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户去世了,承包的土地和宅基地生产组有权利分配吗?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什么是五保户,所谓五保,即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这样的一个对象,我们叫做五保户。现在国家的惠民政策越来越给力,对于五保户更是救济和安顿的比较好,最起码可以使其吃穿住不成问题。
说到五保户去世了,承包的土地与宅基地怎么分配的问题,我这里先举个例子。
妈妈家的一个邻居,据老人们说是当年走西口从山西来到内蒙古呼和浩特和林格尔县这个小村庄,从年轻时的来,到寿终正寝,无儿无女,孤家寡人一辈子,自己的那三亩薄田与一处院落,自然成了最终的遗产。老人在临终前与村干部口头交代,要赠与常去照顾他的前院邻居王柱柱,于是,在老人去世出殡后,村干部就把这点遗产过继到王柱柱的名下了。
这是老人有遗言的情况,如果没有遗言也无女子的话怎么办?归村集体所有。
是的,这是国家有关法律条款规定的。在《土地管理法》第八条中规定:农村的五保户去世后,其承包的土地没有共有人,应该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 就房产来说,由于五保户没有法定继承人,这个时候其房屋也将归农村集体租住所有。
说到这里就该明白了吧,对于村里那些无儿无女没有法定继承人的五保户来说,了解这条悟空问答非常重要,如果你正好看到了,村子里也有这样的五保户请告诉他们这样相关的规定吧!
很多人都在质疑,农村五保户去世以后,其承包的土地以及宅基地该如何处理?村集体有权利收回并分配吗?
要想清楚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一下什么是五保户?
五保户指的是没有子女,或者是没有法定赡养人的鳏寡孤独老人,或者是没有抚养人的未满18岁的孩子。
五保户分为两种:一种是集中供养五保户,另一种就是散养五保户。二者养老和管理方面有严格的区别,在这里简单的分析一下。
1、集中供养五保户
集中供养五保户主要是指的五保老人,需要到当地的公立敬老院的养老。在敬老院里保住、保吃、保医、保穿、保丧,也就是到了敬老院以后,一切都不用自己再担心了。
入住敬老院的五保户必须满足3个条件,第一必须当地的农民,第二必须是满60周岁的农村老人,第三没有子女或者没有法定赡养人。
入住敬老院的五保户必须与村集体签订宅基地和承包的责任田协议。也就是五保户在入住敬老院之前要征得其近亲属同意,然后再与村集体签订协议,要把宅基地和责任田归还给村集体。村集体在五保户去世以后全权负责老人丧礼。
对于五保户的房屋可以由本人处理,或者交给村集体。本人可以把自己的房屋卖掉,或者留着自己百年之后有举办丧礼的地方,或者是留给自己近亲属继承。
2、散养五保户
散养五保户是相对集中供养五保户而言,散养五保户只是在自己家中居住,也是指的没有子女,或者是没有法定赡养人的老人。
散养五保户是被当地民政部门认证的,也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当地的农村居民,二是年满60周岁以上,三是没有子女或者法定赡养人。
一旦被确诊为散养五保户,可以申请当地民政部门发给的五保金。在我们这里,五保金平均在550元每人每个月,加上护理费每个月至少在650元。
散养五保户的护理费用,比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费用稍微高一些。当然,这是根据五保户的身体状况进行划分的。一级护理费每个月600元,二级护理费每个月300元,三级护理费每个月100元,这些护理费是打给其近亲属护理的人员,不是打给五保户本人的。
散养五保户还拥有自己的宅基地和土地的使用权,这些使用权并没有交给村集体。五保户本人领取的五保金,只是改善自己的基本生活状况,提高生活水平,这是民政部门给予他们的福利。
散养五保户去世以后,其宅基地和土地的使用权可以遗言给他人继承,比如自己的侄子、侄女等等继承。
如果散养五保户的宅基地和土地没有别人来继承的话,村集体可以无偿的收回其宅基地和土地的使用权,然后再分配给村里需要耕种土地的农户,或者是租赁给村里需要种地的农户。
通过以上分析,大家就了解了五保户去世以后,其宅基地和承包者责任田的使用权,因为五保户的性质不一样,其归属是不同的。
