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老妈一个人户口在村里,可她已经八十多岁,现在房屋确权登记,用我和妈妈谁的名好?
土地法规定,农村的宅基地与耕地,只分配给本村集体的村民。其它村集体的村民就没有权利来分配,当然你没有农村户口更是不可能分配到宅基与耕地。
同样的,因为你没人权利分配土地与宅基地,土地与宅基地的确权也不可以确权到你的名下。这是土地法规定的内容,不容更改。
只要你的母亲还在人世,完全可以确权到她的名下,这样以来,在母亲下世之后,你可以以继承人的身份来继承房子。现在就出现一个问题,你只能继承房子,而不能继承宅基的,即是房子与宅基地是分开的,不相统属。
话说回来,只要房子还在,你就是房子的主人,此时的宅基地,是村委会无偿提供给使用的。当然村委会可以以你不是本村户口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但是村委会必须对你的房子进行赔偿。相信村委会不会为了收回宅基地而把你的房子也买了,村委会更愿意把事情拖着,等待新政策的出台。更何况,乡里乡亲的,村委会不会逼你卖了农村的房子。
于是就会出现这种情况,虽然你只拥有房子,而不能拥有宅基地,但房子是不可移动的财产,只要你的房子完好无损,你可以一直无偿使用宅基地,一直新政策的出台。政府已经发文土地承包期限再延长三十年,宅基地也将与土地政策同步,也就是说往后的二十多年你不用考虑宅基的权属问题。
所以聪明的人,哪怕自己不是农村户口了,也要马上给父母盖一做小楼,这样在父母过世之后可以继承房子,顺便可以无偿使用宅基地二十多年。当然,父母都过世了,就你不能在农村的宅基地上建房子了,因为宅基地只允许宅基的主人来建,你不是农村户口,就无权建房子,接下来宅基可能就被村委会回收了。
事实上,没有一个傻子,我们村外迁人口,都会把农村的宅基地卖给同村村民。不能等着村委会来回收。这样既不违法,又能解决村民的宅基紧张问题。一举多得。
简单告诉你,农村宅基地确权是给农村有户口之人确权的,农村户口上的户主是被确权人,像你们这种情况,你妈妈一个人是农村户口,宅基地只能确权给你妈妈,因为你既不是农村人,又没有农村户口,这次宅基地确权很难写成你的名字,当然,确权给什么人都不重要,这个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到时候这个宅基地你仍然可以使用,如果万一赶上拆迁,你仍然可以拿到和别人一样的经济补偿,这个权益是不会变的。
答:为减少后续麻烦,目前你完全可以用你的名字登记,一步到位。农村的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已进行了一段时间,但登记进度不一,有些地方房管部门早就作了摸底登记,等待发证,有些地方还刚开始。无论怎么样都必须登记发不动产登记证。
由于农村人口的特殊性,一些家庭儿女们的户口全都在城市,农村只有年迈的父母,这是登记工作有些尴尬。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全国人大己经作了明确,城市户口的子女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屋使用产权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属集体土地不能继承,子女只有对房屋的使用权。可以出租,但不可拆旧新建,不可以买给城市人和本村以外的人,可以维修保持房屋不倒。如果农村房屋倒了村里将会收回土地。
我家的情况跟题主一样的,房子是我出钱盖的,只有母亲在住,现在政策己明确,我也有资格了,所以决定将农村房屋使用权登记到自己名下或登记到城市的侄子名下。
其实农村房屋自己也不一定会使用,但把证拿在手里就踏实了,保持不倒就是为了把根留住,屋在根就在!
