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怕,在机关事业单位,想要开除一名在编职工,真的难度很大很大。有句话形象地进行了描述:开除一名正式员工真地比招聘一名正式员工难度还大得多。 为什么说他没有这种权力呢?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编制,因为你的编制不属于他管理。 再者,因为你们之间有矛盾,他更不会开除你,一是他没这个能力,二是他没这个胆量。 通常来说,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的人事管理都是有法可依的,也只有违背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才有可能被辞退。比如你连续旷工15天,出现违法行为,比如醉驾(不是酒驾)。 我们下属事业单位曾经有一个人,他利用业务的便利,收受贿赂等被检察院起诉,因为涉案金额不大,最后被判处缓刑,这种情况下,单位也只是给了她一个撤职处分,依然没有开除,因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等明确只有判处实刑才构成开除的情节。由此可见,开除一名事业编制人员都这么难,更遑论开除一名公务员了。 单位领导虽然掌握一定的人事权限,但是也仅仅是调换岗位等等权限,开除你的权限没在他那里。因此,只要你不犯错,他没有这个能力开除你。 比如领导针对你,给你降低工资,调动到边远岗位,你完全可以去纪检组举报他,说他以权谋私,打击报复等等。所以一个领导讨厌你,他往往会对你不理不睬,把你放起,冷处理。开除你,或者打击报复你,他真的没有那种魄力和胆量。 体制内的领导都是懂这些的,兔子逼急了还会咬人,只要你做的不过分,作为领导,他肯定不会那么不理智的一个劲去针对你,打击你,即使他不怕被查,但是你三天两头举报,他也遭不住。所以,他不可能这么自讨没趣的针对你,还有损他的高大形象。 公务员受到《公务员法》的保护,事业单位在编职工有《人事条例》的保护,只要你不违法乱纪,单位领导真心没办法。因为你自从拥有编制后,你就要受到三个机构的管理,一个是编办,专门管编制的;一个是人社局,专门管事业单位人员的;一个就是组织部,专门管公务员的。 也就是说你的领导要开除你,其他几个单位也会开会研究,看看你是否构成开除的法定事由,如果不构成会把你单位的诉求打回去的,这也是防止单位领导权力过大和任性用权的举措。 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如果一个局领导权力任性,随意可以开除人,那他必然就是单位的皇帝,单位就是他的私人帝国,想怎的样就怎样,这样下去,就会失去管控,激发一个人的潜在犯罪意愿。显然上级不愿意看到这种状况,所以就出现了对他的一个挟制,防止权力过分集中。 为什么说现在年轻人对公务员和事业编制趋之若鹜,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基于稳定,不用怕被迫失业的问题。 企业跟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有明显的区别,人事管理更为灵活,尤其是一些民营企业,一旦领导觉得你不行,可以直接开除你。因此,在民营企业,领导的权威是非常大的,因为他掌控了完全的人事主导权。 很多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不强,一旦你创造的价值变低,领导会毫不留情的开除你,很多人中年失业的情况就发生在企业,但是这个也没办法,毕竟企业要生存,要创造价值,内在要求他们也不得不严格管理。 因为传统原因,我们都喜欢稳定安全的生活,目前来说也就只有公务员和事业编制符合这个属性,所以就出现了公考热的情况。 @职中有我 人有两恶不能做:一是砸人饭碗,二是断人梦境。还有一句话:砸人饭碗,堪比杀生。体制内,在不违规违纪情况下开除别人就是砸别人饭碗,让别人无饭可吃,无以养家,其后果两败俱伤,甚至结果很惨烈。因此,几乎没有领导会开除在编下属人员,再说了,领导也没有权利开除在编职工。 开除在编员工,有三个条件:第一个是必须要有正当的理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至二十二条是开除事业编人员的规定内容,但都是只有情节严重才会被开除,意思是说情节不严重的不会被开除。第二个是必须报纪检部门复核,纪检部门认为开除理由充分,才能实施下一个步骤。第三个是必须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事业单位报县级组织部门,公务员报本级人民政府部门。乡以下机构没有开除在编人员权利,都必须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开除一个事业编人员真的很难很难!我在体制工作20年时间,我从没有见过开除一个事业编人员,除非他有严重的违规违纪,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再说,你无缘无故开除别人,就是砸别人的铁饭碗,让别人无路可走、无饭可吃,别人是要跟你拼命的。