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的劳动者,一般来说可以是一个定义。 像律师、歌手、模特、劳动力市场的小工等等,从事社区便民服务、家政服务,上门维修服务等各种劳务人员,由于其工作方式灵活、不固定,一般称为灵活就业人员或者自由职业的劳动者。据人社部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经超过了二亿人。 在《社会保险法》中,国家明确三类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单位参保(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 不过我们历史上还有一个概念,叫做自谋职业者。自谋职业者和自由职业者,虽然一字之差,但是概念不同。 自谋职业者,一般指的是自己寻找职业的人群。自己寻找的职业一般是相对固定的职业,而一般不包括灵活就业和自由职业这样的形式。 为什么这么说呢?大家可以看一下2001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其第3条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这是为什么各个地方的灵活就业人员女性领取养老金年龄和普通企业职工不一样的原因。 自谋职业人员,说起来实际上也是过去体制产生的一系列人员,主要是指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及那些年大学毕业不包分配的大学毕业生。 国家给予的政策优惠是一些免税、免费政策,小额担保贷款、自谋职业扶持金等等优惠政策。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优惠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其实也可以享受,比如像创业补贴。 以前人们把从事律师、会计师、医师等职业的高知自己开办律师楼、会计所或诊所者,称为自由职业者。他们显著特点是高学历,较高收入者。而下岗或买断工龄者以所谓灵活就业身份续交社保的人员多属竞争上岗被淘汰者,多属学历低、技能差、身体健康状况也欠佳者。属弱势群体,下岗后找工作难,只能打零工,没有固定工作或找不到工作靠家人来养活者。两者概念上显然有本质上的不同! 我的回答是:城镇待业人员不依赖政府或集体单位公司的工作;根据自己的爱好和特长自谋职业。比如自己做生意、开店铺、做手艺维持生活等。它和自由职业劳动者相符。 没什么大的区别,就像失业和下岗一样。不同的是有的自由职业者可能有的单位给交社保,而灵活就业自己交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