常情况下,人力资源部门处理的方式几乎大同小异。 我们首先要看你的手下是向谁提出"后悔辞职"的。 如果手下后悔辞职的话,首先传递给了作为他的上级的你,你也许有两种做法:第一是你同意他继续留下来,并向人力资源部门说明他后悔辞职的想法,建议人力资源部门停止辞职流程的流转工作;第二种做法,是你婉言拒绝了他继续留下来的愿望,辞职的流程照常流转。 如果你手下后悔辞职的想法是直接传递给了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首先会征求你的意见以及你的领导的意见,是否同意你的手下继续留下来。 不管如何,人力资源部门在处理员工后悔辞职这种情况时,处理的方式会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征询辞职员工所在部门的意见。 第二,征询辞职员工所在部门的上级主管领导的意见。 第三,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工作交接的情况、招聘替代者的情况、工作交接人的情况、辞职员工所在部门的意见等,做出同意辞职员工继续留任或者婉言拒绝辞职员工继续留任的决定。 第四,如果人力资源部门通过协商、沟通,最后确定拒绝辞职员工留任,那么就要通知辞职员工公司拒绝留任的决定,继续工作的交接和其他辞职流程。 第五,如果各方一起做出决定,继续留任辞职员工,人力资源部门需要协调的事情相对来说比较复杂:1)通知当时员工辞职时辞职流程中所有的签字人,原辞职员工将继续留任,这是出于处理这种情况的闭环而考虑,否则当时在员工辞职申请上的签字人会纳闷:这个人不是辞职了吗?怎么又留了下来继续工作;2)通知交接工作的接手人,停止交接工作,回到原岗位上工作,这个的确会有些麻烦,引起工作接手人的不快;3)如果招聘原辞职员工替补岗位的启事已经发出,接替者还未到岗,则需要撤回招聘启事;4)如果替补的人已经到岗,人力资源部门还要重新处理新入职接替原辞职员工工作的人的安排;5)通知财务部门,原辞职员工会继续留任,确保辞职员工的工资等收入相关事宜一切照旧。 如果站在人力资源部门的立场上考虑是否留用辞职员工的决定,人力资源部门一定会考虑几个问题。1)如果接替辞职员工的人员已经到岗,人力资源部门会倾向会拒绝辞职员工的留用,否则新进的员工无法安排;2)如果接替辞职的员工还没有招聘到岗,人力资源部门还是会考虑留用辞职员工,因为现在的招聘工作并非一件容易做的工作,辞职员工能继续留下来,人力资源部门就少了重新招聘、录用、入职培训、试用期考核、转正等麻烦,因为辞职员工已经对公司的方方面面都很熟悉。 如果是小公司,灵活性高,处理起来也许没有这么麻烦,大家一起碰个头也许就把事情解决完了。大公司牵扯的人、事、法律等事项比较多,所以会格外慎重一些。 像这种情况,我在企业干人力资源总监时还真的遇到过。不知其他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怎么处理,反正我的意见很简单:只要离职部门领导同意留下,我肯定支持! 所以,如果是题主手下员工反悔,而你又想留下这个人,一般能够得到人资部门理解和支持;如果不支持,你作为该员工的领导,可以去争取,甚至向更上一层领导寻求支持。 作为管理者,总要给员工一点反悔的权利,不要觉得这人离职申请都交了,就应该办理。事实上并不是这么回事,人力资源部门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既要讲原则,也要讲灵活,不能太刚性,尤其不要搞一刀切。 我能想到有些人资部门不同意,希望继续办理离职,可能基于两种原因: 一种是这个提离职的员工本身公司就不想要了,既然提了离职那正好顺水推舟就办理了; 另一种是觉得离职都走了半途,给人感觉很儿戏,认为这种人不能用,所以必须办理完毕。 对第一种原因能够理解,意思可能来自于更高层,不是用人部门负责人就能左右的。像这种情况,那也只好继续办理。 对第二种原因其实就有点扯不清了,提离职又反悔的毕竟是少数,更何况离职的,毕竟人力资源部门不是直接用人部门,是不能决定这个人到底留不留、用不用的,所以认为这种人不能用的想法有点越界了。 虽然办理离职手续可能已经走了半途,但如果这个员工确实有价值,部门领导不舍得让他走,公司领导也没有意见,那何妨让他留下来继续干呢?毕竟,这个员工走了造成空缺,还得招聘新人,招新人也需要花费功夫和时间,而且入职以后,磨合也要时间,与其如此折腾,为什么不留下老员工呢? 用老不用新,这是企业用人常识。提离职然后又反悔的员工,这本身对人力资源部门来说,也是一件好事情,没有必要难为当事人,故意给自身找不痛快。 除非真有那种脑子不好使,非要坚持己见的人,一定要坚持办完离职,其实真没必要。最多可以要求对方提过的离职资料留下来存档,其实意义也不是很大。 关注作者@喻派职言 有料有趣有态度! 离职交接的事情,我以前也经历过。我在上一家公司仼职是行政主管,其他公司日前事务都是我代老板处理所以招了个下属。遇到离职一般是提前一个月交辞职报告,若本人在公司表现良好,一般先沟通了解离职原因,分析后再做批复意见。像这种突然离职的若非外在不得已的原因获批外,一般冷处理。他本人可能是当时心情或工作因素在气头上,所以收下辞职报告采取冷处理,等他第二次找你时再沟通了解原因。