我相信,随意开除人,这样伤天害理的事,95%的人是不会去做的!下面,举3个事例,证明开除事业编人员的难度: ①某乡镇事业编人员A。A是本地人,在乡镇工作了15年。由于文化知识有限,A只能干些跑跑颠颠的活,只要涉及材料的事,一般都是推脱。一次,一乡镇副镇长叫他写一个农业方面的调研材料,A当场直接说不会写,气得副镇长直拍桌子。此后,副镇长大会小会批评A,说A不听招呼,不落实领导指示,素质低下。一次,A实在受不了,当着乡镇书记的面,直接封住副镇长衣领说,我忍你多时了,下次再这样,有你好看的!事后,副镇长扬言要开除A。直到A调进县城,副镇长都没有办法开除A。搞得副镇长好没面子。 ②某市直机关副主任科员B。B副主任科员10年以上,无欲无求,对提拔晋升没有欲望。也正是因为这样,B性格比较刚烈,只要自己不喜欢的领导,自己不喜欢的事,都会说上几句,搞得局机关的人都比较怵他。有一次,新来一个军转副局长,分管B所在科室。副局长新官上任三把火,组织几个分管科室开会,要求按时上下班,要严格工作纪律,要有奉献精神。一天下午下班后,副局长要求B所在科室全体人员开会布置任务,B跟科长请假说下班有事就走了。副局长见状不舒服,责令科长立即把B叫回来,B并不理睬,也没有回单位。第二天,副局长叫B去办公室,问B为什么不开会?B说下班后有私事处理。副局长大声呵斥B说无组织无纪律。B本来脾气就大,也大声骂问候了副局长爹娘,搞得整层楼人都知道。此事也搞沸沸扬扬,新来的副局长也是给党组施压要处分B,还说要给B年终考核不合格!局长是聪明人,打起了马呼,似乎对此事不太上心。后来不了了之,B年终考核照样是合格,年终奖照领。反倒是B的威信扫地。 ③某县直机关C。C因为打架斗殴,被公安局刑拘,但没有被判刑。C只是被给予纪律处分,刑拘期限满后,照样在单位上班。 从上可知,个单位领导连一些小小的处分都很难实施,更别说开除一个在职在编的职工了。 当然,也正是因为开除非常难,导致一些事业编人员比较难管理,一些人员佛系工作,一些人员没有担当,一些人员肆无忌惮个领导对着干。 对于领导来说,遇到那些比较难于管理、有无法开除的人员,大多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既不提拔他、重用他,也不激怒他、分化他,而是让这类人处于放养状态,你想干嘛就不干嘛,只要是合理要求都答应。这样做,既可以维护领导个人权威,还避免让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进而影响单位声誉和领导政治前途,特别是对那些无欲无求的人来说,什么事都做得出来。 单位重要领导和下属有矛盾,他有权力开除这位在编职工吗?答案是"不行"。你说气人不?别说是开除、辞退,即使是调整个单位,调去别的部门,单位领导也没有这个权力。甚至包括停发工资、停发地方财政承担的福利补贴,罚款什么的,都不行。唯一能做的,就是调整岗位,或者晾起来,不给安排分工,不给考核评奖等。 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其聘用、招考、辞退、开除,都有专门的流程,也有专门管理的单位,公务员由组织部下属的公务员管理机关管理,事业人员和工人由人社局管理,单位只有用人权。同样,公务员由《公务员法》规范,出现《公务员法》规定的辞退或者开除情形,才能由公务员管理机关开除,而不是单位作主。事业人员由《事业人员管理条例》规范,同样是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才能开除。 机关事业人员的工资,都是由人社部门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的标准,和个人具体条件,自行核准,自行晋升,单位同样做不了主。单位只负责考核,如果考核合格,工资按正常程序晋升;如果考核不合格,人社部门也会按相关规定处理。并不是说单位可以根据个人的表现,出于奖励目的多给甲晋升一级,或者出于处罚目的少给乙晋升一档。如果单位想扣发某个职工的工资,也必须是出现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形,才可以由人社部门执行。比如因病因事长期请假,一年内超出一定时限的,或者长期离岗"吃空饷"的等等。 即使职工犯错,单位想处罚,也没有多少可行的措施。比如迟到早退,或者完不成工作任务,单位按规章制度,罚个二十三十,甚至五十一百,这是可以的,但罚款数额过大,一次三五百,这就不合适了,单位没有那么大的权利,规章制度也不行。 单位职工出现不重大过错,如果达到法律条例规定的情形,单位可以向公务员管理机关,或者是人社部门建议,按程序开除或者辞退,这一般是长期离岗人员、吃空饷人员,或者因醉驾或其他原因入刑的人员,才有的待遇。如果达不到法律条例规定的情形,有其他不适宜从事目前工作岗位的情形,单位可以向组织、人社部门建议,调整其单位、岗位,却没有办法进一步处理。一切都要依法办事,即使是单位或者一把手,也不能随心所欲。 我就题主提出的问题,谈一下个人的看法。 先说结论:在体制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如果职工没有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不论你多大的领导,多高层级的单位,也没有权利擅自开除在编职工。