像题主所说的这种情况,与目前我的情况是一样的。如今老母亲也是八十多岁了,独自一人在村里居住,而我当年在城里买房之后,就已经将户口迁到了居委会,村里也是只有老母亲的户口。像这种情况,在房屋确权的时候,是不可以写我们的名字的,只能用老母亲的名字进行确权。
在农村房屋确权的过程中,只要你拥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并且户口还在村里,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房屋就可以确权在自己名下。像我们户口迁出村里的这部分人,只要是自家人在村里还有户口的,房屋就会确权在户口留在农村的这人名下。所以,像这种情况下,房屋确权只能是先确权在老母亲名下。
不过,在老母亲百年之后,这房屋就会自然而然地由我们继承。不过鉴于我们的户口已经迁出农村,我们继承了房屋的所有权后,也就相应地拥有了该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当然,这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像农村户口的人的期限是永久的,而是有限制的。我们继承的房屋只允许修缮,不允许翻建,等到房屋无法居住或倒塌以后,那我们对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就到期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会被村集体依法收回。
所以,像我们这种情况,如果你想上了年纪以后,还回农村老家居住的话,你就要趁着老母亲还在的时候,以老母亲的名义将农村老宅进行翻建。这样,即使是老母亲百年之后,我们继承了农村的房屋,那翻建一新的房屋住个三五十年是没有问题的。
其实,我觉得不管是你是否有回农村老家居住的打算,最好根据自家房屋的情况,决定是否在老母亲在世的时候进行翻建。即使不想回农村老家居住,那么翻建后的房屋也能维持个很长时间。如今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有的地方还开始合村并镇,对原有农村房屋进行拆迁。只要是房屋不倒,在拆迁的时候,我们还可以获得一部分补偿金嘛。综上所述,农村的房屋目前只能确权在老母亲名下,只有我们维护好房屋,使其耐得住岁月的侵蚀,才能够保证我们这部分将户口迁出农村的人的权益,只要房屋在那里就行,反之如果房屋没有及时修缮而倒塌,那一切就都与我们这些户口不在老家的人无关了。
如今农村都在推进土地确权,宅基地确权也是尤为重要的一环,去年年底我们村已经完成了所有的土地确权工作,相信很多农村都已经将土地确权证、宅基地证等发放到手了,不过我们村的宅基地证、土地证等压在村委,虽然暂时没发放,不过早晚要发的。
但关于宅基地确权,房屋确权登记,这些都是对农村的利好,毕竟只有让土地、房屋更加规范化,才能够进一步的提高农村的发展机会。而且确权持证后,确权证书将作为今后,不管是征地还是拆迁等等补偿问题的唯一凭证,所以房屋确权登记对于农村人来说,非常重要。
我们村房屋确权时,就已经明确规定,并通知了我们全村每一个人,房屋确权是以户为单位的,一户人家确权书上写一个名字,可以是户主,也可以委任其他家庭成员。在我们村的确权书上,我见到有一栏"土地共有人"的填空,估计是可以允许填写一些共有人。
不过确权登记用谁的名字,或者共有人填谁,都有严格规定的,首先必须为本村集体内的户口。看了一下相关土地法,在《房屋登记办法》的第87条中明确指出,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从这一条上应该能够明确知道,题主家房屋确权登记只能使用八十多岁老母亲的名字,因为只有她的户口属性合规,而题主的户口可能迁到城里了,这是没办法享有确权登记资格的,但题主作为家庭成员的儿子,是有资格享受房屋继承权,以及房屋使用权的。
另外,如果题主是在读大学生,因为户口迁移到学校,但没有固定经济来源,那么题主的名字可以作为"土地共有人"登记,不过鉴于题主老母亲80多岁了,想必题主也早就不是在读大学生了。
这里需要说明一点,题主虽然没有房屋确权登记姓名的资格,但享有合法的房屋继承权,继承房屋之后,只能使用不能翻建,也没有宅基地拥有权,可以修补房屋,直到房屋倒塌,宅基地被村集体收回为止。
在我们这里,村集体一般面对这种情况,会建议继承房屋的人,选择有偿退出房屋,给与一定的现金补偿。如果继承房屋的人不愿意,可以选择继续使用房屋,也可以享有被拆迁的补偿,但是房屋不能翻建、改建、扩建,房屋损坏破败后将被村集体收回。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文/阿冰)
因为只有你老妈一个人户口在村里,别管你老妈多大年龄,房屋确权登记,也只能是登在你老妈的名下了,如果能用你的名字确权登记的话,那当然是最好不过的了!
虽然房屋确权登记在你老妈的名下,但是,你不用担心,你老妈已经确权登记的房屋你是可以继承的,根据新的农村房屋继承的有关规定,房屋是可以与下面的宅基地一起被继承的,也就是说,你继承了你老妈已经确权登记的房子之后,你老妈房子下的宅基地你也是可以继续使用的!
因为你不是农村户口,所以你老妈的农村房屋是不能确权登记在你名下的,既使你是农村户口,如果你们的户口不在你母亲的户口本上,你老妈的房屋确权登记也是不能确权登记在你名下的,虽然不能确权登记在你的名下,根据现在的人性化的管理办法,你都是可以继承你老妈房屋产权的!