这都是给双方一个思考的空间,重要的是站在公司的角度考虑。 我在公司负责人力资源工作多年,也处理过不少这样的案例。现谈谈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一、弄清楚员工辞职又后悔的原因和背景,对处理这种事情很有帮助。 员工提出辞职后又后悔的例子不罕见。这种事大多发生在年轻员工身上。他们普遍存在考虑问题不成熟,遇事容易冲动,事后又容易后悔的特点。 辞职的原因也多种多样。有的与同事相处不爽,甚至一言不合就闹情绪、闹辞职,一旦冷静下来又很后悔。也有的辞职是对现工作的不满意,联系好下家后下家又变卦,或者自己又变卦的情况等。 弄清楚员工辞职又后悔的原因和背景,对自己做出正确决定很有帮助。 如果是因为冲动原因,可以给一次弥补的机会;如果是因为下家变卦的原因,那么,对这种"心猿意马"的员工,就没必要动恻隐之心了。二、看对工作的影响程度。 如果该员工是公司的骨干员工,他的离职对公司的影响比较大,况且公司又没有找到合适的接替人选;该员工提出不走了,希望想留下来继续在公司工作,这对公司来说,岂不是希望得到的局面吗? 作为公司负责人力资源的负责人应该感到高兴才对,还能给公司节约招聘成本呢! 如果该员工的离职对公司没有多大的影响,公司也找到了接替他工作岗位的人选,比如新招聘了新员工,而且新员工还不他强;那么,就不要答应让他留下了,总不能把新员工给辞了吧?这样的话,对公司的声誉也不好。他后悔就让他后悔吧,这是他自己要承受的代价,不值得同情。三、看平时工作的表现。 如果该员工平时工作表现比较好,公司上上下下都比较满意;作为公司人力资源工作的负责人,应该多些包容的心态,尽可能地给他提供一次"反悔"的机会。说不定,该员工会感恩于公司,以后会努力工作的。 如果该员工平时工作表现比较一般,那就别抱有怜悯之心了,依法依规跟他办理离职手续得了。 总之,员工自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后,从法律层面上就构成了法律效力。员工再后悔也没有用。能不能留下了,主动权完全取决于公司的态度。作为公司人力资源工作的负责人,在面对辞职员工后悔的情况下,应该结合公司的工作实际情况和员工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尽量给公司、给员工一次重新选择的机会。 员工提离职,交接工作期间后悔了,是否能撤销辞职呢?决定权在公司手里,如果公司想保留人才或者急需人手,那么人资部门根据不同情形,采取撤销辞职的相关手续或者中断辞职手续。如果公司无意留用员工,员工的辞职有效,三十日后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人资部门还要从细化离职流程、做好沟通工作、事后工作来做好管理,避免法律风险。 01保留员工或者无意留用员工的做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明确规定,赋予了员工无因辞职权,或者称为任意解除权。 也就是说员工提出离职,并不需要征得公司同意,办理离职手续,做好交接工作,三十天时间一到,就可以走人。 期间,员工在交接工作期间后悔了,是否能撤销呢?决定权在于公司手里,公司想保留员工就撤销辞职行为;公司无意留用员工,员工辞职就有效,三十日时间一到,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 (1)保留员工的做法 公司若想保留该员工,比如该名员工是公司原本就想挽留的人才,或者公司暂时找不到顶替人员,那么公司可以做出相关的撤销行为。 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员工已经办理完离职手续,此情形下,人资部门应重新和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什么呢?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前面分析过,员工辞职是属于行使单方形成权,并不需要征得公司同意,三十天以后就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在办理完离职手续情形下,公司想挽留该名员工,该名员工继续在公司工作,双方或许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指有用工行为而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事实劳动关系下,公司会面临两倍工资风险,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超过一个月没有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两倍工资。 为了避免事实劳动关系,人资部门最好是三十日内重新和该名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一种是还在走流程,审批当中,人资部门应马上中断离职审批程序,撤销该流程,并且要让员工出具《撤销辞职声明》,这样可以避免各种法律风险。 