为什么这样说呢? 首先,就目前的法律、法规来说,有编制的职工,无非就是两类人 :1、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和少量的机关工人 。这类人员的综合管理,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法 》的法律规定办事。2、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必须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的规定办事。这是首先必须弄清楚的理论前提。 总体而言,公务员实行的是行政编制,主要就是取得公务员身份。事业单位实行的是事业编制,具体分以上三种编制类型。之所以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根本目的是为了从总体上控制住机构数量和机构内的人员数量,防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数量的无限膨胀,减轻财政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其次,开除是最重、最严厉的政务处分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被开除之后,立即失去公职人员身份,中断与单位的人事关系,彻底失去了工作,完全停发工资福利待遇,成了事实上的失业人员。 更为严重的是:体制内工作人员被开除公职,还肯定伴随着视同缴费年限被彻底清零,这会导致视同缴费年限比较长的人,因累计缴费年限无法达到15年的最低要求,而无法正常办理退休手续,自然也就无法领取基本养老金。因此,开除处分的法律后果是极为严重的。几乎等同于自杀未遂。 再次,法律、法规对政务处分的基本要求。 正因为如此,法律、法规上对公务员、事业人员的处分事项,都做出了极为明确的规定。 1、公务员的处分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公务员只要依法履行职责,法律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任何侵犯。并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在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法定程序办理处分事项的情况下, 任何人、任何机关都无权给予公务员免职、降职、辞退和处分 。在《公务员法》的监督与惩戒一章,设专章对公务员的处分事项做出了十分明确的规定。例如,公务员的违法违纪问题,由监察机关管辖,必须依法经过调查、审理等必经程序,按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对公务员的处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在处理依据上,既要遵守和符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的行政法规规定,也要遵守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作人员政务处分法 》的法律规定。总之,虽然可以处分公务员,但必须以公务员有明确的违法违法问题为前提,以监察机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按规定程序查清违法违纪事实为必经程序,之后才能依法做出恰如其分的处分决定 。假如公务员没有明确的违法违纪事实,也没有由监察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定性等必经程序,不论你是多大的领导,多么高级别的党政领导机关,都不能在没有违法违纪的前提下处分公务员,仅以与重要领导有些个人之间的矛盾,要开除公务员公职,那是没有任何可能性的事情。 说到底:领导看不上下属的公务员,穿一下小鞋,制造些难题,为难一下、整一下下属是完全可能的,如果要开除公务员,那确实是想多了。必须明白:下属的公务员,是以国家的名义的按严格程序录用的政府雇员,只不过是安排到本机关工作,如果领导不喜欢,完全可以由本级党委组织部门调出本机关,安排到其他机关工作,领导绝对无权肆意处理。这是毫无疑问的组织原则。可以肯定地说:党政机关根本就没有这样目无党纪国法、肆意整人的领导。 2、对事业人员的处分 。事业人员的处分,其实与公务员的处分十分类似,也必须以事业人员有违法违纪的事实为前提条件,也必须由监察机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按照法定的程序,以查清违法违纪事实为基础,才可以做出处分决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处分的具体种类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规定: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必须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也就是说:事业人员所受的处分,必须与其所犯的错误相匹配 。