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好多人不理解,解释放上面:"一般情况全额查扣不等于全部交给申请人,确定保留必要生活费需要被执行人主张,如果不主张在提取的时候就按最低保留" 不完全说清楚还是有人不理解啊。因为如果按最低给你,如果你确需的生活费比最低的高怎么办?还有抚养人怎么办?所以先全额查扣,再由被执行人申请需要多少生活费,剩下的再给付申请人,所以一切还是被执行人不配合所致。 法院一般操作是协助执行发给人社局,上面只写了执行总金额,并没有写每月该扣多少留多少,所以人社部门全部扣除,这个时候钱还在人社账上,一般法院一次性提取的时候会留下生活费给被执行人,这个生活费多少可以由比例扣除也可以由被执行人提交必要的生活费依据。当然也有协助执行上写明的,那是被执行人与执行局先行协商之后才下发的,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到执行局举证必要的生活费,就先全部扣除。 所以你没拿到生活费完全是咎由自取,执行局通知你过去的时候拒不到场,所以先全额查扣,你现在可以去找执行局办案人员主张生活费即可,当然如果申请人有你有其它生活来源的证据并被执行局采信就别去了。 此裁定第一笔执行款已于2019年元月31交付给申请人,十二个月养老金保留生活费执行了一万一千七百六十元整,被执行人属五七工,每月养老金不足2000 去扣你全部工资法院问最好,他们会给你合理的答案! 按照民诉法的规定,即使涉及强制执行,也行预留被执行人的生活等等的必要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因而,法院执行扣留工资是有标准的:1、当事人所在地最低基本保障是多少,要保证基本生活费用。2、当事人需要抚养的人员的抚养费要扣除,要保证被扶养人的基本生活费用。 如果法院扣留了被执行人的全部工资,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法院查封冻结银行账户余额是全部查封,不可能查封一部分,而且查封后的银行账户,资金只能进不能出,就像工资发放账户一样,一旦查封冻结以后,一分钱都取不出来。被执行人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一是想办法一次性履行完毕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法院解除查封;二是和债权人协商还款,达成执行阶段的和解,让债权人申请解除查封,恢复正常使用;三是向法院申请领取每月最低生活费用,其余收入用于偿还债权人,直到还清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为止。 楼主这种情况,脸皮放厚点,找执行法官诉诉苦,写份申请书提交,应该会得到批准。不过每月只能领取最低生活费,对日常生活的影响是比较大的。 向执行法官申请 找法院 法院扣了全部工资,生活费该如何领取? 这是一个牵扯到强制执行的问题。 一般来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被执行人要和执行局法官保持联系和配合,否则麻烦的是自己。 本题,执行局执行的时候,原则上在扣发被执行人工资的时候,应当预留生活必须的数额给被执行人。如果被执行人及时和执行局沟通,提出自己生活必须的数额和理由,如果经审查合理的,一般可以预留。但是如果被执行人玩失踪,执行局也不知道被执行人的生活情况,那就全额划扣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执行人生活确实需要一些资金,可以自己到执行局提供证据和申请,要求给自己留下部分生活费用。如果理由充分,证据确实,一般是可以的。 不上班了,申请低保,看他怎么扣 去法院申请,一般法院每次扣划完,发放钱款时会每月留600左右让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