尤其近些年来,我国承包的责任田在二轮延保到期之后,再继续延保30年不变,这也使得农村好多新生儿没有土地。所以出现了死人种活人地的现象,也使得农村土地结构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造成了一些农民怨言牢骚增加。
"减人不减地,增人不增地"的土地分配原则,是我国为了稳定农民对土地的持续投入,保障农民的投资收益,也是为了稳定粮食生产安全,鼓励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保障了土地资源不被破坏。
对于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所拥有,所以地上物是可以有无保护自己处理。但由于宅基地的特殊性,也就是宅基地的使用权,随着房屋的主人变换而迁移。
结束语:要相信我国对宅基地和耕地的土地政策的不变性和可持续性,这是为了保障农民种地的积极性稳定,国家的粮食安全生产,保障14亿人口的饭碗里有饭吃。
对于五保户这一个特殊群体,在百年之后的耕地和宅基地,最终还是归为村集体来处理,也是有他们分配或者承包出去。毕竟拥有宅基地和土地的主人已经离开了人世,村集体是有权利处理宅基地和土地的。
现在这样的问题很矛盾。
一方面,五保供养人员的一切衣,食,住,都是由集体和政府保障的,其近亲属没有尽任何义务。
另外一方面,由于政府制定了农村的土地承包形式长期不变,造成了集体组织没有任何权力对集体组织的土地进行再分配,这样以来,五保供养人员(五保户)去世后,遗留下的土地(包括宅基地)集体组织无权处置。
各地一般都是由近亲属中的某个人对五保供养人员的土地承包权进行继承。
农村无儿无女的人,到了60岁后,即成了五保户,享受五保待遇。就是保吃、穿、住、医、葬。问其去世后,他的承包土地和宅基地,生产组有权重新分配吗?按一般规律来说,既然村集体对你施行了五保,你本人去世后,本来就是主权归集体的承包土地和宅基地,理所当然的要被村集体收回。至于如何处理,应有村集体决定。
但是,由于有些政策的规定,对于如何处理五保户遗留的土地及宅基地,应该加以注意。
首先五保户遗留的房子。因房子是私有财产,虽然五保户没有儿女,但要看他有无其他法定继承人,或其指定的继承人,如有,房子应归继承人。再由于房下宅基地随房走的原则,在房子未毁坏之前,其宅基地不能被收回。
再说其承包的耕地。看他是否有弟兄,假如在分承包地时,他是和其他弟兄作为一家人共同承包的,这时他去世了,土地应继续归回家庭,由家庭成员继续承包。实际上也不可被收回。
只有在分承包地时,他是单独作为一个家庭承包,他去世后,其家庭人口归零,村集体才有权将承包地收回重新处理。
谢谢友邀,这种清况由各各村庄里说了算,一个女儿出嫁了,超过七十就可以向大队请求五保,关系和村里必须搞好,归西去后的东西宅子再归他的亲近人,也沒什么直钱东西,谁能去要他那些东西,土地村里自然收回,
农村五保户去世了,承包土地和宅基地生产组当然有权力收回,进行重新分配了。
只不过如果五保户在生之时,有侄儿等直接亲属赡养他度过晚年,直至他去世了,而且死后还出费安葬了他,象这样的情况,一般组上没到土地调整期,也一般不会收回他的土地和宅基地,会让侄儿继续耕种土地,使用它的宅基地了。
只不过如果遇到30年以后土地大调时,那就集体有权收回五保户的土地宅基地进行重新分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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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明白这个问题,必须弄明白什么是农村五保和五保户两个概念,五保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五保户一般是无儿无女,或者没有法定赡养人的户,比如孤寡老人,孤儿等!
农村五保户分为集中供养和散养五保户两种!集中供养五保户是五保人员到指定的福利院或者敬老院等机构吃住,由供养机构管理安排一切生活,费用由当地财政拨付。这种集中供养人员,基本没有劳动能力,甚至没有生活自己能力,必须把所在村里的原有房产、土地无偿捐献给村集体,并鉴定合同,意思是在入住供养机构之前,已经没有土地和房产了,去世之后,不存在继承或者分配之说!