绝对不允许违反规定,不按程序地违法处分工作人员。要开除事业人员,则必须按照《暂行规定》所列的违纪行为和情节,依法做出决定。没有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情节,压根儿就不能处分事业人员。另外,现在处分事业人员,处分决定机关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的规定。 说到底:仅以与重要领导有些个人之间的矛盾为由,要开除事业人员,单位领导根本就没有启动处分工作人员的程序的法定权限,所谓的违纪事由,当然也不在事业人员处分法规规定的违法违纪情节之内,肯定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事情。更通俗地说:事业人员是国家公开招聘的政府雇员,单位领导固然可以领导、指挥、安排工作,但没有随意上纲上线,肆意打掉其饭碗的法定权限。 实际上,要开除一个事业人员,其工作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监察机关,都仅仅只有建议权 ,决定权由县级及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常务会议行使。除此之外的任何机关、单位,都无权开除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职。 总之一句话:开除公务员、事业人员的公职,是一件极为严肃、后果十分严重的政治性工作,国家政策对此的规定也是慎之又慎的,只能由极个别的法定机关依法决定。 最后,回答题主提出的问题:如果单位重要领导和下属有矛盾,他有权利开除这位在编的职工吗 ?我将结论概括为一句话:仅以与下属有一点儿矛盾,就要开除其公职,单位领导包括一把手压根儿就没有那份权利。因此,那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如果领导坚持要这么做,说不定被开除的人,就是他自己。 如果单位重要领导和下属有矛盾,他有权开除这位在编的职工吗? 谢谢推荐 依照题意,这种情况应该发生在国有企业,在编已经说明是企业的正式职工了,在这种状态下,不管多么重要的单位领导,都不能因为个人矛盾而开除一个在编职工。G家的具体规定我就不一一在此引用了,我们只依题意来谈谈个人的看法。 虽然G有企业已经不再是"铁饭碗",从重要领导"开除"在编职工的角度来看,它还是比较固若金汤的。那么在编职工,不是哪个重要领导一句话就能开除就能开除的,即使是单位最高领导——厂长也只有提名权。 开除一个在编职工,其个中流程或程序的复杂程度还是有点难度的。除了在编职工的个人原因要达到够开除的程度外;还会牵涉到单位内的许多部门。有正职领导、工会、人事等部门审核,还会牵涉到单位外的主管部门以及劳动人事部门备案留存。这些流程都是需要开除理由来做支撑的。显然,个人矛盾是达不到被开除的理由高度的。所以说,没有哪个领导会傻到为了个人的矛盾到处张扬自己的明显缺失,去开除一个在编职工。 开除,这个结果的严重程度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在砸在编职工生存的"饭碗",砸了人家的"饭碗"你以为是一个很容易调平的事吗?。除此之外,开除是一种处罚是要进入个人档案的,这个就是人们常说的"污点",是会伴随人的一生。走到哪?只要档案到哪?"污点"也会到哪!开除,激化矛盾是显而易见的,结下不容易缓解的仇恨也是必然的; 故,从公到私,提问中的疑问是不会存在的。假使说真的有,那也不是权力,是阴谋。 至于领导把一个有矛盾,在编职工折腾到边缘化或在单位里消失,这个是绝对有可能的。 比方说,引进一个更高的人才挤掉;比方说为了精简机构而选掉;比方说企业不景气减员而减掉等等等等。 综上所述,提问说提的问题应该是不存在的。即使领导有这个权力,也不会是他一个人所决定的了的。再说聪明一点的领导都不愿意把在编职工的矛盾发展到开除的地步,并且会把这个刻度控制得好好的。如果果真有开除的事件发生,除了在编职工有重大错误,而领导也有重大的失误。你说呢? 个人观点,不到之处请指正。我是【昔日的港湾】职场领域创作者。2021.10.19于武汉。 重要领导与下属有矛盾,没有权力直接开除这个在编下属。 如果是重要领导与其直接下属有矛盾,他只能与他们的共同上级汇报,有其共同上级负责处理,如果没有违背法律法规,这个上级也没权力开除该下属。 如果是重要领导与基层人员有矛盾,他也只能向这个基层人员的上司或考核部门说,如果不是违法乱纪的事情,也没有权力开除这个下属。 当然,重要领导与下属有矛盾了,下属的工作难得会增大,下属要想晋升晋级,其难度会增大。 他没有权力开除! 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属于干部,由市组织部管理。其聘用、招考、辞退、开除,都有一套严格的、专门的流程。工人由劳动局管理,单位只有用人权。