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不能在公司工作了,但是签的合同要提前一个月辞职,有什么办法立刻辞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主要有员工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3种情形。一般来说,无论是员工还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都必须严格根据法律的规定,满足法律限定的条件,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
而对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法律没有规定任何条件和限制,只要双方解除合同的合意在内容、形式及程序上合法即可,操作相对更为灵活,如果运用得当,能和平友好地"分手",于双方而言无疑都是有利的。
所以,如果想实现立刻辞职,最快捷的方式就是与公司协商一致,完成工作交接,签订劳动合同,安全走人。
如果不辞而别,会存在很多风险,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赔偿企业损失主要包括:1、用人单位为录用劳动者直接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所以,为了不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不留下将来求职背景调查的不良记录,一定要做好与公司的协商:1、做好工作交接,不影响公司或者项目的正常运营;2、与部门直属领导做好沟通,获得他的理解,一般直属部门确认正常离职,人力资源部只是走走流程;3、平时与行政、财务、IT等部门做好人际关系,因为这些部门都可能成为你离职确认书上的签字人,一旦有一环没有签字,你都无法正常签订离职合同;4、离职时,确认好社保、公积金的最后缴纳时间,请人力资源部开离职证明。
对此问题你有什么不同的见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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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员工试用期离职只要提前三天,转正员工提前一个月提出。
所以,从法理上来说,是要提前一个月的。
不过,只要你的工作不是无可替代的,都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第一能找到暂时交接工作的人,帮你在新人到位前完成属于你的工作(相应的,也是增加别人的工作量。所以,这就要看你平时的人品了);第二把年休假、加班换休都折算到离职时间里,第三向公司申请无薪事假。
对于企业来说,一个要离开的人,其实是不会指望TA能在最后的一个月里做出什么贡献了,所以,只要离职人员手头的工作能交接分担下去,企业也通常不会为难你,非要拖够一个月的时间,白白给你发工资。
晓之以情,总是有办法的。中国是个人情社会,只要你平时人品不错,离职的时候够恳切,态度端正,都是可以商量的。
如果已经过了试用期,那么即便劳动合同上没有约定,辞职也的确要提前一个月。但你因为家庭的紧急事务,无法等一个月了,那么建议你和公司沟通协商,如实地把情况和你公司说清楚,相信一个正常的公司,不会这样故意卡住你的,但同时你要想办法最大程度的解决公司的顾虑。一、公司担心你走了后,没那么快招到新人接替,影响工作
公司有这种担心也很正常,毕竟有些岗位的工作,不是一天两天就能交接完毕的。那么这个时候,你可以主动提供解决方案,来打消公司的顾虑。
1、把你的工作内容详细的、每一项地写出来。
2、把每项工作内容的具体操作流程详细地写出来。
3、把正常跟进的工作、需要跟进完成的工作、未来可能的一些工作详细地写出来。
4、把你工作中一些可能出现的细节和问题点,也详细地写出来。
那么在有这些内容的基础上,公司的顾虑就会打消一大半了。然后你再明确和公司说,如果后面新人过来上班后,如果遇到任何问题,可以打电话等联系你,你也将仔细地去教他,不会让工作造成断层。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基本上也不会太为难你了。二、公司可能会在离职工资里扣除一部分急辞工的钱
虽然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但因为你有急事,那也没办法,不能花费时间去耗。但对于扣多少钱,你可以和公司协商,只要双方都能接受,就行。
三、如果公司很离谱,说你不等一个月辞职,就直接不发最后一个月工资
这种情况下,你只能提交了辞职单后,该走人还是得走人。如果公司不发工资给你,你就去劳动部门投诉甚至劳动仲裁,最后你的离职工资肯定能要到,但要花费你一些时间和精力。
同时公司一样可以追究你不按规定辞职的损失,但一般公司没有什么有效证据能够证明因为你这种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除非你的工作岗位非常重要,比如研发技术等岗位。那么我们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那么在走之前可以按照第一点,把工作交接内容详细的写好发给公司,并保存发送的记录。
总的来说,在遇到这种情况,最好的方法还是和公司沟通协商解决,相信公司也不会为难你!
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了,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劳动合同也属于合同范畴,同样以"意思自治"为原则,因此劳动合同法也同样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只要协商一致,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6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你大可以和你的上司或者人事经理协商洽谈,讲明你的特殊情况,如果有必要对自己的利益做些让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能性也非常之高。
希望你一切顺利。
其实这个问题并不会很纠结,我之前辞职只提前了三天,结果第二天就没去上班了,虽然我觉得挺对不起那个主管,不过他说不用,然后我就把第二天的工作准备完毕才走的。
公司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是对于岗位空缺提出来的保障。我们知道一个公司是有很多岗位组合成的,所以一旦你的岗位出现空缺,可能对公司的整体造成一些影响。所以一个月时间内,公司要重新招聘,培训,上岗,然后替换你。这是正常流程,但是也有特殊。
你可以权衡一下,哪一个比较紧急,因为我之前也遇到过面试官对我说他们岗位那个人生病回家,他们很无奈,所以你有你的难处,公司也有公司的难处。拍拍屁股走人确实是很不负责任的行为。
这个时候,你有几种方法可以解决。一是请一个月的保姆帮你带孩子,这样你继续上班,一个月后走人,这个办法算是双方都利益最大化了,但是你可能不放心保姆。
二是你找到人事处,说明理由,看能不能有个特殊情况,不过我觉得,人事应该还是会同意,毕竟大家都知道带孩子的辛苦。不过这样你损害了公司的利益。
不过,这也是无奈之举了。
如果辞职的原因不是出了十万火急、火烧眉毛这种程度的事情,一般来说,你是不太可能实现"立刻辞职"的!一、从公司管理角度,不太会让你立刻辞职
道理很简单,你想立刻辞职,必然会影响到团队的运作,影响团队目标的达成,对于领导来说,对自己和团队不利的事情,他怎么可能接受?
