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还有一个儿子,如果那个儿子一直接不了婚,指不定在再次报复,不信你们等着看,因为嫌烦要赔偿很多钱,肯定家底都掏干净了没钱结婚 成年人,一人犯法一人当,按现行的法律法规,家属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在案发8天之后,警方在欧某中家附近山上的山洞里发现了他,欧某中抗拒抓捕,畏罪自杀,经送医救治无效死亡。 一声叹息啊!他本来可以有更好的选择,那就是自首。对欧某中来说,在犯下"2死3伤"的大案后,其实就只有两条路可走,要嘛自杀,要嘛自首。也许,对他来说,在行凶之后,已经做好了死的准备,但他没有选择接受法律的制裁,而是自行了断。 在欧某中身亡之后,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我们的法律追究的是"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死人",我们的法律是不会追究他们的责任的。因此,《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死亡的,警方应当撤销案件。 所以,尽管警方已经立案侦查,但随着欧某中的死亡,这个案件的刑事部分,只有一种结局,那就是撤销案件。 刑事案件撤销,并不意味着这件事情就这么了结了,至少还有两大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是民事赔偿问题。故意伤害他人、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当然是一种侵权行为,欧某中应当对给他人造成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如今,欧某中已经死亡,他的继承人还要不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呢?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欧某中是否留有遗产。如果欧某中有留下遗产,那么,他的继承人可能也不是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是以欧某的遗产价值为限,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如果欧某中没有留下遗产,基于责任自负原则,他的继承人或者其他家属,当然也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了。 二是追责不能停。本案的发生,看似双方建房、土地等纠纷引起,但案件的背后,到底是否存在欧某中在网络上所反映的种种问题,也应当一查到底。这个案件发展到现在,已经不仅仅是他们之间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公共事件,应当给社会大众一个交代。 最后,小状想说的是,事件的解决,不论对被害人还是欧某中,都是一个悲剧。如何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关键在于如何妥善解决发生在基层尤其是农村的类似纠纷,这当然是个很大的课题,不可能三两句话说得清。 我想,虽然基层,尤其是农村,在法律的适用上,可能存在特殊性,法律可能会出现水土不服的情况。但是,归根结底,法律是具有普适性的,法律之外的手段如何无法调和各方的矛盾,这时候法律就不应该缺位。 一起残忍的刑案嫌疑人欧某中已经畏罪自杀,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刑案杀人凶手只有一人且已经自杀死亡的,刑案就会被终止,也就是说法律上不会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但是同样的,法律也有规定,嫌疑人即使已经畏罪自杀,仍然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从莆田一家五口2死3伤惨案中可以看出,嫌疑人只有一人,只有欧某中是整个案件过程的行凶者,在行凶杀人之后逃离现场并躲藏到村里的后山山洞之中,经过八天的警力追捕,终于找到其藏身之处,但是在抓捕过程中,欧某中拘捕并畏罪自杀,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按照法律,嫌疑人死亡的,就不会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他还有遗产,他仍然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目前来看,受害者家属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欧某中家属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是欧某中已经离婚且无儿无女,欧某中也没有任何财产,这样的情况下,受害者家属是非常惨的,因为他们无法从加害者处获得赔偿,那么他们只能寻求政府帮助或者社会救助了。 如果欧某中有妻子儿女且留下50万遗产,而继承者是他的妻子孩子,而法院判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40万元,那么作为这比财产的继承者,他的妻子必须执行民事赔偿40万给受害者家属,剩余的10万她可以继续继承。 而欧某中很明显是有遗产的,他有儿女,有存款也有房产,所以在接下来的判责形式会围绕民事赔偿来判,但具体判多少,只能等法院来定夺,你觉得受害者家属应该获得很多民事赔偿金才合理呢? 这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情况,但是即便欧某中自杀,该赔偿的责任依然是逃脱不了的: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杀人后当事人自杀的,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但民事赔偿不能免除,受害人家属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赔偿来源是其遗产,同时其继承人也有赔偿的责任,且是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履行赔偿责任,如果继承遗产的价值不足以赔付,超出遗产价值的部分是不用继承人补齐的。比如留下了100万的遗产,但是赔偿金额是200万,那么其继承人只需赔偿100万即可,剩余的100万无需"自掏腰包"。 先说答案吧:欧某已畏罪自杀,不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但民事赔偿责任难免,包括他的家属。 根据警情通报,莆田10月10日发生的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欧某作案后在逃;警方随后展开搜捕,至10月18日下午5时许,欧某被围捕在一处山洞中,拒捕的欧某畏罪自杀,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犯罪嫌疑人欧某畏罪自杀,那么他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其家属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首先,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不会再对欧某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如果欧某没有自杀,被捕后会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公诉、法院判决,以其所造成的2死3伤的严重后果来看,故意杀人罪是成立的,大概率会被判处死刑。 