同样,公务员由《公务员法》规范,出现《公务员法》规定的辞退或者开除情形,才能由公务员管理机关开除,而不是单位作主。事业人员由《事业人员管理条例》规范,同样是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才能开除。单位重要领导与下属有矛盾,会带来一些问题: 一、不会重用你 你与领导有矛盾,领导一般心里不舒服,象鱼刺卡在喉咙里一样,不会重用,更不会推荐提升你,好的工作不会安排,不时会给你一些小鞋穿。 二、领导的人品很重要 当然也看这个领导的人品,人品决定一切。人品好的领导,虽然你与领导有矛盾,但领导会理解,不会记仇,不会处处给你小鞋穿。当你哪一方面有特长,工作有能力,也照样会重用你。 人品不好的领导,就会报复你,打击你,处处给你小鞋穿,敢跟老子作对,还不弄死你。 三、同事关系不好影响健康 大家都是在编职工,不太会换工作草位,天天见面,有些工作还要相互配合。长期关系不好,每天见面心里都不愉快,会影响健康的。所以,还是要学会与领导处理好关系,改善关系,有利于工作,有利于健康。 实例:有一个事业单位,一男一女二个大学同学一起进了这家事业单位,后来男同学当上了领导,女同学没有当上。在单位分房,评技术职称等等很多事情都产生了矛盾,到最后上告等 。几十年既是同事,又是上下级关系,一直在争斗。到最后女同学病倒,生癌症了。所以,改善同事、领导关系非常重要,为己也为人,别小看这关系!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我的答案是:"领导没有权力开除任何一个和他有矛盾的在编职工,但组织可以!或者说领导可以合理合法地运用规则来实现他的目的。" 为什么呢?我们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分析: 第一、所谓"在编"职工,那就意味着这位仁兄应该属于体制中人,或者是行政编制、或者是事业编制、或者是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编制。这类人群的"就业权利"受到极为严格的法律保护,一般来说不犯大的错误是不会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第二、如果这位仁兄是公务员(行政或参公编制),那么根据今年新出台的《公务员辞退规定》精神,如果出现以下5种情形将会被辞退: 1.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被评定为不称职;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 3.因所在机关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 4.不履行法定义务,不遵守法纪,但又不适合给予开除处分的; 5.连续旷工超过15日,或者一年累积旷工超过30日。 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辞退情形可参考以上5点,这里就不再赘述了。如果要将对以上三类人员的辞退(开除)难度排个顺序的话,则可以表述为:"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 第三、领导可以利用规则"合法伤害"与他有矛盾的职工哦!比如,某领导心想:"你小子不是很嚣张吗?以为在体制内俺老孙奈何不了你是吧?"于是眉头一皱、计上心来。(切换下一个画面)庄严会场中,某领导大谈某项中心工作的重要性,宣布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抽调精干人员若干充实于内,并分别按不同职责与相关人员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结果你发现你居然也是被抽调的精干人员之一,没办法,好日子到头喽!干好了分不到什么功劳,干出问题就会面临严厉地追责问责,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甚至会面临被开除公职的可怕境地……是不是有一口老血要喷出来滴感觉? 第四、领导可能会笑里藏刀地"捧杀"你哟。比如不计前嫌地把你调到"油水"足的岗位,所谓资源密集、资金富集、众人追捧、老板"围猎",俺看你心动不心动?一般人在这种岗位上大概率是要犯错误的,你要是管不住自己的手,那就没办法了,一封举报信发出去,自有相关部门来收拾你。你要是清廉如水,俺首先敬你是条汉子!不过你挡了那么多人的路,还用领导烦恼吗?是不是又有一口老血要喷出来滴感觉? 结束语:如果这位仁兄是位"机关老油条",那我奉劝你还是好好工作。毕竟你领的每一分钱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随着党和国家各项制度的日益规范,想混下去是越来越难的。勿谓言之不预! 姑且言之,朋友们喜欢的敬请关注、点赞、收藏、评论、转发。谢谢大家! 矛盾和开除有因果关系吗?权利必须关在笼子里,没有监管的权利(>﹏<)就是耍流氓,换言之就是违法犯罪。 费劲,费大劲,如果铁饭碗想开就开,那还叫啥铁饭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