感谢您对从善如刘三农问答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的评论留言!
在农村,有两件事是按照户口而不是具体的人来确定的。一个是承包地,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个是住宅(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明确了这些,再回到题主的问题上,就比较好回答了。
第一,虽然只有你八十多岁老妈妈一个人的户口在村里,她还是单独的一户。按照一户一宅来确权的原则,那么,她依然有资格获得住宅,她现在的房子就能被确权登记。这是她的权利。你老妈妈虽然只有一人在村里,你家原先的承包地如果要确权,也要确定到她的名下,这个都不用担心。
第二,农村住房实行的是"一户一宅"。这里面的户,有特定含义:首先是要单独的户口本作为基础,一大家子成员虽然都各自成家,但是如果没有分户的话,那也只能确定为一户。再者,这个户,就是户口的意思,也就是说,如果你的户口不在这个户口本上,不是村集体成员,那么,你是要被排斥在外的。也就是说,不在这个户口本上的人,是没有资格使用宅基地的,房子随地走,地随房走,因此,确权时只能使用你妈妈的名字进行登记。
第三,取得家里老宅只能通过继承方式获得。根据现行的土地法,非农村村集体成员(包括城市市民),要获得父母的老宅,只能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也就是说,在你父母百年之后,房屋可以继承。同时,按照最近国土资源部等多部门的政策解释,宅基地的使用权你可以继承。注意,这里面的两个概念:房屋的所有权、宅基地的使用权,这两者处置方式、权利是不同的。这就意味着,在房屋存续时,你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当房屋坍塌不能使用时,宅基地是要被村集体无偿收回的。
第四、保留权利最大化的最佳途径。由于宅基地是村集体的,你继承的只是使用权,因此,法律规定,继承获得的房屋只能维修,不能翻新、重建。因此,你要在你的母亲在世时,抓紧把房子进行翻新或重建,这样就能够让房子存在的更持久,今后,你只需要做局部维修就可以了,否则的话,由于老房子都比较陈旧,使用不了多少年就会面临着安全隐患,到时候你只能拆除了,否则的话,一旦坍塌伤人,你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现在很多从农村走出去的人都渴望返回农村养老。叶落归根是很多人的梦想,在老家有一处老宅,在自己退休之后,可以回家养老。现在发现,当初很多从农村走出去的人,由于父母已经老去,故乡成为回不去的梦乡。所以,还是要好好把握这个机会,把根留住。
我是无梦到天明,三农领域作者。关注我,获得更多信息。
当然用你的名好啦,现在问题是用你的名字政策不允许。从问题中可以看出来,只有你老妈一个人的户口在村里,也就是说你的户口已经迁离了村子,你已经不是村集体的成员之一,这样你就不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权。没有办法,你没有选择的余地,房屋确权登记只能用你老妈的名字。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我觉得不需要纠结,确权在你妈妈的名下,将来以后也是由你来继承。当然,如果家里兄弟姐妹多的话,确权在你老妈名下,就不能只有你一个人继承,将来你老妈百年之后,其他兄弟姐妹也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房屋确权在你老妈名下,将来有一天,你老妈不在了,按照继承法,房子也要过户到你的名下。区别只是如果你是农村户口,将来以后房子旧了可以重新翻盖,而现在你不是农村户口,即使你老妈的房子旧了,按照土地法规定,你也只能修缮,无法翻盖。不过假如将来有一天,你真的想回村里住,又想把老妈的房子重新翻修一下,这就要看你的人脉关系了。虽然说政策不允许重新翻盖,但是农村有很多事还是人情比较占优势。如果能够处理好邻居之间的关系,再跟村干部沟通好,也不是没有机会重新翻盖。
为了以后少打麻烦,最好的办法,还是利用你老妈在世的时候,把老房子拆了重新盖,这样因为你妈的户口在农村,别人没有任何反对的理由,你可以名正言顺的把房子重新翻修一下,省得将来麻烦事儿太多。当然,如果将来以后不打算回老家居住,也可以不用翻盖。但是如果想保留住宅基地的使用权,还是要维护好老房子的修缮问题。因为如果一旦房子坍塌,你又不是村集体的成员,宅基地就有可能被村集体收回。所以不管回不回农村居住,最起码要保证房子经得起风吹雨淋。
