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深秋的某一天,军官陈某涉嫌勒S未婚妻胡某被捕。目击者声称亲眼目睹他作案,而陈某却一直喊冤。 事发地,上海某郊区一条无名小河边,河畔稀稀拉拉分布着一片片芦苇荡,芦苇已经割断,只剩浅浅的芦苇桩子。河水很浅,碧波荡漾,秋水明澈,S者是一个年轻的女孩,她杳无声息,脖子上有一条深深的勒痕,触目惊心。目击者是一名当地居民,放羊老头 ,他一口断定,就是陈某S害的胡某,据说是亲眼目睹,但证人离案发现场却足足有三十米远,当时,小河边薄雾笼罩,视角范围并不能视之。警察对此不是木有疑问,但放羊老头口口声声就是陈某干的,警察问他陈某穿的什么衣服,老头子噎住了。 但嫌疑犯陈某却一叠声的喊冤。他是海军某部潜艇军官,领导听说他的事情后,也是大吃一惊,陈某表现很好,学雷锋先进标兵,并没有什么恶习。再则说,他为什么要杀害自己的未婚妻?理由呢?杀人动机呢?作为一个部队培养的优秀军官,不可能不懂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道理。而且他和死者的关系也非比寻常,两个人青梅竹马,是嫡亲表兄妹(当时婚姻法并没有明确写明表兄妹不能结婚)。 如果不是他杀,凶手又是谁?此时形成了一个矛盾重重的地方。第一,放羊老头一口咬定杀人凶手就是陈某。第二,陈某拒不认罪。第三,此案存疑。放羊老头并没有亲眼目睹,只是凭臆想,都说捉贼捉赃。案件陷入僵局。也可以理解为凶手是不是陈某对半开。 上海市公安局有一个大名鼎鼎的803总部,总部有个刑侦专家端木警官。于是,他们决定请端木警官重出江湖,老将出马,一个顶俩。端木警官一下子就看出来此案的关键之处。那就是芦苇桩,这种桩子其实很锋利,容易割破脚。假设陈某是杀人后抛尸小河,那么必然要路过岸边芦苇荡,而他抛尸穿鞋子的可能性不大,所以一看他脚底有没有伤自然一目了然。果然,陈某的脚底完好无损。虽然暂时解除了嫌疑,但并不完整。为什么呢? 第一,死者脖子上的勒痕是显而易见的。但死者颈上的勒痕,在脖后无交叉,不符合被人用绳勒死的痕迹;换言之就是死者不一定死于勒脖,死者是在河中被发现的,不确定是在其死前或者死后来到河中; 第二,死者陈尸小河沟也是毋庸置疑的。法医鉴定死者肺内有水藻,足以说明死者是活着进河的,她当时还有呼吸,所以将河中藻类吸入了肺部; 第三,以上两种足以说明死者绝非正常死亡。即便作案者不是陈某,也不排除另有其人,警察的职责是找出真凶,顺便洗清被错关押人的嫌疑。 警察来到胡某家。胡老汉思来想去也想不出亲外甥为什么要杀害女儿。他有什么理由。警察打开尘封的胡某闺房。发现房间电灯泡被人为摘除,床上乱七八糟扔着两节绳子,警察把绳子在死者脖子上一对比,连丝和缝。警察问,胡某去世之前有无什么反常举动,胡老汉说割稻子的时候,自己责骂了女儿几句,女儿很生气。晚饭也没吃。并说女儿之前一直精神不正常,十五六岁后才没事儿,说孩子母亲曾经也是精神病患者。警察互相对望一眼,答案呼之欲出。 以上几种证据足以排除陈某是嫌疑犯的可能。 原来,案发当天,死者被父亲教训了几句后,心情郁闷,导致她精神病突然发作,情绪失控之下,她尝试触电自杀,没成功。接着自缢,绳子却断了。所以脖子上有勒痕,但并不致命。两次自杀皆未成功,她于是跑到小河沟,路过芦苇桩,因此,她脚底板的伤也可以解释清楚了,而后投河自尽。当时大雾弥漫,放羊倌根本看不清楚这一切,但女的投河自尽的声音却被他听得真真的。所以,他就臆想了这么一出。至于他为什么要一口咬定陈某是真凶,原因估计只有天知道。 好在,江南刑侦民警端木警官最终还原了案件真相,也洗清了一名优秀军官的嫌疑。 题外话:胡老汉娶了一个精神病妻子,女儿也遗传了精神病,所以最终死于非命。还差点害得一个军官深陷囹圄,虽然最终洗清了嫌疑,但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啊。 幸好,现在的婚姻法规定婚前都要做婚检,真正的精神病患者是不能进入婚姻殿堂的,不然最终害人害己。 端木警官是谁:端木宏峪,姑苏人氏(1927.1.26——1995.9.3)原名蔡承彦。一代刑警名探。曾任上海市公安局刑事侦察处二科盗案股股长、治安处刑一队队长、副处长、刑事侦察处处长等职务。 一个老律师给我讲过一个被告人差点儿含冤而死的事情,还好最后真相大白了。 多年前的那一天,当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老木强奸杀人的指控后,律师终于松了一口气,检察官却很不解:"明明不是你干的,你当初为什么不辩解呢?害得我差点儿办了冤案"。 事情是这样的:某山区县的一个小山坡下,发现了一具女尸,尸体被发现的时候已经开始腐败,下身的衣服被脱下扔在一边,是典型的被性侵后杀害的特征。警方接到群众报警后,对现场进行了勘察、拍照,现场除了被害人尸体,还有一个竹篮,竹篮旁边散落着一些蔬菜。法医做了尸检,确认了被害人死亡原因是被人用锐器刺破颈动脉。经过排查,很快确认了死者的身份,是附近村庄的一个农妇,几天前出门走亲戚,之后就没有与家人联系,家人以为她在亲戚家,就没有在意。 警方到附近的几个村子走访,很快就有了线索,有村民反映,前几天看到村里的光棍老木拿着镰刀在案发的那个小山坡上转悠。