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雷霆风暴引发的实名举报热,开始蔓延
#江西法官被举报执法不公 官方通报#
#最高检:对涉黑涉恶犯罪从重打击#
随着唐山烧烤摊暴力围殴女性恶行事件的持续发酵,从中央国家部委、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纪委、人民日报等官方组织及媒体都对该事件发声,可见此事件的暴热不是单纯的个案事件了,而是引发了人们对黑恶势力的憎恨和声讨、对女性弱势群体在危急危难时刻如何自救的持续讨论,网友表示,此事件必将引起扫黑除恶活动的新高潮。
此事已经引起唐山的"地震"--对存在于官方的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的臆测,对整个唐山市在扫黑除恶活动中留有盲角的官方通报,以至于唐山市市委书记喊出了打人事件给唐山这座英雄的城市摸了黑,就在12号唐山市委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半个月的夏季社会治安整治 "雷霆风暴" 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侮辱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而且通报公布了全社会范围内的举报电话。只不过,该通报公布的举报电话闹出了一个乌龙事件--电话打不通,使得官方的尴尬再一次被人民群众的眼睛给放大了,实属不应该的低级失误,使得官方的公信力又被大打折扣了。可叹。
"雷霆风暴"行动的发起,是因为在610暴力打人事件之后,舆情鼎沸的态势之下,有关唐山黑恶势力的实名举报纷纷在自媒体平台上出现,无独有偶,这些举报都集中到了唐山市路北区和唐山的相关司法机关,这才有了唐山市委市政府的雷霆风暴行动和公布电话的自摆乌龙事件。着实让人匪夷所思:唐山还是涅槃重生的英雄城市吗?
仿佛之间,有关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公信力荡然无存了。
一夜之间,有关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举报及有关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徇私枉法的举报在自媒体平台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冒出来。
那不禁要问,是否,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公检法机关还值得信任吗?笔者认为,当然,公检法机关还是值得我们依靠和信任的,也必须是依靠和信任。
因为,我们的正常生活离不开。
2022年6月13日晚,陈某的一个实名举报将江西广丰区人民法院推上了风口浪尖,广丰县不敢怠慢旋即出了上述情况通报。
根据通报简单梳理情况:陈某17年4月因民间借贷起诉至广丰区人民法院,原一审审理法官刘日进根据案件情况判决驳回诉讼请求,陈某不服提出上诉,并提供借条一张作为"新"证据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则根据情况裁定发回重审。发回广丰区人民法院重审后,原先刘日进法官不可能再参与审理,故变更为周罡红法官审理,同时在发回重审后,陈某变更了原先的9万标的的主张,降为5万,经周罡红法官审理仍认为证据不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陈某不服再上诉,这次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笔者作为法律从业者,认为以上事实可信,理由很简单:诉讼的书面材料及一二审开庭审理笔录都在法院的归档卷宗里保存,至少要保存三十年以上,这个要求是对诉讼案件的卷宗材料的要求,没有例外。除非发生一二审卷宗材料丢失或者人为将卷宗材料损毁破坏的情况除外,但这种概率微乎其微。
针对事情本身有以下意见:民间借贷是民事纠纷中的常见类型案件,民事纠纷的举证责任主要在于原告一方,就是上述中的陈某,在被告未认可起诉的事实的前提下,原告就应该对起诉的事实和诉讼请求承担举证责任,足以使法官等未亲身经历第三人的信服。民间借贷是实践性合同,区别于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实践性合同要有行为的履行或者标的物的交付方能成立,即借贷合同的成立要求对方已经收到货币种类物,或者有其他证据辅助证明对方已经收到,包括不限于微信聊天等电子证据,录音证据,证人证言以及对方实际支付利息的意思表示或者行为。 法院审理实行二审终审,判决结果的改变只能通过申请再审或者申请检察院提起抗诉方能启动再审程序,对有证据证明的错误判决进行纠正,陈某是否已经用尽了法律赋予的救济方式。陈某举报法官执法不公,要有明确的证据,来证明法官确实存在徇私枉法等执法不公的情况,在有证据的情况下,是否咨询过律师的意见,对执法不公的情况是否成立,律师肯定会给出中肯意见和维权方式。实名举报是一种维权的方式,需要足够的勇气,破釜沉舟的魄力,事实成立证据确凿确能有效达到目的,倘若举报不实,则可能违反犯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分析是基于法理和实务角度对官方通报的内容进行分析,如有不对望请各位看官指正。
总之,权力需要监督,司法更需要监督,只有在广大人民的监督关注下,权力的运行才能得到来自于人民的广泛支持,司法维护的公平正义才能被人民群众所感知、所信赖。
法律,是冰冷的,也是有温度的。
法律,保障我们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我们正当合法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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