只要房子在,农村就有你的家。如果赶上你的村子搬迁的话,那你就发财了。搬迁的时候,虽然说老房子的补偿费不如新房子补偿费多,但是按照宅基地的面积,重新分楼房的时候,是和新房子一样计算的。如果不打算要楼房,可以按照当地楼房的价格补偿现金。去年我们这里有好多村子搬迁,很多在外面工作生活的人,都回来把自己的老宅子处理了,应该说这些人一下子就都变成了百万富翁。
只有老妈一个人户口在村里,现在房屋确权登记,原则上只能确权在你老妈的名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宅基地使用权,户口不在本村的你没有宅基地使用权,村委会是不会让房屋确权在你户头上的,父母户口在农村原则上必须确权的父母的名下。
尽管你母亲已经80多岁,房屋确权的你母亲名下后,母亲去世了,你作为儿子的身份是可以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母亲名下房屋的。
那么如果你母亲去世了,你继承母亲的农村房屋后能不能确权呢?这个问题很多人都非常关心,阿洪认为即使现在不让确权,以后必须会让确权。
依据《中央一号文件》规定,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合法权益,不能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这条文件精神早在2014年国发25号文件中就提出,但由于《土地管理法》一直未修订,各地也未出台实施具体的宅基地管理办法,所以,现在进城农户的宅基地不能收回,但是也不给确权,原因就是政策不明朗,地方相关部门也在等待新的宅基地确权政策出台实施后,才能依法执行。那么按照中央的一号文件规定,土地管理法修订后,地方宅基地管理办出台实施后,相信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允许进城农户的宅基地依法确权,只有这样才能符合中央的政策指示精神,法律法规是不能违背中央政策指示精神的。
当然,如果现在可以确权在你的名下,那肯定最好了。
现在如果能将房屋确权在自己名下,将来父母去世后就不需要办理继承过户等其他手续了,如果依法继承和办理过户,继承人还需要依法向国家缴纳房产继承税,现在能确权在你自已名下,今后会减少很多麻烦。感谢阅读!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喜欢阿洪文章的朋友,记得帮忙点赞、评论、转发,关注农人阿洪,了解更多三农趣事。
只有老妈一个人户口在村里,可她已经八十多岁,现在房屋确权登记,用我和妈妈谁的名好?其实农村房屋所有权是指建造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农村房屋确权登记,说的就是对农村的宅基地以及农村所建的房屋进行统一的确权登记,以更好的保障农民的相关权益,这涉及到了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你的户口已经迁走,不是本村的成员,也就是非农只有你老妈的户口是农村的,只能是用你老妈的名字来登记确权了。
毕竟农村房屋确权不单是针对房屋建筑物,也涉及到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而只有农村户口的人才有权限,你的户口都不在农村了,按程序来说只有你老妈的符合条件;而从本提问来看,虽然你不是农村户口了,但你对农村的房子还是蛮在乎、关心的,应该是打算以后要回农村住吧?这当然可以了,只要房屋还在。
其实,尽管不是农村户口,但房屋确权了,那是你老妈的房子,你作为子女,是可以继承房子的所有权的,但因为你不是农村的了,宅地基的使用权你是不能继承的,而只要宅基地上的房子还在,没有坍塌或者自然灭失,宅基地是不会被收回去的,你可以放心的住那房子。
所以,要是你还是在乎农村的房子,打算以后住,那就好好保护好现有的房子该修的修,要是嫌房子比较旧,到时候趁着老妈还在,以老妈的名义翻新重建新房子,那样房子可以居住使用更久的,现在农村建的楼房经常有人住,保养维护得好可以住好几十年的,以后你的子女想回来住都可以呢。
你的老妈八十多岁了,而你应该也有五六十岁了吧,这个年纪也是退休的年龄,打算回农村养老还有以后你的后代回农村祭祖扫墓有个落脚之处,不用借宿亲戚家,那还是考虑像上面乡居小菜说的去做,好好保护好现有的房子让房子更耐用,或者是房子比较破旧趁着老妈还在,看情况翻建房子更好。
像我们这边也有人在城里混得好的,把户口包括小孩子的都转到城里了,乡下也就老人家自己住,但依然还是会像村里的其他户一样起两三层的房子,房子也装修做好防水,人家的想法就是,以后想回来农村住不怕没有地方,而且虽然户口转到城里了,但是自己的祖坟还在农村,以后节日也是要回来祭祖住一两天的,有房子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