除非,他早就在等着你提离职,即使如此,他也要考虑你手上的工作如何安排?是招人?还是要协调其他成员来接手?而无论是哪一种安排,都需要时间。
再者,公司管理一定有既定的离职流程,如果随便为你一人坏了规矩,日后别的员工也想提前离职,岂不难以管理,公司还怎么运转?
所以,从公司管理角度,你想立刻辞职,不太现实。二、从劳动法角度,不允许你立刻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虽然是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权利义务的,虽然侧重于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但同时也对劳动者履行义务做了相应规定,劳动者应当依法遵守。三、但是,如果与公司协商一致,你可以提前离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或终止,只要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都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来解决问题,因此,题主只需与公司友好协商,征得公司的同意,还是可以提前离开公司的。
当然,如果你想尽快离职甚至是立刻离职,在协商时,最好表明以下几点态度:辞职的原因,为客观情况,并非主观意愿尝试过其他解决办法,但无法解决如果离职交接办理不完全,愿意随时配合公司做工作交接
总之,态度要诚恳,万事好商量,领导也会理解。写在最后:
中国人讲究"好聚好散",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心急,乱了方寸,为了立刻辞职,做出一些过激行为,比如旷工,虽然能达成当前所愿,但最终只会自食其果,影响以后的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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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公司规定要求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单。员工还是有权利,随时辞职走人。
最好与公司协商一致,征得公司领导的同意和谅解,并且做好手头工作的交接。
如果家里确实有急事需要马上回家,也可以和公司协商,比如在家里面协助办公工等等的,这样一方面解决你的实际问题,同时又避免了公司人员断层造成的经营困难,工作受阻等情况。
其实人过留名,雁过留声,我们还是要在职场中留有好印象,毕竟,我们后期还是要再走入职场的,一个好的职业道德可以为我们后续的职场工作带来益处。
首先,从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上说,离职立刻就走,可能涉及到的是以下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不能说走就走,还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即按照双方约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办理工作交接。劳动者办理好工作交接,可以促进用人单位相关工作有序、顺利进行,避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但在实践中,难免遇到任性的员工拒绝进行工作交接,轻者影响工作衔接,重者使用人单位蒙受经济损失。
但是,从实际上说,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主张以上所谓赔偿的,操作起来很难。 用人单位要举证证明单位有哪些损失,因为在劳动纠纷中,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较重。很多时候,无法举证,劳动仲裁是无法支持单位所谓的损失的。
综上,辞职如果办理好交接,立刻就走,风险不大。
天气有点冷,请让我穿上秋裤再回答你
辞职 ,所有人在每个年度都会有的想法,已经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题主是因为家人身体不好,无法再带孩子了,现在只能辞职回家,然后题主想提前离职走人 。基本情况是这样,下面我来给题主分析一下,提供一些建议,希望能帮助到你。首先,我们分析一下辞职,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 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 、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三 、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然后,我们分析一下题主的情况:
原因: 家人身体不好,需要回家照顾家人和带孩子。
要求: 马上离职。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题主的其他信息:
行业 :无
职业 :无
岗位 :无
配偶详情 :无
家属身体问题 :无
孩子年龄和学籍 :无
人际关系 :从题主的一句"对不起"可以看出题主是个比较善良的人,并且是个热心的人 ,由此可见题主无论在公司还是在亲属当中的人际关系应该还是不错的。这里点个赞。
综上所述,得知的信息还是比较少的,只能从人际关系 方面入手给题主一下建议,希望有所帮助。建议如下:
第一步:确定详情。 先不要慌乱,与家里信息对接,核实真实的情况,请假或者让他人处理能否解决,确认是否有要你辞职的必要,少一份收入对家庭的影响是挺大的。如确定真的要离职再进行下一步。
第二步:与公司协调。 不太清楚你的职业和岗位,不好直接建议。法不外人情,规定是死的,是可以灵活变通的,你要积极主动去和领导沟通,表达你的意愿和要求。你在公司的人际关系应该很不错,如果你是基层的话交接的东西不多,领导应该会很容易就让你通过了的;如果你是管理处的话,我觉得领导应该会舍不得让你走,你可以和公司协商是否可以停薪留职,然后你尽快处理完好回归岗位。如若公司协调无果,可以进行第三步。
第三步:与亲属协调。 在和公司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去尝试和亲属协调,比如你的爱人和叔伯兄弟姐妹,是否能让他(她)们先暂时处理,等你交接完再回去处理。不要害怕麻烦人,有时候麻烦一下别人也是好事。如果还是无法解决的话可以进行第四步。
第四步:直接自离。 在和亲属和公司都协调无果,并且还不得不离职的时候,只能选择家人了。但是自离也要看清楚自己的责任,不要因为自离导致公司承受重大损失,这样是会被追究责任的。如果你是基层的话交接的东西不多,自离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是管理层的,把责任重大的东西留给你的上级并交代好再离开,以免承受意外责任。
最后,祝你好运,愿每个人都能被世界温柔以待。 点关注,不迷路。荔枝先生,专注分享职场与创业经验,带你走进成功者的圈子,让你更容易成功。
直接辞职就可以了!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咯!合同规定提前一个月,还不是可以商量的!一般我辞职都没有按照合同走!都是上面领导同意了,就走了!工资什么的都是发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