但是欧某畏罪自杀,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不会追究欧某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公诉、判决无从谈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因为犯罪嫌疑人欧某已死亡,公安机关随后会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撤销此案。 受害者家 再者,他的家属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刑事案件中,对于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当犯罪嫌疑人被公诉的时候,死伤者家属、代理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其进行赔偿,赔偿的项目包括死者丧葬费、抚恤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伤者的交通费、食宿费、医疗费等等。这在《刑事诉讼法》第101条中有明确的规定,即: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也就是说,假设欧某没死,那么接下来等待他的不仅有刑事责任,还有民事赔偿责任。 但如今欧某已自杀,他的家属是否应当代替他承担赔偿责任呢? 可以很确定地说,杀人者自杀后,在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下,并不免除其民事责任。 首先,民事赔偿责任在欧某所留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比如所留遗产的价值是60万元,赔偿总额是200万元,那么就赔偿60万元,剩余的140万元无需欧某家属"自掏腰包"; 另外,"谁继承谁赔偿",但赔偿范围仅限于继承遗产范围内,比如他的子女继承了60万的遗产,那么赔偿限额在60万以内,超过60万的部分无需由其继承人额外承担;当然,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那么继承人就无需替欧某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继承来的财产优先用于民事赔偿,剩余的部分才归属继承人;不足的部分也无需继承人额外"自掏腰包"。 举个例子讲,严某和江某原本是邻居,2016年11月份的一天,严某用来搭建牛棚的材料被人偷了,严某怀疑是开麻将馆的江某引来来盗贼,于是上门找江某要说法,两人大吵了起来。 争吵中,情绪失控的严某将江某和他的侄子杀害,严某自知犯下了滔天罪行,在江某家中喝农药畏罪自杀。 后公安机关因严某自杀不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但江某的家属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严某妻子杨某及其子女三人支付各项赔偿金47万余元; 后经法院审理认为,严某犯罪事实清楚,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因严某已畏罪自杀,应当以其遗产进行赔偿;按照《继承法》继承顺位,严某妻子和两个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三人应在继承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但三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后经遗产认定和变现,严某名下存款、一处房屋和9头牛共计变现37万元,全部用于民事赔偿,不足的部分则不予赔偿,无需放弃继承权的严某妻子和两个子女额外补齐。 本案也是一样的道理,欧某的法定继承人如果放弃继承,那么赔偿责任仅限于欧某留下的遗产;如果不放弃继承,也只在继承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写在最后:本案给大家一个警示,一时的冲动毁了两个家庭,可以说是"双输",即便再多的赔偿也挽回不了3个生命,所以在碰到任何问题的时候还是要首先争取协商解决,避免此类悲剧的再次发生。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码字不易,给点个赞、点个关注吧。 这是个特殊案例,杀人者需要民事赔偿,但不应该百分百赔偿,因为被害者家属有错在先,应该承担一半责任。另外两家参与阻止欧某建房的邻居也应该负有民事赔偿连带责任。 一人做事一人当,就像网贷一样,谁借钱谁还! 根据我国《邢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不追究其邢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也就是说案件终止了。所以说起诉谁呢?当事人已死亡了,不可能起诉家属吧,我国可是没有株连这一法律,否则不成了封建帝王时期。 回到欧某中这个案件中来。犯罪嫌疑人是欧某中,杀人者也是他一人,没有指使者也没有同伙,当时甚至连家属都不知道,现在欧某中在抓捕中已畏罪自杀,他的刑事犯罪责任已终止,只能从民事责任来起诉其家产赔偿受害者家人了,他住在铁皮房这个是其家产及银行是否有存款,留下一部分供家属生活,其余的进行赔偿。 大家近段时间也从网上披露的信息有所了解。欧某中是因为什么才犯下重罪?杀死二人重伤三人。之所以犯下如此重罪完全是由于邻里之间因建房土地纠纷引起的,欧某中眼看着获批的建房许可证却因左邻右舍多次阻止而不得建,向上面反应也末能解决,儿子也房就不能成家,心里急呀,他们住着高楼大厦,自己却不能建没办法在搭的棚里一住就是几年,试想下个中滋味谁受得了。 而在近日一次与邻居的争吵中所有怨恨爆发失去理智做下惨剧,事后也怕,没有跑远而且躲在附近山洞之中。他是个老实人,没有什么花花肠肠,但杀了人他是知道的,是死罪。难逃一死,但不甘心,儿子及老人还未尽责任,不想死但不得不死,死了也许对受害者是个交待。 △ 家属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虽然犯罪嫌疑人已畏罪自杀,刑事责任已免除,但民事责任却是免不了的,受害者家人也不会罢休的。 那么民事赔偿只能是欧某中所遗留下的家产进行赔偿,比如他不是有个地皮未建吗,他这个就是遗产,可以进行拍卖,但是我想附近村民是不可能买,大家应该知道为什么不敢买。只能公家收回折算金额;再有就是其银行存款,他不是要建房,应该有些钱的。当然法律会考虑留下一部分钱作为其家属生活之用。 另外有一点"谁继承谁赔偿",但赔偿范围只限在其继承之内,比如其儿子继承其100万,要赔200万,他儿子只按法律赔付100万,其他的不用再赔付。按照法律执行即可。 所以本案的发生给人们以警示,冲动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只会使家人都会受到伤害,害人又害己,不是明智之举。该用法律武器维护公民自身权利,欧某中就是没有去法院起诉,我想如果起诉不会是这么个结果?事以至此,无法挽回,留下的是永远的伤痛! 深思~再深思~好好想想?我说的对吗? 我们都说杀人案就没有赢家。不错,杀了人你自己也得死。可为什么会走到这步呢?真的需要我们大家警醒。 由于凶手自杀身亡,这个案件也就划上了句号。至于家属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凶手的个人财产了。因为凶手和他妻子早就离婚。而他的女儿已经嫁人,只有一个儿子还没成家。若他儿子不继承他的遗产,则家属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说起来也就是那100多平方的宅基地。看来这房子真的修不起来了。这算其他几家赢还是输呢?我想是一辈子的阴影吧!