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动投案13个月之后,蒙永山以受贿罪一审获刑11年。 据"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2022年7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蒙永山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蒙永山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蒙永山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蒙永山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全国首个主动投案的省级检察长 2021年6月2日,时任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蒙永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此前一天,时任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甘荣坤被查。 蒙永山是全国第一个主动投案的省级检察长。 蒙永山出生于1964年11月出生,广西贵港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法学学士,1999年毕业于四川大学刑法学研究生进修班。 蒙永山长期在政法系统任职,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长等。 2006年9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14年3月升任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2018年10月,蒙永山跨省赴青海,出任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跑官买官被骗 蒙永山是个"官迷"。 2021年8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蒙永山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双开"通报称,他官迷心窍、跑官买官被骗;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收受财物;执法犯法、以案谋私,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甚至在政法队伍开展教育整顿期间仍然不知收敛;利用职务便利在案件处理、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 还有一个细节值得关注,通报说他"在政法队伍开展教育整顿期间不知收敛"。 蒙永山是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之后落马的。 2021年3月31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十五督导组督导青海省工作汇报会在西宁召开,蒙永山以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副组长的身份参加会议。 公开报道显示,4月10日至13日,中央督导组副组长马正其率督导组成员分别到青海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监狱管理局、海东市及互助土族自治县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督导工作。据当时的新闻画面显示,蒙永山出席座谈会,并作汇报。 从4月下旬至5月,蒙永山先后带队到海北州、海南州、玉树州等地进行专题调研,指导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他曾强调,要认真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深入细致做好政策宣讲、思想发动,引导干警自觉从政治上、纪律上、作风上、办案上深入检视问题并主动说明。 2021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称,要聚焦政法队伍关键少数,严查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文中提及,蒙永山一再错失组织给予的机会,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已成为不折不扣的"两面人"。 21年受贿2112万余元 蒙永山一审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官方通报披露了他敛财的岗位。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蒙永山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职务提拔、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12万余元。 蒙永山敛财的首个岗位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之后他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等任上敛财,时间长达21年,受贿金额2112万余元。 主动供述绝大部分事实 被认定"构成自首"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蒙永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蒙永山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作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预、插手司法活动,部分涉案财物未能追缴到案,依法应当从严惩处;蒙永山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主动供述绝大部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事实,构成自首,其所受贿赂中有100万元系未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