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不符合中国国情,应当尽快取缔! 可以拒付。 严谨的说,即便经过了"业主委员会讨论",也不能擅自提价。 因为这个事情,它事关全体业主的公共管理权限,不是业委会这个组织和物业公司能决定的。 不管是《物业管理条例》,以前的《物权法》,还是刚实施不久的法典。 都明确规定了这类事情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 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而像类似物业费提价这类事情,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就是说,必须要召开业主大会,并按上述法定要求通过决议后,再修改合同,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物业费提价这个事情,必须严谨。 如果物业强行收取,你可以举报到当地的物价部门,就说物业费涨价未经法定程序,缺乏依据,擅自提价属违法行为,要求它们前来核查纠正。 必须拒缴,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委员讨论擅自调整物业费是违规行为,业主们可向当地的发改委(局)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可以拒交。 物业费的全称是物业管理费用,必须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并向小区内所有业主公示(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复),方能向小区内业主收取,否则,就是非法收费,任何业主都有权拒交。 现在的物业就是强盗无赖寄生虫,它们容留一些不良流动人口,有组织有预谋的坑害业主,应该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按黑社会性质论处。业主花钱不是请个流氓无赖管自己的,业主也会外包请保安保洁,何必花钱再养一帮流窜犯流浪狗呢? 业委会讨论了也不能调整物业费,必须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费执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并不是业委会和物业商洽的价格。所以在指导价之内无需业委会同意,只需告知业主即可 可以拒绝。 根据《物业服务条例》《物业法》,调整物业费,必须召开业主大会,全体业主表决,超过2/3业主和有效面积,才能报备物业办批准通过。 然后和业委会重新签订合同。 根据物业法,业主委员会只是一个执行机构没有业主大会的授权是不能形势任何权利的,所以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任何行为都是无效的,即使业主大会通过了也需要重新签订合同或者形成决议备案。否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