或者离职程序并不复杂的公司,实际普遍的做法是把员工的辞职信退回给员工,当做没有辞职这回事。 (2)无意留用员工的做法 公司若无意留用该名员工,按照原来的离职节奏,该办手续的办手续,该办交接的办交接,三十天时间到后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正式解除同员工的劳动合同。 辞职员工的书面辞职申请书、辞职审批单、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公司保存联)等书面资料,连同员工的个人档案,妥善保管至少两年以上。 小结:员工在交接工作期间后悔了,是可以撤销的,决定权在公司手里。想保留员工,就做出相关撤销行为;无意留用员工,就让员工的辞职继续下去,三十日后解除。 02人资部门应当在几个方面做好管理工作 根据公司是否想保留员工,人资部门做出不同的行为,及时处理劳动关系,除了这些,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管理,从而避免公司遭遇各种法律风险。 (1)细化离职流程 人资部门应细化公司的离职流程,离职程序是怎么样的?一步步怎么走?每一步的负责人、审批人是谁?这些细节都需要落实到位,并且培训到位。 为什么要培训到位呢?比如说员工一般把辞职信交给部门负责人或者上级领导人,则被视为就向公司提交了辞职信,部门负责人或上级领导人,如果不知道离职程序怎么走?不及时告知人资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有可能造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2)做好沟通工作 员工提离职,交接工作期间后悔了,若公司想保留该名员工,人资部门在征得上级领导的批示之前,应提前做好沟通工作,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 做好哪方面的沟通工作呢?询问该员工后悔的原因的是什么?为什么想继续留下来了? 比如说,员工当初辞职的原因是薪资太低了,公司无法满足其需求,现在员工又后悔辞职了,可员工当初的辞职原因,公司依然没法解决,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该员工是否哪一天又会以同样原因辞职,从而给公司带来用工紧张呢? 这些问题需要跟员工一一沟通,并且整理下向上级汇报,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 (3)事后工作 员工已经办理完离职手续,员工后悔了,公司想保留员工,这种情形下,人资部门应重新和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遇到一些客观情况,没有及时同员工重新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应在三十天后及时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进一步避免法律风险。 结语 员工提出离职,交接工作期间后悔,是可以撤销的,全在公司怎么决定了。人资部门要做的就是及时处理劳动关系,避免各种法律风险。 我是若拉,致力于职场高效成长,欢迎点赞、评论、转发,记得关注我,让我们一起在职场中升职加薪! 菲凡说:职场风向标。 从题主的提问角度看,应该是新晋的小主管,职场经验并不丰富。不然也不会提出这么初级的小白问题。 因为这道题真的是一个伪命题。 一、公司政策,流程都是为业务服务。 每个公司都有离职流程,离职流程制定是为了顺利进行业务交接,合法解除劳动关系,避免离职流程中没必要的法律风险。 所有政策的制定都是为业务发展需要, 不是HR说了算的问题。 主管的想法决定已经交接员工的去留,不是HR来决定。 二、员工后悔无所谓,主要是作为主管,你是否需要这个员工继续服务?而不是HR怎么处理 如果作为主管,你觉得这个员工不错,希望继续合作,那么就收回离职申请,和负责离职流程的HR打个招呼就行了。HR会将员工申请离职的信息撤回。作为正常员工处理。 如果作为主管,你的判断是这个员工并不适合再回到岗位,那么就告诉员工,已经提交了离职申请,正常交接,不能回头了。这样的做法都是合情、合理且合法的。毕竟你要搭建新的团队,或者团队确实不需要这个离职员工的位置。总之,你不再需要TA了,那么就好聚好散,说清楚,不能回头了,即可。 三、HR的角色是支持业务发展,不是警察。 很多主管认为HR是企业的警察或者保姆,当然这个HR行业的发展,和企业HR的定位有关,说白了,任何部门的设定和存在都是要看如何更好的推动和支持业务发展。 只要从这个角度看待每个部门的职责,就清晰很多。 在很多公司,员工提出离职后,公司通过加钱,升职等诱惑挽留,员工就不走了。 其实道理都是一年的,走不走都是双方的意愿。双方一致就留下来。 菲凡说:职场风向标 欢迎你和我留言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