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退休人员分为"三种人"第一种是"老人"。老人是指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并在这之前退休的。他们退休是按照档案工资级别根据工作年限,按照百分比来计发退休工资。 那个时候老人退休并没有纳入社会统筹,由用人单位发放退休工资。纳入统筹以后,统称为养老金。 第二种是"中人"。中人是指1992年参之前参加工作,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以后退休的。这部分人包括两部分即:"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第三种是"新人"。新人是指1992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参加工作的,这部分人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到退休时只看实际缴费年限就可以了。 其实,这个问题并不复杂,很好理解,也十分简单。它的明显定位就是以1992年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为基准限,在此之前参加工作的员工,并没有缴纳个人养老保险,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这段时间既被视为视同缴费年限。 而1996年建立个人养老帐户后被定为实际缴费年限。所以,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人,到以后退休的才有了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加过渡性养老金核算办法。 早年缴过劳动保险基金的丶是不是应该享受视同缴费? 确实是缴过费,应该视同缴费。 视同交费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和正式职工,在办理退休时,把改制前没有交费的工龄算作交费年限来计算养老金。视同交费是根据改制情况需要、为解决改制后,部分职工退休时养老金过低、而实施的一个阶段性政策。 职工现在办理退休时,主要由交费基数、个人账户余额、交费年限来决定养老金的高低。基数高,年限长,余额多的人养老金就高,而国家1992年前参加工作员工,因当时国家没有养老金交费制度,工龄长,而实际交费年限短。如果按改制后的方法计算养老金,1992年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就会出现保费账户余额,交费年限较低,2014年后退休时养老金也低的 不公平现象。 国家为了弥补这种不合理情况,出台的一个阶段性政策,就是把改制前(1992—2014)年,已参加工作的国家职工的工龄定为视同交费年限,按1.5基数标准计算增加退休养老金,提高改制前参加工作、改制后退休的职工养老金。 视同交费政策不会长期存在,最晚施行改制的是国家机关单位、改制过度期是10年,最后截止日期是2024年。以后再交保险的职工,退休时就没有视同交费了!但是按现在的退休政策,享受视同交费的很多人员乃会长期存在,直到改制前最后一名交费职工退休,视同缴费才算完成它的历史使命。 这是国家"用工制度改革"形成的! 九十年代以前,企业的职工都是"固定工",企业都是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劳动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福利保险等),职工个人是不交保险的。 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国家实行了"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开始招收"劳动合同制"职工,从那时起,有部分职工开始缴纳社会保险。 九十年代开始,国家开始全面铺开了"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以前的"固定工"一律转变为"全民(或集体)合同制职工",并建立"个人社保账户",职工个人都要按照一定比例开始缴纳"退休保险",并计入"个人账户"。 但是,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各地可能有所不同,但是差距不会很大,这要看各地具体规定。 对于建立"个人账户"以前的在职职工的工龄,国家规定一律按照"视同缴费"计算! 这就是"视同缴费"的由来。 这个政策,很好的衔接了国家用工制度改革前后,新老职工不同的用工制度间退休问题,也稳定了当时即将退休的老职工的人心,保证了其它各项改革措施的推进和落实。 大概在92年左右 全国各地时间略有不同 之前养老保险是不缴费的 国企职工达到一定工龄到退休年龄就拿退休工资 之后养老保险开始缴费 并且按照缴费年限和缴费指数计算退休工资 养老保险开始缴费之前的工龄就是视同缴费年限 谢邀! 视同缴费一词,是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社保)的专有名词,与之紧密相关联的名词是视同缴费年限。 但是,并不是所有参保员工都有视同缴费年限的。 一、视同缴费年限 实行社保制度改革前,我们国家的企业(主要是国有、集体企业)利润上交国家,职工养老保险就由国家委托企业负责,职工是无须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职工实行社保制度改革前的工作年限,既职工并未发生实际缴费的工作年限,称为"视同缴费年限";与之相对应的专有名词,是实行社保改革后,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工作年限,称为"实际缴费年限"。 政策依据是,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社保制度改革前的工作年限,也称为"视同缴费年限"。) 二、有否视同缴费年限 实行社保制度改革的同时,也就是将全体工作人员,划分成为"老人、中人、新人"三个群体,又产生二个专有名词"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 但不是所有参保人员都有"视同缴费年限",也不是所有参保人员都有"实际缴费年限"。 (一)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新人" 实行社保制度改革以后参加工作并退休的,也就是"新人",在参加工作的时候,必须同时参加社保,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缴费)。 所以,实行社保制度改革以后参加工作的,工龄与实际缴费年限一致,只有实际缴费年限,工龄=实际缴费年限,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二)没有实际缴费年限的"老人" 实行社保制度改革以前参加工作并退休的,也就是"老人",并没有发生实际缴费,全部工作时间都是视同缴费年限,所以没有实际缴费年限,工龄 视同缴费年限。 (三)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并存的"中人" 实行社保制度改革以前参加工作、实行社保制度改革以后退休的,也就是"中人",其既有视同缴费年限,又有实际缴费年限。 其工龄以实行社保制度改革时间为分界线,可以分A、B两段计算,分别产生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 A、实行社保制度改革以后的工龄,发生实际缴费,产生实际缴费年限,工龄=实际缴费年限;(同实行社保制度改革后参加工作的相同) B、实行社保制度改革以前的工龄,并未发生实际缴费,称为视同缴费年限,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总工龄=A实际缴费年限+B视同缴费年限。 三、视同缴费年限的作用 视同缴费年限的重要作用,是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作为发放养老金的参数。 因而,实行社保制度改革以前参加工作的工龄,既并未发生实际缴费的视同缴费年限,在退休计发养老金时发生重要作用,与实际缴费年限的作用相同,请看下面的养老金计发公式。 养老金=(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x[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x1%]+个人账户存额/计发月数[50岁退休195、55岁退休170、60岁退休139]) 免责声明: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因为保险公司成立的晚, 因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社保改革之前,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单位就负责发放退休金,不存在缴费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