老木就这样被抓了起来,警察还从他家里搜出一把土铳。不久,警方就把老木涉嫌强奸、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的案卷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拿到案卷材料后,看到老木在公安局作了好几次有罪供述,把自己当天怎么看到被害人、怎么见色起意、怎么强奸杀害被害人都交代得一清二楚,还说了自己离开现场的时候死者遗体是什么状态、现场散落的竹篮和蔬菜的位置。老木说的这些,都跟警方提供的尸检报告和现场勘察笔录相吻合。貌似铁证如山了,但是检察官还是觉得有问题:第一,警方是先做的尸检和现场勘察,然后才问的老木,会不会存在诱供?第二,既然是强奸杀人,警方为什么没有从遗体上提取体液,做DNA鉴定呢? 为稳妥起见,检察官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重点要看从遗体上能否提取精液,然后鉴定是不是老木的。警方回复说,因为发现尸体时已经过了好几天,而且中间还下过雨,所以提取不到生物物证。检察官又到看守所提审了老木。问他"人是你杀的吗",答"是的";问"警察打你了吗,刑讯逼供了吗",答"没有"。检察官放了心,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把老木起诉到法院。 老木没钱请律师,法院给老木指定了一个法律援助律师作为辩护人。律师阅卷后,同样发现了疑点,就对说,如果有什么隐情,一定要跟法官说清楚。直到开庭的时候,老木才改口,说自己根本就没有干这件事。老木一翻供,法官也觉得有点蹊跷,迟迟没有下判决,就这样拖了几个月。 突然有一天,办案民警说,真凶落网了,不是老木!原来,真凶杀人之后逃亡外地,又因为其他事情被警察抓了,主动交代了强奸杀人的这起案子。 更离谱的是,其实当时警察找到死者遗体的时候,已经从死者体内提取了精液,而且当时已经鉴定发现不是老木的,但是办案民警却向检察官隐瞒了这个情况。真凶到案后,经DNA比对,死者体内的精液确实是这个真凶所留。此案终于真相大白。 老木为什么要承认是自己作案呢?据他自己说,"警察找到我,确实没有打我,但他们说我是个光棍,有作案动机;又说有人看到我那天拿着刀在现场附近转,我觉得辩解不过,就承认了。现场的那些细节,也是按警察教我说的"。 后来,老木因为非法持有枪支,被判刑三年。听说办案的警察也被追究了责任,具体怎么处理的就不太清楚了。检察官、法官事后都惊出一身冷汗,职业生涯差点儿被这个案子毁了。 近些年,最高人民法院力推"刑事辩护全覆盖",保证每一个被告人都能得到律师提供的法律帮助。希望今后不要再出现这样的案件了。 欢迎评论、转发、分享。 关注@法治三维听法律故事,品百味人生。多学法,少踩坑。 派出所长傍晚 骑摩托车回家,遭遇绊马索,车子甩出几米远,造成他重度昏迷。凭物证锁定犯罪嫌疑人,他却叫喊"冤枉",最后…… 那是八十年代初期,地处两省四县交界的河南某个乡镇,其地理位置特殊,社会治安混乱。初冬傍晚的六点多钟,由于公路上没有路灯,夜晚漆黑一片 。乡派出所郭所长驾驶着摩托车,疾驶在高低不平的乡间公路上,熟悉情况的人都知道,每到星期五傍晚驾车回县城和爱人团聚。 他开足马力,疾速前进。当行驶出五公里的地方,摩托车突然摔倒,人也被巨大的惯性甩到几米远公路边的深沟里,他重度昏迷。过了许久,有人发现倒在路边摩托车的灯光,到派出所报了警。 警察赶到现场,发现摩托车已严重变形 ,所长血肉模糊的躺在沟内,一根绳子绑在路边的树上,散落在公路上,这就是俗称的"绊马索",用绳子来作案。从所长的钱物没少来分析,仇杀的嫌疑最大。 刑警通过绳子找案犯,方圆十几公里的摸排调查,最终,在距案发地六公里的一个村里,找到了绳子的主人 李老汉,围绕他的家庭关系进行调查,发现他的儿子小松有偷鸡摸狗的行为 ,而且曾经被派出所处理过。 把小松抓进县公安局,他坚决否认是自己所为,称当时在看村民打麻将,经调查证实了他的说法,但没有人能证明他离开的确切时间,他被拘押在看守所,多次喊冤叫屈。 他关进看守所的第三年,"严打"开始了,小松隔壁村庄的混混李军迫于压力,交待了三年前用"绊马索"方式报复派出所所长的行为。他知道所长每到星期五晚上都要回城里,为了策划这次作案 ,处心积虑,选定有前科的小松家,他翻墙进了他家的院子,盗走最粗的那根绳子,伺机而动,企图转移注意力,栽赃陷害他 。 这天,因所长带警员下乡办案太迟了,驾驶摩托车趁着夜色疾行,李军听到轰鸣地摩托车声,知道目标到来了,他拉起绳子,车子如马失前蹄,重重地摔了出去……警方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他无期徒刑,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 这是我知道的一起案件,假如没有抓住李军,谁知道能不能还小松以清白呢?(图片来自网络) 朋友是做押运的。那年冬季,飘舞的雪花覆盖了大地,他押着一货车钢筋,从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