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事业单位加班没有加班费,原因如下: 首先,加班不同于节假日值班,比如你下班以后,因为工作有一点没做完,自己选择加班,或者是周末因为临时工作,需要加班工作,这些情况下加班,都不会有加班费,主要原就就是没有具体的文件支持,更通透一点,这样的加班是你自己的选择,不是法律规定的加班,因此不会有加班费。 其次,各地政府财力有限,因此,除了法定意义的值班(法定节假日,值班都有文件要求),其他情况下的加班,都不会给予加班费,如果给的话,光是加班费就得让政府头疼(支出太大),同时,有些加班虽然是领导要求(口头要求,不会有文件支持),但拿到桌面上说,那也只是领导对于工作的建议和要求(比如周五打电话说要资料,越快越好,往往这种情况你都会选择加班赶出来,这样一来,又是你自己选择加班,哪里会有钱),即使给你发加班费,最后肯定要退。 最后,不只是事业单位,很多公务员加班也没有加班费,这些在基层很正常,如果我现在,就在上班,一分钱没有,还要贴上300元路费,你不去纪委查你,你去了又没有文件要求你五一上班。 谢谢您邀请,我回答这个问题 说事业单位没有加班费,并不准确,因为在一些比较重大的节日,比如春节,仍可以拿到每日五元的补助,有人管叫它误餐补助,到底算不算加班费,还真不好说。其他的时间还真不能有,这主要是因为事业单位全额拨款性事业单位,差额拨款性事业单位和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前两种性质的事业单位,工资中有国家财政支出,既然是由国家财政来支付,那就不能由着你们的性子胡来,是要符合国家的政策及地方规定的,而这些规定,是对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的统一规范,如果你加个班要补助,那他开个会也要发补助,我的单位加班,补报个材料,也要发补助,他下乡调研也要发补助,那国家的财政资金就成了无底洞或唐僧肉,每年的财政预算会噌噌蹭地往上涨,这样政府在老百姓中的威性会下降,为人民服务这一立党宗旨也会成为一句空话。 2019年10月以前,根据纪委监委规定,凡是没有省及以上单位下发的文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津贴补贴一律不得发放,违者要追究责任;2019年10后,河南等部分省有关部门下发文件,专门明确节假日值班补助,这些省的行政事业单位节假日值班发放补助,没有下发文件的省,各单位节日值班仍然不能发补助。 这就是现实,有法不依 相关部门错误的理解了劳动法规定的内容。具体分析如下:劳动法是劳动基准法,其中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应当适用中国境内的所有劳动者,包括职工、公职人员,甚至包括羁押的劳动改造的罪犯。关于劳动报酬也是如此《监狱法》规定,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犯罪分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罪犯即使被判处无期徒刑,也有劳动报酬,根据当然解释,其他劳动者只要参加劳动当然能够取得报酬。修订后的《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应当是对劳动法的正确认识后,对原《公务员法》进行了修订。我们不能认为2014年实施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没有规定事业单位节日加班费用,而无偿的使事业编制人员提供劳动。 谢谢邀请!笔者在教育系统,只能就教育系统情况来回答了。2012年以前,我们鄂东各县市教育系统节假日加班都还有加班费,每天10——20元,就从学校公用经费或教育局相关科目中列支。2012年以后,全部取消,加班只能调休,依据是公务员管理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规定! 这个问题涉及到体制上的一些敏感话题,简单回答一下吧。 一是现在对单位的"小金库"查得比较紧,以往加班了,领导可以让财务部门做个账把加班费列入后就可以从单位的"小金库"里支取,现在没有"小金库"了,加班费又无法在单位的财务上走账,当然就没有加班费了。 二是现在对单位的报销查得比较紧,未列入报销的项目是无法在财务上走帐的,所以有些没有明文规定的加班费就无法发放了。 三是中央的"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对"四风"查得比较紧,没有哪个领导冒着被通报甚至丢官帽的风险而给发加班费的,况且不合规定的支出即使已经发了,不仅领导要被处理还要把已经发放的收缴回来,所以除非是上级有明文规定可以发放的钱外,是没有人会那样做的。 事业单位及在编人员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不当然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在特色疫情情况下,你们加班是承担社会责任,也是你们吃公粮的良心担当! 这就像男人没有大姨妈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