对于散养五保户,是指有一定的劳动能力,通过自己的劳动,能自给自足,当地财政每月给一部分生活费,各地不一样,我们这里每人每月250元。这部分人员虽然没有法定赡养人,但他们有房产和土地,去世之后,其房产和土地按照他本人遗嘱执行,一般是经常照顾他的人,或者有一定的血缘关系的人,没有遗嘱的,归集体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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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农村五保户去世了,承包的土地,和宅基地问题,这样的情况,全国不是统一的,首先要知道五保户的定义,也就是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到60岁后,按国家政策就成了五保户的成员,五保户也就是,吃,住,穿,医,葬,都是有集体承担的,五保可分两种性质,内保和外保,内保就是人们说的住进敬老院,外保一直住在家里。
在我们这里,无论内保或是外保,自己承包的土地,一直种着地,自己在使用,但是作为老人,也是没有劳动能力的,都是有自己亲近的人为其劳作,常年如些,在临终时,村委会和照顾他的人协商,如照顾他的人,原以承担丧葬费。老人死后,所承包的土地,和自己的宅基地,都有照顾他的人所有,如协商不成,丧葬费由村集体负担,老人所承包的土地,和宅基地,由集体收回,谢谢。
我是一名乡镇民政办主任,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先说答案:
农村五保户去世后,承包地和宅基地由村集体依法收回。
这里所说的"依法"就是《土地管理法》。其第八条规定:农村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包括农民的宅基地、自留地等。农村的土地是按照家庭承包制进行承包,农村的五保户家庭去世之后,其承包的土地和宅基地没有共有人,所以应该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由村集体收回。
五保户去世,这个其实就是我们平时说的绝户。
可能有人会说,五保户无儿无女,新出台的《民法典》明确规定,侄子、侄女可以是法定继承人。承包地和宅基地应该由继承人继承。
这个我们就要说一下继承的问题。
继承人继承的是遗产,那么,遗产都包括什么呢?
遗产是公民死亡后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等。
可以看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不属于不属于公民个人财产。这个其实就是我们一直说的,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只有使用权。五保户绝户了,村集体就收回了。
这里我们要注意两点,虽然五保户的承包地和宅基地不能继承,但五保户的房屋是个人财产,可以继承。还有五保户承包的林地,在承包期内可以由继承人继续承包。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在五保户继承方面也有规定:集体组织在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
这个其实是很早的规定了,现在五保户的政策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分散供养的五保户都有照料护理人,并签订有《照料护理协议》,根据五保户的自理情况每月分别给予一定的照料护理费。这个照料护理人其实也就是五保户的继承人,可以继承五保户的个人财产。
总之,农村五保户去世后,其承包地和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但五保户宅基地上的房屋和承包期内的林地可以由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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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根本没有分配这一说,他没有儿女有近亲属,没有近亲属有远一点的,总得来说最后都有人继承,这就是农村,所以农村没有孤寡老人,最后都有人负责养老送终,这就是农村风俗。
农村千百年来就是这样,最后都能找到继承人,首先是侄子,没有侄子的往下轮,找远一点的近亲属,最后总是会找到继承人的,都是一直往下排,不管怎么说都有点关系,没有近的总有远的吧!只要使劲往下伦最后都能找到继承人。
反正农村是没有去世没有人管的,最后都有披麻戴孝的,一个村肯定能找到稍微有点血缘关系的人,真不行直接指定一个人负责,或多或少都能连到一点关系,一个村大家说可能找不到近点的吗?绝对能找到。
从来没有发现村小组平分耕地的,宅基地更别说,大家经常虎视眈眈的盯着,一般没有劳动能力就开始负责老人的生活了,负责老人的衣食住行,其实也很简单,就是一日三餐,早晚卖身衣服,农村就是这样,这也是农村的一种独有方式,在农村这就是继承。
在农村不管是五保户还是孤寡老人其实都有亲属,怎么说都能沾点边,这样就符合继承权,你就有权利继承了,绝对没有人出来纠结,毕竟老人得有人伺候,还要负责出殡,这个是要花钱的,如果不是因为沾点关系,真还没有人稀罕,所以大多数都是因为亲近才负责,这就是我们农村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